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視彩虹媽媽的《青春啟航》教材:教了些什麼?又有什麼不足?

檢視彩虹媽媽的《青春啟航》教材:教了些什麼?又有什麼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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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無論支持或反對《青春啟航》的雙方,始終接不上線,筆者認為最主要的成因在於「沒有辦法通盤了解整個內容」。因此筆者在此還是呼籲彩虹愛家協會能釋出教材的內容,這樣才有助於彼此理解。

文:立早雨

筆者已閱讀2017年版《青春啟航》學生本,我以教師身分,想給予各位熱心的彩虹愛媽、社會大眾、關心此事的人一些看法與建議,如果各位手邊就有這本,不妨跟我一起審視。

由於整本有如滿是填空題的學習單,因此有一些無法單從圖像猜得規劃者真意的頁面就不多加評論,僅論述較為明確或有所質疑的部分。以下是筆者認為有爭議或需要特別審視的教材內容:

一、友伴關係知多少(p.17)

此頁是連連看題型,左邊分為嬰幼兒期、學齡兒童期、青少年初期、青少年中期、青少年後期;右邊則是A.比較喜歡跟同性別的朋友玩一起、B.跟同性或異性都可以玩在一起、C.渴望和喜歡的異性朋友約會、D.會結交幾個興趣、志向相同的知心同性朋友,也開始對異性好奇、E.喜歡參與包含同性與異性的團體活動,並與他們成為朋友。

這頁的呈現直接忽略有學生在國小甚至幼稚園階段,就已經察覺自己是同性性傾向的現況,選項C無法提供他們渴望與喜歡的選擇,他們的怦然心動只能被劃分為友誼。

此外,「孩子的個性」才是決定能否當朋友的關鍵,為何需要用年紀來分哪個時期的朋友是異性還是同性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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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齡兒童期的圖片裡明白的繪製了「兩個男生一起玩積木、兩個女生一起玩娃娃」,若是看過《威廉的洋娃娃》的教師或家長,相信可以理解「孩子的娛樂、興趣選擇不該以性別刻板當劃分,友伴關係也不該硬是用性別分類群體」,只要合得來,每個時期都可以有B、E選項,跟任何性別的人當朋友。

二、當與告白相遇時(p.20)

這一頁介紹了告白時對對方的評估與「兩性交往過程」,插圖內容是很明確的男女角色從交往到結婚、親密關係的進程。在台灣已經通過同性婚姻相關法律的今日,同性婚姻議題必然是學生會接觸到的,即使這本學生本是2017年成書,因為同性伴侶、家庭早已經普遍存在,筆者認為這系列插圖大可使用更中性一點的兩個人形,不須特地分別男女特徵,以示對不同性傾向的族群尊重,給有同性性傾向學生正向觀念,而非自我否定與厭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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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面對性衝動的武功秘笈(p.27)

此頁上半分別為「轉移注意力」與「避免外在刺激」。

  1. 轉移注意力:發展才能法(專心學業與科展實驗、創作發明等)、揮汗如雨法(運動、跳舞)、休閒娛樂法(音樂與美食、聊天)。
  2. 避免外在刺激:戴上過濾眼鏡判斷分析思考做決定、拒絕色情媒體、與朋友設立原則與身體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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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方式或許能抑制些許性衝動,但筆者認為不該避談自慰。《青春啟航》學生本中的「避免刺激性的沉溺行為」,似乎就是暗指「自慰」。有的孩子在幼兒階段就已會撫弄性器,許多低年級學生也會在緊張時就會抓下體。教師並非鼓勵自慰,而是當今新聞媒體報導皆可能讓孩子接觸到「自慰」這名詞時,為何不能把這件事好好地談論與教導?教導他們應該在安全隱私的地方進行,注意清潔與衛生,不須因為這樣做有莫名的恐懼與罪惡感。

此頁下方列了「知識補給站」愛滋病傳染途徑(性行為、血液、母子垂直傳染),性衝動與愛滋病並陳的編排似乎有意無意暗示「你們忍不住衝動,發生性的相關行為就會得愛滋病」。誠然不安全性行為會提高染病風險,但是這樣的編排是否有「以對性病的恐懼來壓抑性衝動」的用意?筆者認為這需要授課單位加以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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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愛滋病需要去除汙名化,雖然至今仍罕有藥物可以有效控制,但是日常的共餐、肌膚接觸是不會有傳染風險。扼殺許多愛滋病患者的往往不是身體疾病,而是人們的不理解與歧視。我們身為教育者得思量這樣的編排是否加重汙名,還是讓學生更能理解這種疾病?

四、設立未來約會相處的身體界線(p.31)

這頁上半部繪製了一個階梯,由低至高分別是眼望全身、互相注視、聲音傳達、牽手、摟肩、摟腰、臉的接觸——包括接吻、手和頭的接觸、手和身體的接觸、性行為。階梯上有兩個小人,寫著「男生有生理反應」的小人站在「摟肩」那階,「女生有生理反應」的站在「摟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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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生在約會時生理反應的觸發是否這麼絕對?有的人光有注視就可以有性衝動,這樣的分類有點過於片面與果斷。此外,各階層的位置與定義也有待商榷,例如「手與頭的接觸」的台階為何高過「臉的接觸——包括接吻」?位於階層最高階的「性行為」若排除、「手和身體的接觸」,其定義是什麼?

按照我國《刑法》所列性交定義為性侵入行為:「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之行為」與「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之行為」,若按照學生本內階梯的分類,則「『手和身體的接觸』也有可能是『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進入他人』。」

根據行政院性別平等會統計,台灣每年有13000-18000起性侵害事件通報,代表性侵害事件發生絕非少數個案會遇上,明確的把性交與性行為定義告知給學生,將有助於及早發現與通報、安置。

五、欠缺積極同意的教導(p.31-p.37)

這7面的教導,偏向「個體要學會拒絕與自我保護」、「忍耐(延遲享樂)才能得到大大的回饋」[1]等,總括來看就是俗稱的「守貞教育」。暫先不論守貞教育好壞,整體看來,這7頁並無「積極同意」的觀念。

所謂「積極同意」(only YES means YES),並非是教學生要什麼都妥協與同意,而是過往法律案件裡,被害人往往被社會大眾與法庭檢視「是否積極抗拒」,若被害人受困於身心狀況、權勢欺壓、過度震驚,無法當下拒絕,就容易被輿論公審與檢討,因而對被害人造成二次傷害。

我們除了教導孩子「你有權拒絕你不要的」之外,也該教導孩子「除非對方積極同意,不然不能認為對方想要」,除了教孩子自我保護不要成為被害人,也要教孩子不要成為加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