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月娥政府與警察引發的三重暴力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特首林鄭月娥至今堅拒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聲稱支持警隊執法、反對暴力,然而警察兩個多月來的暴力及不作為,已經不斷引發更多暴力事件。
「反送中」運動發展至今,已由「撤回《逃犯條例》修訂」擴展至「五大訴求」,當中警察暴力肯定是激發民眾參與抗爭的一大原因,示威現場不難聽到「香港警察,知法犯法」、「黑警可恥」等針對警察的口號,李立峯等學者多次遊行現場調查的結果亦印證這一點。[1]
直到目前為止,特首林鄭月娥仍然拒絕接受任何一個訴求,包括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2],又宣稱「政府對暴力零容忍,不分政見、背景和顏色」。[3]
然而6月至今,民間口號之一是「沒有暴徒,只有暴政」,政府及警方正是社會出現多種暴力的元兇,主要以三種形式呈現︰一是警察濫權施暴,二是縱容暴力,三是毀壞制度公信力、催生私刑。
警暴
兩個月以來,無論政府及警方均對警察的暴力及濫權視若無睹,從6月12日有示威者遭多名警員用警棍圍毆[4],到8月11日有少女在示威現場遭布袋彈射傷右眼[5]等——相信稍為有看新聞的讀者都會知道,這兩宗僅是兩個月來無數警暴案例的冰山一角,恕我在此不花篇幅記錄——警方均沒有表示任何歉意,甚至面對批評時指示威者「首先挑釁警方及暴力衝擊」,認為批評警方過份使用武力是「倒果為因」。[6]
在鏡頭之下,警察都已經會暴力對待人數、裝備處於下風、甚至是已被制服的示威者,這些人被拘捕後更有可能遭虐打[7],嚴重程度甚至比最近揭發的醫院虐待案[8]有過之而無不及。此外,甚至有路過的學生被濫捕[9],製造白色恐怖。

警察的肢體暴力我就不再多說,其語言暴力同樣可怕。自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以「蟑螂」形容示威者起[10][11],多次有傳媒拍到前線警察以「曱甴」稱呼示威者[12][13]、甚至記者[14][15]。正如學者馬嶽指出,這種言論在外國根本會被視為仇恨言論[16],任何執法者都不應使用,遑論在公文白紙黑字寫下而毫無後果,然而警隊以至政府高層均未有認真對待此事。[17][18]
我在約一個月前已經指出,這類用語可怕之處在於會降低前線警員射殺示威者的心理門檻[19],握有公權力、可使用致命武器的警隊,應嚴格禁止警員使用仇恨語言,不要轉移視線叫人投訴或說甚麼要「互相尊重」等。
警察使用暴力,政府亦堅拒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徹查,等同包庇,是政府及警隊這兩個多月來最直接可見的暴力。
縱容藍白色恐怖
面對警暴,支持政府者也許會辯稱警方已用「最低武力」、「長時間工作所以有壓力」等,又或指責示威者是「暴徒」、「罪有應得」,但7月21日元朗白衣人襲擊市民及記者,警隊明顯失職,例如︰
- 兩名軍裝警員在襲擊期間轉身離開;
- 警隊接報後39分鐘後才到現場;
- 白衣人在警隊面前施施然離開;
- 警員在南邊圍村見到白衣人手持武器而未有拘捕,甚至讓白衣人離開。[20]
凡此種種,不難得出一個結論︰警方有意縱容具黑社會背景的白衣人施襲。雖然事後警方拘捕了30人,並控告其中兩人參與暴動[21],但跟兩個多月來警隊及律政司對待示威者的手法相比,可謂天淵之別——例如7月28日警方在上環拘捕了49人,有44人立即被控告暴動罪。[22]
721「元朗黑夜」警方的表現,從根本動搖了政府那一套「警隊克制專業制止暴徒」的說法,其後在荃灣、北角均出現身穿白衣或藍衣、手持武器的暴徒攻擊示威者[23][24][25],8月5日罷工當晚更有人被嚴重斬傷,但傷者不敢報警,警方事後未拘捕任何人。[26]


以上幾次襲擊明顯有組織策劃,但警方似乎以行動暗示,只要襲擊對象是示威者、反對政府的人,調查時就會「放軟手腳」,恐怕會讓親政府、支持警察的人有恃無恐。其實早於雨傘運動期間已有「藍絲」打人獲警察「放生」[27],6月底的撐警集會同樣有參與者打人而無被拘捕[28][29],如果警方舉動令個別激進「藍絲」變本加厲,出現更多如8月20日將軍澳「連儂牆」持刀斬人的案件[30],肯定會破壞法治及社會穩定,亦令市民害怕因政見遇襲而噤聲。
