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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被捕者指控女警無理全裸搜身 律師︰警員只為羞辱事主

女性被捕者指控女警無理全裸搜身 律師︰警員只為羞辱事主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有女性被捕者召開記者會,指控她在被捕後上庭前,被女警不合理地要求全裸搜身。一同出席記者會的律師認為,這次搜身根本毫無必要,唯一結論是意圖羞辱事主。

今日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聯同一名被捕者及兩名律師召開記者會,指控有警員無理要求被捕者全裸搜身,意圖羞辱對方。

化名呂小姐的被捕人為保護身份,避免她及家人受影響,今日身穿全黑風褸、戴上黑帽、口罩及太陽眼鏡出席記者會,律師表示不會公開控罪及案件細節,僅強調控罪不涉及毒品或藏在身上的違禁品。陳淑莊則提到事件發生在「以星期計的時間」前。

女警︰犯咗法,就要除晒所有衫

蔡梓蘊律師先簡介事件背景,提到呂小姐被捕後因受傷入院,醫院中由男女警看守,期間警員一直指責她「扮痛」、其實沒有受傷等。她被捕後兩日,警方已經確定控罪並上庭提堂,但因為呂小姐尚未康復未能上庭,代表呂小姐的律師稱法庭有指引,如呂小姐能出院便立即送上庭。

幾日後醫生批准呂小姐出院,警員指即日安排提堂,她在病房中已換上醫院的衣物,於是其家人帶衣物到醫院給她換上。律師指換衫前已有警員徹底仔細檢查衣物,呂小姐換衫時有女警監視,她身上當時只有身份證。

然而呂小姐出院後,警員未有立即把她送上法庭,而是帶去附近警署,進入警署後呂小姐不知道發生甚麼事,但有女警大喝「你入去」,要求呂小姐進入一間房。

呂小姐憶述,當日她進房間後,有兩位女警在場,其中一人向她呼喝,指現在要她脫掉所有衣物全裸搜身。呂小姐問搜身原因,該女答回答︰「因為你係犯,犯咗法,就要除晒所有衫」(因為你是犯人,犯了法,就要脫掉所有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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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電台視像新聞Facebook直播影片截圖
蔡律師以圖畫示意事發經過。

受驚的呂小姐只好按照女警要求脫衣,期間嘗試用雙手遮掩重要部位,但女警用筆敲打她的手,要她把手放在別處,又用筆打大腿中間位置,示意她要張開腿,亦要求她蹲下站起來三次,但因為呂小姐有傷在身未能辦到。其後女警要呂小姐轉身,她轉身時見到另一女警用享受目光看她被羞辱及打量她全身。搜完身後,女警檢查呂小姐的衣物,但未有戴上手套。

呂小姐表示,完成整個過程後打開房門,有十幾個男警在走廊外,但她記得進去之前只有一位男警在外,感到非常尷尬,也很想哭,但她告訴自己哭就等如輸了。她想問警察,是否被捕者就沒有人權、沒有對女性的尊重。

事件發生後,呂小姐指自己不敢外出,害怕見到警察。她感謝陳淑莊的協助,讓她知道錯的不是自己,為公義發聲並沒有錯。與此同時,她看到報章報導指有三十幾名被捕者被打,甚至骨折重傷,她覺得不可能不站出來,即使有機會被「黑警藍絲」秋後算帳,但希望能夠令更多人出來指證警察。

律師質疑︰搜身只為羞辱當事人

陳惠源律師解釋,當事人為保護自己不能公開控罪,但警方指控的控罪以及上庭控罪絕不涉及毒品或藏在身上的違禁品,所以是次搜身絕對不能接受。陳律師指出,呂小姐已在醫院幾日,不可能有違禁品,她留院初期警方已鎖定控罪,即已經知道會控告甚麼,如果罪名涉及違禁品等必須全裸搜身的話,一早已經搜了,而非留待她出院上庭時才進行。

此外,警員已檢查過呂小姐要穿的衣物,她同時在女警監視下穿衣,根本沒有可能在她身上搜到甚麼東西。而如果警方真誠相信可以搜到甚麼違禁品的話,呂小姐衣物有可能是證身,負責搜身的女警不應徒手觸碰。

陳律師認為結論只有一個︰這次搜身是出於凌辱,而非調查需要。他指出如果警務人員有懷疑,相信可以令調查有進展的話,搜身也有幾個層次,包括搜隨身物品、脫去外衣搜查等,貿疑警方有甚麼原因、動機要解釋要呂小姐全裸搜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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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電台視像新聞Facebook直播影片截圖
陳律師回答記者提問。

有記者問到,在搜身後呂小姐有沒有嘗試提出投訴,或者有沒有機會投訴,她回應指並無機會提出投訴,搜身後要立即上庭。

陳惠源律師提到,完成搜身後警員要求呂小姐簽一份表格,表示同意搜身,但他質疑,如果搜查本身有必要,根本不必由呂小姐簽署表格同意;如果搜查並非必要,而呂小姐有權選擇是否接受的話,就不應在搜查後才讓她簽署。他又補充指,呂小姐拒絕簽署有關表格,因為她從未同意接受全裸搜身。

尋求刑事檢控

陳淑莊指出,根據《警察通例》第44章,如果搜查時要疑犯涉及脫下用以遮蔽其私處的衣物,須事先獲得一名警長或以上職級人員的批准。

陳惠源指律師團隊已經鎖定女警身份,因為呂小姐見到警員編號。他表示團隊除了會向投訴警察課投訴外,亦希望會有刑事檢控,因為按呂小姐提到的案情,有關女警已涉嫌干犯非禮、串同非禮、襲擊及串同襲擊等控罪。

此時呂小姐亦表示希望公開兩位女警編號,分別是55827及26522。

陳淑莊表示,很快就到雨傘運動五周年,當年見到七警案、朱經緯案大家可能非常震驚,但今次反送中運動中警方的濫權暴力多到難以想像,而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徹查事件,已經是非常基本的一個要求。她亦質疑投訴警察課的成效,認為其立案率是個笑話,當年朱經緯案也拖了很長時間。

律師︰如要求不合理,應拒絕及投訴

有記者問律師,到底在甚麼情況下全裸搜身才合理。陳惠源律師回應指,這應該由警方去解釋,但他提到如果覺得要求不合理,要投訴及拒絕,強調在有合理理由下拒絕警方要求,不屬於阻差辦公。

陳律師指近兩個月來,經常見到有警員一走過來便說懷疑有違禁品要求搜身,他指出拍攝搜查過程很重要。至於很多時警員會以「阻差辦公」為由阻止查問、拍攝,陳律師指出,是否阻差辦公是由法庭決定,罪名門檻不低,並非只查問一下便是阻差辦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