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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黨媒罵「不認老爸」,讓發生在香港的「家暴」顯得理所當然

中共黨媒罵「不認老爸」,讓發生在香港的「家暴」顯得理所當然
Photo credit: AP/ 達志影像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為什麼在黨媒看來,公民不服從就等於兒女「不認老爸」?究竟兒女「不認老爸」的行為是什麼,是什麼原因造成?「不認老爸」應該問罪嗎?如果老爸很暴力又不負責任,那麼「不認老爸」究竟有什麼不對?若把這些思維簡化為一句話,那就是「示威就該被鎮壓」。

文:盧郁佳(曾任《自由時報》主編、台北之音電台主持、《Premiere首映》雜誌總編、《明日報》、《蘋果日報》主編、金石堂書店行銷總監,現職寫作。獲《聯合報》等文學獎,著《帽田雪人》、《愛比死更冷》等書)

香港爆發反送中運動後,中國先是對內封鎖消息。等到紙包不住火,再出動黨媒,在中國和香港之間建構親子關係,稱香港為中國失散多年的孩子,而統一是認祖歸宗,所以港獨是數典忘祖,看不起自己的老爸,不孝令人髮指,「打殘都不夠」。

外人則難以想像,中國和香港兩個不同地域,怎樣產生親子關係?中國為什麼是男的,是什麼事情使它必定不是女的?是中國使不明的某地懷胎九月生出了港島、九龍,還是哪個中國人誕下了全體香港人?如果中國是老爸,那麼誰是老爸,是習近平、中南海、中共、中國領土、香港政府,還是中國人民?究竟黨媒主張香港人應該認誰老爸、替誰戴孝奔喪?中國網民義憤填膺,究竟是學阿Q精神勝利法、見人就以對方老爸自居,或替誰抱不平?要求民主又怎樣才能詮釋成不認老爸?

黨媒乞靈於傳統親權觀念,試圖建構出中共凌駕百萬港人意志的權威。要求鎮壓示威的依據,就是孩子不認老爸,豈有此理,那麼老爸有權打孩子。將治權類比於親權,當然有嚴重的適用問題。但這種不受限制的親權觀念本身的問題更大。在台灣,前述行為首先受到《家庭暴力防治法》的禁止:它不叫行使親權,叫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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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credit: Newscom/ 達志影像

父母對孩子真有無限的權利嗎?以前台灣確實父母販賣人口從娼,習以為常,受寬容,不受處罰。吳念真散文《這些人,那些事》一書憶述童年在礦村,為文盲村民讀信、代筆,鄰居寡婦讓長女去陪酒賣身養家,一年一年把弟弟妹妹拉拔大了,家裡也蓋房,日子寬裕了。長女認識了對象,來提議贖身結婚。但因婚後就無法再賺錢供養娘家,寡婦否決,要長女再為家裡多熬些年,長女接受了。

過幾年,又有個外省人來提親,寡婦再度回絕。外省人回去以後,來了一封信。寡婦讓作者讀信,一聽到信中「虎毒不食子」幾個字,當眾哭倒。周圍成年人連忙打圓場,說作者年紀小不懂事,看錯了。中年回顧,作者認為,見到無情批判,不照實讀出來才算溫柔敦厚。然而父母親權和兒女人權確實有個平衡點,「虎毒不食子」這句話揭露了失衡、要求制衡。

如果老爸有權打孩子,那麼老爸的暴力也受政府的監督、法治的限制。中國面對香港示威,自認是老爸可以打孩子,那麼中國究竟是親子兩造之一,還是公正第三方?民主精神就是球員不能兼裁判,如果球員兼裁判,那麼暴力將沒有上限。

對於獨裁者而言,全國人民都是他的私人財產,他可以任意處置、不受監督。假使有人反對,獨裁者只要出動暴力就能解決。在民主國家,法律為暴力訂出了上限,警方執法須受比例原則等限制。港府出動警隊鎮壓示威,警員除去制服編號、頭盔蒙面,在執勤違法時使民眾無法個別指認,不受司法問責,不受社會監督,導致武力不斷升級。反送中運動初期提出五項訴求,包括要求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追究警方執法過當,就是要求失靈的民主恢復制衡機能。

結果港府拒絕,面對手無寸鐵的示威者,警方不但在街頭射傷救護員致盲,對毫無反抗的示威者也隨意壓制毆打、踩斷少女手指,拘捕刑求示威者打到多人嚴重骨折,還多次出動黑道隨機砍殺路人。這些戰爭罪行,向外界證明了這項訴求何等重要,它是民主與獨裁的分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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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Credit: AP IMAGES/達志影像

為什麼在黨媒看來,公民不服從,就等於兒女「不認老爸」?究竟兒女「不認老爸」的行為是什麼,是什麼原因造成?「不認老爸」應該問罪嗎?如果老爸很暴力又不負責任,那麼「不認老爸」究竟有什麼不對?

要理解黨媒的論述,必須回溯過往文化。台灣的親權曾經無限上綱,來自獨裁戒嚴年代遺留的路徑依賴。當年既然民眾沒有人權,自然不會以人權對待兒女。文化遂圍繞著老爸的身分,建立起一整套行使權威的符號系統。父權透過至少三個階段施壓,將情緒勒索合理化:

  • 第一階段,訴諸階級權威

在親子協商中,迴避就議題本身表達需求和舉出理由說服,而是動輒脅迫兒女:「今天我再怎麼樣也是你老爸,你怎敢用這種態度跟我說話?」表面彷彿在程序問題上,要求兒女措辭禮貌、平等尊重;但兒女姿態再低,若在議題上沒讓步,說者也不會因此買帳。其實是在實質問題上,要求兒女無條件忍讓服從。這種修辭不但護航鎮壓,本身就是鎮壓。

  • 第二階段,威脅解除關係

在父權文化中,老爸身分可施加的嚴厲報復,是聲言斷絕親子關係,不認你這個兒子或女兒。最嚴厲的指控,也是指兒女忘恩負義「不認我這個老爸」。雖說此罪千夫所指,讀者會注意到,它本質仍然是老爸在描述兒女犯了不服從之罪,是前一階段的武力升級。

  • 第三階段,訴諸暴力

這種模式假藉管教之名,將暴力正常化,喪失冷靜論理表達意見的餘裕,一言不合就抄起扁擔、藤條,大叫:「拎北今天要將你好好來教訓,沒把你打死我就不是人。」馬上視為挑釁權威,而權威又攸關他那在外界已受盡踐踏的尊嚴,擴大成為生死存亡般的嚴重問題,所以一觸即發。

瞬間火力全開,可以逃避不上談判桌而解決衝突。而不上談判桌,給獨裁者帶來了說不盡的利益,無需理睬人民的利益與要求,可以為所欲為,所有權力屬於統治者,全部義務屬於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