縱容對異議者的暴力,是警隊及政府近月引發的第二重暴力。
破壞制度,催生私刑
對比起6月12日金鐘一帶的示威,這兩個月來警方及示威者的武力明顯升級,政府及警察只顧單方面譴責示威者,刻意無視警方使用的暴力;也有一些人認為「兩邊都暴力」或「譴責所有暴力」,卻忽略了雙方的重要差別︰
- 警隊是執法部門,掌握公權力;
- 警隊的裝備明顯精良得多,特別是各種槍械彈藥的殺傷力更大;
- 示威者犯法會被警方拘捕,警方屢次違規隱藏身分卻毫無後果。
警方施暴可以無「後顧之憂」,並縱容白衣人、藍衣人襲擊,使人對公權力的毫不信任,亦令部分示威者訴諸私刑。
例如8月25日有示威者到荃灣二陂坊一帶大肆破壞一些商店,事緣月初有暴徒斬傷人後逃至二陂坊消失,示威者認為商店跟荃灣斬人的白衣人及福建幫有關[31];又或者網絡上越來越多警察被公開個人資料,甚至出現一些恐嚇要傷害其家人、子女的言論。[32]

我早前已警告,警察再不正視問題核心,繼續濫權施暴,就會有市民開始動用私刑[33];上星期也再寫過一篇文章,強調警方只捉發表仇警言論的網民無法解決問錯,應先自我檢討。[34]有些回應認為我這個說法是「怪責受害人」,但我必須指出,我的立場不是「警察做錯,所以值得被私刑報復」,而是「屬於制度一方的警隊濫用權力、不受監察,使人在無力感及仇恨下考慮動用私刑」,兩者有顯著分別。
在公權力失效下,私刑要到甚麼程度才合理、如何算是越界?這沒有簡單答案,也得按情況而論,我不打算在本文探討。在此我只想強調,政府及警隊破壞制度,是開始出現私刑的最大元兇。
暴力不會消失
民團緊盯菸防法公告前準備工作,籲完善健康風險評估與申報機制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菸害防制法修正案雖三讀通過,然真正的挑戰才剛開始,民團表示將含淚監督,呼籲政府重視健康風險評估以及申報機制等配套措施,以維護國人健康。
逾十數年未修的菸害防制法,歷經5次立院朝野協商,總算在本月12日通過三讀,達成加熱菸載具嚴管、禁絕加味菸、圖文警示提升至50%、校園全面禁菸等重大變革,確立台灣朝禁止電子煙、嚴管加熱菸方向前進。為呼籲政府重視健康風險評估等各項配套措施之落實,確實維護國民健康,全國家長會長聯盟、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及董氏基金會等台灣拒菸聯盟團體也緊急在農曆年前召開記者會提醒政府,新法中,包括「類菸品」、「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等用字模糊不清,等於讓主管機關留有很大「空白授權」空間。法令正式公告前,務必審慎進行把關。
健康風險評估:一套評估安全容許濃度的健康科學
健康風險評估屬於一門攸關人體健康的系統性風險管理,目的在於決定如何管制醫藥品、食品、化粧品、農藥、生活及職場環境中存在之化學物質最大殘留濃度(Maximum Residue Level, MRL),亦即安全容許濃度,以建立危害人體健康之風險及效益分析(risk and benefit analysis)。健康風險評估的建立原因,通常是體系中出現了過去不曾經歷或不曾被發現的新有害物質,台灣過去較知名的健康風險評估建立經驗,包括塑化劑食品事件、含萊克多巴胺之美牛與美豬開放事件、日本福島食品等事件等。
訴諸科學證據,健康風險評估乃為國人把關的重要關鍵
健康風險評估之所以重要,在於講究科學證據,為爭議政策提供最核心的決策基礎。較著名的健康風險評估應用,是在2011年台灣發生的塑化劑食品安全事件,起因為部分食品上游原料供應商在常見的合法食品添加物「起雲劑」中,使用廉價的工業用塑化劑(非食用添加物)以撙節成本。最終,衛福部提出健康風險評估研究數據,由國內各領域專家於2011年6月21日達成初步共識,比照歐盟標準,依據科學證據針對5種常用塑化劑,定出每人、每日、每公斤體重容忍值〈TDI〉,例如DEHP容忍值為50微克、DBP容忍值為10微克等。
2020年8月28日,總統蔡英文宣布開放萊克多巴胺(瘦肉精)豬肉及30月齡以上的美國牛肉進口,即表明政策決定絕對不會以國民健康作為交換,而是以在科學證據累積充分的情況下,政府已經做好完整的國人風險評估及配套措施,確保食品安全及豬農生計不受影響的前提下所做出的決定。
