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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授受不親:以色列歌手為何「男女混席就拒唱」?

男女授受不親:以色列歌手為何「男女混席就拒唱」?
Photo Credit: AP/達志影像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在崇尚多元文化主義的同時,有時會產生一個弔詭的情形:即當某個次群體的某些信仰或價值觀,與自由、平等的理念相衝突,社會中的其它群體是否有權介入。

位於以色列北部區的小城阿富拉(Afula),最近因為一場音樂會,吸引了一些鎂光燈的注意。

這場音樂會是阿富拉市政府贊助的360場夏季活動之一,邀請到現年27歲、嗓音清澈的哈雷迪歌手莫帝・斯坦梅茨(Motty Steinmetz)演出。身為虔誠的哈雷迪猶太教徒,斯坦梅茨一直以來都堅持,不在男女混合座席、或純女性的觀眾前演出;也就是說,斯坦梅茨向來只在純男性、或男女分開列席的觀眾前表演。不意外地,這場阿富拉演唱會的觀眾席,被區分成男性、女性兩個分開的區域。

這樣的安排,讓演唱會有些「未演先轟動」,一個女權團體「以色列婦女聯合會」(Israel Women's Network)表達抗議,該組織主張,在公開場合安排男女分開列席的座位,是對女性的歧視,有違男女平等的普世價值。基於這樣的理由,該組織向法院提起訴願,此案最後來到以色列最高法院,並在幾經波折後,最高法院在音樂會進行時,宣布男女觀眾不應該分開座席(註1)。

阿富拉音樂會11天後,斯坦梅茨原訂於8月26日,協同另一位哈雷迪歌手末底改・本-大衛(Mordechai Ben David,MBD),在同樣位於以色列北部區的海法市(Haifa)演出。不同於阿富拉的音樂會是男女分開座席,海法的音樂會是女賓止步。「以色列婦女聯合會」主張,市政府不應該贊助這樣歧視女性的音樂會。該組織再次向地方法院提出訴願,8月25日,即演唱會前一天,海法地方法院判決,海法的音樂會必須取消

男女授受不親

猶太教經典對「男女分別」這件事有著特殊的規定,除了絕對禁止婚姻以外的性行為,許多關於「男女授受不親」的規定,不外乎是為了避免男女在沒有正式婚姻的約束下,發生肌膚之親;也就是說,撰寫猶太教經典的拉比們假定,沒有婚姻關係的男女獨處一室、或有身體上的碰觸(註2),便容易讓兩方陷入性的誘惑。

這般「男女授受不親」的禁忌,與認為兩性獨處一室、就容易擦槍走火的假設,也衍伸出其它男女有別的律法。例如,男性不應該盯著女性的身體或服裝、男女不應一起跳舞等,從更嚴格的角度來看,有人會主張認為男女之間連調情也不適當。

因此,對恪守這些教規的哈雷迪猶太教徒來說,他們習慣生活中無所不在的男女分別:學校、游泳池、健身房、婚禮的舞池等場合,都有男女各自的場域或時段。

對這些戒律的延伸解釋,就是不停地想方設法,讓男女間沒有任何性誘惑的可能。例如,有些哈雷迪男性教徒,會確保自己的目光絕不落到除了妻子以外的女性身上。一個有名的例子發生在2017年12月,哈雷迪歌手約拿單・拉傑勒(Yonatan Razel)在耶路撒冷表演時,為了避免自己看到乘著歌聲載歌載舞的女性觀眾,在演出中一度有幾分鐘,以黑色膠帶矇住雙眼;他矇眼的照片及影片在網路和媒體上傳開後,不可避免地遭到一些訕笑。

很自然地,拉傑勒的做法引起不同的回應。從信仰自由的觀點來看,每個人都應該有遵循教義的自由,不論這樣的教義在外人看來是否「合理」。但是,當這些教義與世俗的人權、多元文化主義碰撞時,是否會產生複雜的模糊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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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Credit: Reuters/達志影像

信仰自由於公共空間

哈雷迪教徒通常會群居在專屬的社群裡,位於耶路撒冷的「百倍之地」(Mea She'arim)、靠近特拉維夫的貝內貝拉(Bnei Brak)、或紐約市布魯克林區的自治市公園(Borough Park),都有不少哈雷迪猶太教徒群居。在這些地方,過著恪守猶太教男女授受不親律法的生活,自然相對容易。

可是當哈雷迪教徒離開他們的「舒適圈」,這項教規就可能和其他群體的信仰或文化產生衝突。多年來,以色列航空(El Al)便多次發生,哈雷迪男性旅客拒絕坐在女性乘客旁邊,而要求換位子的爭議。2015年底,一位原先坐在哈雷迪男性旅客旁邊的81歲女性乘客,被以航空服員詢問,是否能夠「配合」換位子。這位女乘客事後告上了法院;2017年,以色列法院判決以航此舉不當,並需對該位女性乘客進行賠償

這些年來鬧得風風雨雨的西牆禱告區,就跟男女分別的原則脫不了關係。以「哭牆的女人」(Women of the Wall)為主的女權團體不斷抗議,男女分開的西牆禱告區,是對女性的歧視;但對支持這項「傳統」的正統猶太教徒或哈雷迪猶太教徒來說,這純粹是恪守猶太教教規、接受信仰中對男女角色不同的定義。

究竟,宗教自由與現代社會的權利概念,是否終究會產生不可避免的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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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Credit: AP/達志影像

多元文化主義(Multiculturalism)的弔詭

當前,不少國家逐漸提倡多元文化主義(Multiculturalism)。根據最廣義且簡化的定義(註3),主張對國家內部不同族群的文化、語言、宗教等,採取兼容並蓄、及鼓勵發展的態度。這往往是所謂現代民主國家中,比較主流的一種政策取向,因為多元文化主義的原則象徵自由、平等云云的民主精神之一。

可是在崇尚多元文化主義的同時,有時會產生一個弔詭的問題:即當某個次群體的某些信仰或價值觀,與自由、平等的理念相衝突,社會中的其它群體是否有權介入。

本文開頭的哈雷迪歌手音樂會,提供一個可供思考的例子。表面上,這些男女分開座席、或女賓止步的音樂會,有違所謂「男女平等」的原則;但也有人質疑,非哈雷迪教徒根本不會是哈雷迪歌手的粉絲,也不會想參與這些音樂會,那麼若哈雷迪粉絲們接受這樣男女授受不親的安排,在這個社群外的人是否有權主張,這樣的安排「違反普世價值」,甚至應該被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