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監獄也開始「高齡化」,照護設施與假釋制度跟得上嗎?

當監獄也開始「高齡化」,照護設施與假釋制度跟得上嗎?
Photo Credit: Reuters/達志影像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監獄不論設施或政策都鮮少為高齡者設想。監獄是為了讓受刑人能悔改向上,但如果連最基本的硬體需求都無法滿足,社會復歸將難以達成。其中,醫療照護和評估假釋的條件更是對高齡受刑人不利。

文:黃琪樺(台權會實習生)

對高齡人士而言,使用蹲式廁所是一件苦差事。人老後骨質疏鬆,手腳較無力,蹲下後再站起來需耗費大量體力,甚至可能發生摔倒意外。

身在「自由」世界的我們,或許會選擇坐式馬桶或裝設輔助器具,但在獄中的高齡受刑人別無選擇。

以臺中監獄為例[1],其舍房馬桶均為蹲式,且有高低落差,不利高齡受刑人使用。由此可見,監獄不論設施或政策的考量皆無設想高齡者的需求。連最基本的生理需求都無法被滿足時,高齡受刑人在已經相當艱困的監獄生活中,處境將更為嚴峻。

以下將一一檢視,高齡受刑人所會遇到的「醫療照護不足」及「假釋條件不利」等問題。

正式邁入高齡社會的臺灣

2018年3月底臺灣正式邁入「高齡社會」[2],國家發展委員會推估2026年臺灣將成為「超高齡社會」[3],換言之每五人中就有一位高齡人士。

隨著高齡人口增加,監獄人口結構亦逐漸老化。根據法務部統計,在監受刑人60歲以上人數比率從2005年到2014年底,成長超過一倍(見圖一)[4];2008年底到2017年底,新入監受刑人中60歲以上人數比率增幅近三倍(見圖二)[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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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一)在監受刑人60歲以上人數比率從2005年到2014年底,成長超過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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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二)2008年底到2017年底,新入監受刑人中60歲以上人數比率增幅近三倍。

然而如前所述,監獄不論設施或政策的考量鮮少設想高齡者的需求。監獄是為了讓受刑人能悔改向上,但如果連最基本的硬體需求都無法滿足,還談什麼社會復歸?

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United Nations Office on Drugs and Crime)發布一本《特定需求受刑人手冊》(Handbook on Prisoners with special needs) [6],其中一章探討高齡受刑人在獄中可能遇到的困難,包含司法程序、醫療照顧、獄中設施、受刑人教化計畫(Prisoner programmes)等。

為求聚焦,本文參考一份法務部統計處對60歲以上高齡受刑人的訪查 [7],以回答「認為監獄最需要為老年受刑人做哪些服務」占比最高與次高的「優先提報假釋」、「優先醫療照護」為主,說明手冊提出高齡受刑人面對「假釋」、「醫療照顧」的困境與可能解方。

評估假釋的條件可能對高齡受刑人不利

我國成年受刑人假釋條件其中一項:「最近三個月內教化、作業、操行等各項成績分數,均應在三分以上。」[8]。在《特定需求受刑人手冊》中說明,受刑人教化計畫通常是設計給較年輕的受刑人,提升其工作技能與教育程度避免再犯。

但多數高齡受刑人的需求或能力與年輕受刑人不同,譬如職業訓練不符合已屆退休年齡,出監後不會再尋找工作的高齡受刑人的需求;教育訓練主要考量較年輕族群需求,提升讀寫、基本算術能力,但可能對脫離教育系統多年的高齡受刑人較無意願參與;高齡受刑人可能因其身心障礙或健康狀況難以勝任某些工作。

綜合來看,若要以受刑人參與教化計畫的程度來評估假釋與否,會產生對高齡受刑人的不公。

醫療照顧

健康是高齡受刑人普遍擔憂的。慢性或多重疾病,包含心臟與肺臟問題、糖尿病、高血壓、癌症、阿茲海默症、帕金森氏症、潰瘍、聽覺與視覺退化、健忘等,都是高齡受刑人常見的健康問題。除了上述的生理疾病,同時可能會有憂鬱等心理症狀。這些高齡受刑人在獄中往往無法獲得適切的治療,使健康狀況持續迅速惡化。

觀諸臺灣監獄現況,受刑人的生活條件極差。超收[9]與面積狹小[10],加上整體環境衛生條件不佳,使受刑人極容易罹病。曾在臺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工作的護理師表示,受刑人罹患的疾病都是「很基本的病」,甚至可能因為被蚊子叮造成蜂窩性組織炎[11]。

總統府司改國是會議中也有委員指出,「從衛福部所矯正機關醫療使用報告看來,門診與住院前五大疾病分類,如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各部位蜂窩組織炎等,均與整體環境衛生品質息息相關[12]。」

除了擁擠的生活環境,醫療人力更是不足[13]。一些規模較小的監獄,醫護人員只值日班,夜間就須仰賴戒護人員,而非具醫療專業知識者。

預防疾病上已經「先天不良」,醫療人力的缺乏更是雪上加霜,遑論高齡族群本身的脆弱性,無怪乎高齡受刑人最希望優先醫療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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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Credit: AlexVan @ Pixabay CC0

可能的建議與解方

針對高齡受刑人假釋與醫療照顧問題,聯合國的手冊提供一些建議。首先,在量刑高齡受刑人時,應考量其年齡、身心健康、在獄中能否獲得妥當照顧,避免不合比例的嚴厲判決。

對於高齡人士,徒刑15年或更多意味著終身監禁,毫無出監可能或預期死於獄中會使受刑人精神備受折磨。此外,沒有暴力犯罪的高齡人士應以非監禁的裁量為原則,使他們能在社會獲得較佳照顧。手冊舉例,烏拉圭法律提供除了犯下殺人或強暴外,超過70歲的犯人能在家軟禁(house arrest)。

在假釋方面,受刑人教化計畫應調整成每個族群──包含高齡族群──都能參與,同時也應提供特殊教化計畫以符合高齡受刑人需求。獄方應發展不同假釋的標準來審核高齡受刑人,諸如出監後有適當職業等要求都會置他們於不公。

另一方面,高齡受刑人出獄後可能不知何去何從,然而這無法構成持續監禁他們的理由,政府有責任確保他們的社會復歸。手冊多次強調,獄方應與高齡相關社會團體或NGO合作,一來減少監獄負擔,二則可以降低受刑人的隔離感,且維持與社會連結有助於往後的社會復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