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獵人最怕的不是毒蛇猛獸,而是警察——台灣如何讓原住民「自己狩獵自己管」

獵人最怕的不是毒蛇猛獸,而是警察——台灣如何讓原住民「自己狩獵自己管」
Photo credit: 關鍵評論網/李修慧 攝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嘉義縣阿里山鄒族獵人協會理事長高德生說,「你知道獵人在森林裡面最怕什麼?所有人都以為是毒蛇猛獸,但獵人會跟你說『我最怕警察。』」如今,林務局的新計劃,將改變這樣的現象。

文:李修慧|圖表設計:高嘉宏

鄒族獵人浦少光在半露天的獵寮(獵人休息用的工寮)旁,放了個跛腳的小茶几,茶几上一桌好菜已經擺好,除了燉南瓜、箭筍湯、滷雞腳之外,還有兩盤離開部落後很難吃到的菜餚:山羌肉炒青菜、滷山豬肉,席間幾位鄒族獵人,一邊閒話家常,一邊夾起這些菜送入口中,彷彿忘記,這些他們如今送入口中的山肉,曾讓他們在「狩獵生活」與「禁獵法律」的巨大鴻溝間惶然不知所措。

現在還有原住民在打獵嗎?

外界常認為,現代原住民的狩獵只為了「祭典」,然而,對許多原住民來說,狩獵仍然是生活的一部份。出生特富野部落、「阿里山鄉鄒族獵人協會」(後簡稱「獵人協會」)理事長高德生估計,以阿里山鄉為例,目前8個鄒族部落,大約還有300人有狩獵的習慣。

今年58歲的浦少光就說,他從8歲就開始跟著長輩上山狩獵。而中正大學教授、獵人協會理事浦忠勇解釋,等長大了可以獨當一面後:「我們打獵是,剛好今天沒什麼事,然後天氣也不錯,冰箱的肉已經沒了,又剛好有一些夢境、徵兆、訊息,(告訴你)這個時候上去(打獵)是可以的,一個人去、兩三個人去,就走了。」浦少光用更生活化的比喻說,就像我們在都市,某天說「我好想吃這種肉,我就去市場去買。我們是到我們後山的冰箱去拿。」

當狩獵成為原住民生活的一部分,才自然而然,與宗教祭典結合,高德生以鄒族最重要的「小米收穫祭」舉例:「小米收穫祭整個儀式結束後,會有一個『獵場祭』,每個家族到他的獵場去,去(巡視)獵場的資源有沒有完整,也對當地土地神作敬拜的儀式。」

曾在阿里山鄉特富野部落拍攝狩獵紀錄片的導演林建享,也以漢人的角度,將狩獵在鄒族人心中的意義比喻得更清楚,「如果你阿嬤,初一十五到廟裡拜拜,你不讓她拜,她會不安。獵人,如果不給他打獵,他也會不安。獵人不進行狩獵,很多儀式無法完滿。」

雖然有狩獵規範,但規定荒謬到15年來只有兩個人申請

然而,台灣在動物保育的風潮下,於1989年頒布《野生動動物保育法》(簡稱《野保法》),限制了原住民的狩獵。

當時,《野保法》第5條就明定,「保育類野生動物,除本法或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獵捕。」違法的話,最高可以被處3年有期徒刑。而針對非保育類的一般野生動物,《野保法》16條雖然規定可以狩獵,但是必須在縣市政府劃定的「狩獵區」內進行,但全台沒有一個縣市政府有劃定狩獵區。《野保法》的頒布,等於開啟了台灣「全面禁獵」的時代。

直到2004年,《野保法》才增訂兩條與原住民狩獵文化有關條文,寫明原住民族如果為了傳統文化或祭儀,必須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可以不受那麼嚴格的限制。但相關的詳細辦法(也就是《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一直到2012年才頒布。

《野保法》除了長年忽視原住民狩獵的需求,訂定的《辦法》也與原住民文化不合。浦少光和浦忠勇說,這個《辦法》至少有兩點規範,對原住民來說太「強人所難」。

首先,《辦法》要求獵人在申請狩獵前,必須先經過部落會議同意。而舉辦部落會議的流程非常繁瑣,需要整個部落過半家戶出席會議,會中還得有過半家戶同意,才能送出狩獵申請書。

另外,《辦法》要求狩獵前5天向縣市政府提出申請(如果是為了傳統祭儀的狩獵,需要20天前申請),申請書上必須寫明獵人資料、狩獵區域、狩獵時間、以及預估要打幾隻動物。其中,預估自己要打幾隻動物,嚴重觸犯鄒族的傳統禁忌,對鄒族人來說,獵物不是自己獵到的,而是土地神賜予的,浦少光就說:「在我們的傳統慣習,尤其是(面對)土地神,預知拿什麼東西,絕對會拿不到。不能先講出來、不尊敬。」

此外,原住民對國家的不信任,也影響申請的人數。屏東科技大學野生保育研究所教授裴家騏就曾撰文表示,由於《辦法》規定申請人必須提供基本資料,但是,「許多獵人因為對政府缺乏信心,擔心之後會被鎖定或被找麻煩,也不願意按照規定提供個人資料。」

浦忠勇說,「這個結論是,誰理你,最後就變成地下化。」嘉義林管處也表示,從2012年頒布《辦法》至今,鄒族人只申請過兩次,而且兩次都沒通過縣政府審核,但根據浦忠勇與高德生的估算,鄒族8個部落加起來,每年就至少有300人次上山狩獵【註1】。林務局的狩獵《辦法》形同虛設。

大事紀

上山打獵最怕的不是毒蛇猛獸,是警察

在《野保法》、《辦法》的規定下,狩獵在原住民心中,也從光榮的象徵,變成令人害怕的違法行為。

高德生說,「你知道獵人在森林裡面最怕什麼?所有人都以為是毒蛇猛獸,但獵人會跟你說『我最怕警察。』」

浦少光長年保有狩獵習慣,談起那段被《野保法》限制,原住民權利運動又還不盛行的1980年代,他說,「以前狩獵在部落是英雄,有一陣子要躲躲藏藏。」而禁獵對他的個性產生什麼影響,他說的很婉轉:「現在又有一點恢復啦,這個對一個人的信心,會比較正面。」

曾忙於工作、1990年代才回到部落重新開始狩獵的浦忠勇也有類似的經歷,「我們有一次(上山打獵完),開車快到部落了,突然看到一部警車要開過來,我們幾個人二話不說——我那時候是台大農學院的博士、我當時的工作是校長,可是看到一部爛警車——照樣把槍啦、獵物啦全部甩出去。」他沈痛地說:「獵人喔,為什麼這麼沒有尊嚴。」

隨著原住民族文化復振運動,2010年,台灣陸陸續續有部落出面,抗議《野保法》等法規對狩獵文化的不友善。2013年,台東縣布農族獵人王光祿因為狩獵被捕,經過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2017年,最高法院為王光祿案聲請釋憲,原住民的「狩獵權」再度引發大眾關注。

狩獵自主管理計畫:林務局讓原住民「自己的狩獵自己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