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警放寬使用武力指引:擴大「可用槍械範圍」、將警棍列為「低殺傷力」

港警放寬使用武力指引:擴大「可用槍械範圍」、將警棍列為「低殺傷力」
Photo credit: Reuters/ 達志影像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截至10月2日,警方在處理「反送中」示威時總共已發射4800多枚催淚彈、1700多發橡膠子彈、370多發布袋彈和近600發海綿彈,使用的武力遠超過5年前的雨傘運動。

(中央社)港媒報導,港警武力使用程序手冊有新修訂版,可使用槍械的「致命武力攻擊」定義,從「意圖引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嚴重受傷」,修訂為「引致或『相當可能引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嚴重受傷」。此外,警棍也由原本的中級武器,改劃歸為「低殺傷力武器」,與橡膠彈、布袋彈、海綿彈及水炮車同等。

《香港01》報導,「警察通例」第29章「武力與槍械的使用」章節新修訂版本有一說是近日推出,也有消息說,是因應今年初朱經緯案定罪後,由警方成立的工作小組檢討使用武力指引、程序及訓練。

不過,香港警方表示,有關武力使用的指引涉及行動細節,若被公開,可能會影響警隊正常及有效的運作,以及警方防止罪案的工作,故不適宜公開。

香港警隊不公開的程序手冊分列6種可能受到的「武力使用層次」,即「心理威嚇」、「言語上對抗」、「消極對抗」、「頑強對抗」、「暴力攻擊」及「致命武力攻擊」,建議警務人員可使用的相應武力,如口頭指令、徒手控制、使用武器,包括槍械。

據《香港01》取得的最新修訂文件,對比2017年該章文件,警方就最高3項武力使用層次有多項修補。

在新修訂中,「頑強對抗」的定義不變,都是指「實質行動抗拒人員控制,其行為可能引致他自己或其他人受傷」,警方便可以作強硬拘押控制。新修訂文件則加上可使用「催淚劑裝置」。

「暴力攻擊」的定義有調整,由「毆打行動但無意圖引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修訂為「肢體毆打引致或相當可能引致他人身體受傷」。

「致命武力攻擊」的定義也有修改,由「以毆打行動意圖引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嚴重受傷」,修訂為「以毆打行動引致或相當可能引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嚴重受傷」。

據以往指引,面對「暴力攻擊」時,警務人員可使用中級武器,所對應的即是警棍。在新修訂中,人員可使用「催淚劑裝置」或「低殺傷力武器」,後者涵蓋伸縮警棍、纖維棍、橡膠彈、雷明登散彈槍發出的橡膠彈或布袋彈、水炮車、海綿彈等。

使用槍械屬最高層次的武力級別,據該份指引,就拔出或舉起槍械,分區指揮官如認為恰當只需聽取口頭匯報,無需錄取口供。警察若開槍,須在事發48小時內向行動處處長呈交初步報告,另要呈交調查報告,審核後由副處長(行動)親自審閱。警隊武力使用、槍械及重大事故政策委員會每半年舉行一次會議,檢討武力使用通令及政策。

香港警方1日在應對「反送中」抗爭時射擊6發實彈,導致至少一名示威者胸口中槍重傷,引起各界關注。即便港府強調民眾可向投訴警察課投訴警方不當執法,再由監警會審視,但因為投訴警察課屬「自己人查自己人」,而監警會也無調查實權,「警暴」激起港警使用武力過當等眾多爭議。

使用武力過當的質疑

據香港警方統計,截至今天,警方在處理「反送中」示威時總共已發射4800多枚催淚彈、1700多發橡膠子彈、370多發布袋彈和近600發海綿彈,使用的武力遠超過5年前的雨傘運動。

事實上,抗爭一開始,警方使用武力過當的爭議,就從未停止。6月12日,數以萬計的示威者包圍立法會周邊,想阻止議會開議並表決通過逃犯條例修例。對此,警方當天強力清場,在沒有警告的情況下多次發射催淚彈、開槍,並造成一名老師右眼中彈,一名學生被催淚彈擊暈。

除了驅散非法集會的示威者,警方也對中信大廈前已獲發不反對通知書的集會活動發射多枚催淚彈;並對採訪的記者平射催淚彈、噴灑胡椒噴霧,甚至以警棍揮打。

香港831反送中 灣仔鎮暴警以催淚彈驅離
Photo Credit: 中央社

這天過後,民眾對警方的不滿大幅躍升,提出了「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訴求。

8月11日是另一個警方升級武力的日子。當晚,尖沙咀警署外一名女示威者倒地,破裂的右眼眼罩中卡著一枚疑似警方發射的布袋彈。這名少女後來被證實眼球爆裂,有失明之虞。另外在港鐵太古站,速龍小隊持胡椒球槍近距離對正在離去的示威者掃射,並在港鐵葵芳站大堂的室內空間中發射催淚彈,引起非議。

9月29日,再傳出一名正在採訪的印尼女記者右眼被擊中,而這名記者將對警務處長和開槍員警提起訴訟。到了10月1日,全港共發生4宗警方開槍事件,共發射6枚實彈,造成一人重傷。

難以辨識的警察身分

從6月12日的衝突起,民眾發現負責清場的速龍小隊和防暴警察制服上,完全未顯示警員編號;而其他警員在值勤過程中,也拒絕出示委任證,這些作法讓民眾之後難以投訴執法失當的警員。

不僅如此,警方也開始派出「臥底」滲透到示威者中。8月11日晚間,在銅鑼灣有多名蒙面人士突然持警棍攻擊其他示威者,導致他們頭破血流,面對前來處理的警員,這些蒙面人士拿出螢光棒揮舞一下,便獲得放行。

香港反送中仍持續 港警黑衣喬裝執法引議
Photo Credit: 中央社
在銅鑼灣鬧區有港警著黑色便服,以黑衣便服裝扮突擊逮捕休息中的示威群眾,此舉引發各界議論,儘管日前警方承認確有喬裝 成「不同人物」執法,但並未做出更多正面回應。

警方後來證實,有派員警「喬裝」進入人群,以拘捕「核心暴力示威者」。

8月31日,一群蒙面的臥底警員遭其他示威者識破、追打至維多利亞公園內,期間一名警員曾拔槍對空發射一發實彈警告。9月29日,再有多名臥底警員在灣仔被示威者發現圍攻後,開槍示警。

選擇性執法疑雲

民眾對警方信任度下滑的另一關鍵,是懷疑警方「選擇性執法」。7月21日,大批白衣人持藤條、木棍等武器,在西鐵元朗站內、月台上,甚至列車裡「無差別攻擊」民眾。面對大規模襲擊,卻出現警方報案電話無法接通、接通後要民眾「怕就不要上街」的狀況。近40分鐘後,防暴警察才姍姍來遲,且讓白衣人士離去,並未拘捕任何人,讓民眾質疑「警黑勾結」。


“逃犯條例”的相關議題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