美豬健康風險評估,涵蓋不同層面之敏感族群
含萊克多巴胺之美國豬肉進口爭議長達15年,主要爭議則在於國人飲食習慣與他國不同,畢竟豬肉在華人飲食料理中是相當廣泛使用的食材。以2019年為例,美國單人每年平均吃下近24公斤豬肉;台灣則為39公斤。此外,國人比外國人嗜吃內臟,尤其坐月子中的婦女等,專家因此呼籲應該針對國人飲食習慣,以及心血管疾病患者等高風險族群,進行健康風險評估。食藥署最終委託成大醫學院環境醫學研究所/環境微量毒物研究中心完成「108食用肉品暴露萊克多巴胺之健康風險評估報告」,特別針對不同年齡層民眾、敏感族群進行分析,包括小孩、幼兒、青少年、成年人、老人以及育齡與正在坐月子的婦女,進行針對豬萊克多巴胺的殘留容許量標準,方才消除各界疑慮。
必須重視在地證據 台灣人基因易感性也必須納入評估
除客觀環境因素,跨人種的易感性基因差異也是健康風險評估的重要環節,畢竟人種基因可能導致受化學成分影響程度產生差異。近期著名例子,在於國健署所提出近五成台灣人患有酒精不耐症(Alcohol Intolerance)基因缺陷。酒精不耐症是一種先天的基因缺陷,導致人體內缺乏乙醛去氫酶(Aldehyde Dehydrogenase, ALDH2),無法正常代謝酒精轉化成的乙醛。前國健署署長王英偉在任時即指出,台灣人酒精代謝基因缺陷機率高居世界第一,飲酒將大幅提高罹患癌症的機率,重度飲酒者得到食道癌的風險甚至可高達50倍,因此呼籲台灣人飲酒習慣不應比照外國標準。
2018年政府針對新型庫賈氏症提出的「美國進口牛肉相關產品健康風險評估報告」,即考慮人種易感性基因型分佈的差異,並根據國家攝食資料庫公告之細項食物攝食量計算國人食用美國牛肉的潛在健康風險。而過去由國家衛生研究院、中研院領導之台灣肺癌遺傳流行病學研究團隊,也陸續找出數種肺癌的易感基因(predisposing gene),包括第10號染色體的 VTI1A、第6號染色體的ROS1-DCBLD1和HLA class II、第5號染色體的TERT、第3號染色體的TP63等都是易感的基因位點,都可能因為空污、菸害、職場環境提高罹癌機率。
加熱菸內含多種新化學物質,政府應召集跨領域專家協助審查
根據董氏基金會提供資料顯示,2020年沙烏地阿拉伯的學術機構研究發現,加熱菸產生的氣霧 (aerosol) 中,共含62種化學物質;其中丁二酮(diacetyl)、乙酰基丙酰基(2,3-pentanedione)、鄰苯二甲酸二辛酯(diethylhexyl phthalate )等。董氏基金會因此曾提出質疑,加熱菸還有多少化學物質未被揭露?如何擴散?需要更多證據予以驗證。
以歐盟為例,要求菸商必須於申請新興菸品產品上市前,提出詳盡的檢驗報告,方才能予以核准。訴諸科學證據需要體系的建立,畢竟連國健署署長吳昭軍都在菸防法協商現場都承認,確實國健署連其他國家怎麼進行健康風險評估都不清楚。
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祕書長郭斐然呼籲,因應加熱菸之特殊性質,必須建立指定菸品之健康影響評估,此外也應同步修正「菸品資料申報辦法」,增加應申報項目。郭斐然指出,依據國際的經驗及資料,加熱菸菸草柱的添加物一直成謎,尤其是添加物的相關毒性資料是否完備,政府是否已掌握這些資料並要求菸商要如實申報,同時政府是否具有查核的能力?專家也指出,新興菸品必須在研究上需要更多時間累積數據,除了參考國外研究外,台灣自己應該要對新興菸品進行健康風險評估,一旦有了風險評估,才能衡量這些菸品的危害加以把關。
林奕華呼籲:盼國健署勿忘為國民健康把關的初心
儘管國健署草案由原先電子煙、加熱菸雙禁改為後來一禁一開的版本,對雙禁陣營造成巨大打擊,但是林奕華委員依然想提醒各界:反制菸害對國民健康所造成的影響,才是這次修法的主要目標,也呼籲國健署、各黨立委,即便在修法完成後,也毋忘修法初衷,繼續為國民健康把關。她更進一步表示,無論結果如何,菸害防制還是要以教育為本,才能達到從源頭阻絕菸品對年輕世代的傷害,這也是她會持續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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