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足利事件」:有DNA鑑定和自白,為什麼還是冤案?

日本「足利事件」:有DNA鑑定和自白,為什麼還是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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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1979年至1996年,日本有多名女童下落不明,一位娃娃車司機被認為是元兇,但後來被平反是冤案。而殺人犯還逍遙法外,追訴期會因為是冤案而停止計算嗎?

1979年至1996年,五名平均不滿六歲的女童消失在日本北關東方圓10公里中。她們不是以悽慘的死狀被發現,就是至今仍下落不明。

1990年5月12日日本栃木縣足利市一名四歲女童松田真實,和爸爸到柏青哥店後就此失蹤。隔日,警方在附近的河床的沙洲上,發現真實小妹妹的屍體,她被發現時全身赤裸,她的衣物被捲成一團扔進河裡。在這些衣物中沾有精液和毛髮,警方因而查出了該名兇手應該是B型。

經過一年半的調查,警方鎖定了當時擔任名幼稚園的娃娃車司機的菅家利和。菅家被帶至偵訊室受到嚴厲的訊問,但菅家先生否認犯罪,但刑警針對先前從菅家先生家取得的垃圾發現的精液,進行DNA型別鑑定,發現與凶手一致。再經過13小時的訊問,菅家先生終於承認了是他殺害了松田真實。這就是日本相當有名的冤案「足利事件」的開端。

有DNA鑑定和自白,為什麼還是冤案?

DNA鑑定與自白這樣迷人的證據組合,幾乎可以確定獲得有罪判決。而事實上即便菅家後來審判中推翻證詞否認犯罪,日本當時的司法審判仍然判處無期徒刑,原因在於當時法院認為DNA鑑定是絕對的。

但當時警方只是以「MCT118法」進行DNA鑑定,結果認定「犯人留下的DNA與嫌疑人菅家利和在MCT118基因座(型別)一致」。而且在多年後重新鑑定結果發現,其實菅家的型別與檢體不同,另外還發現當時DNA的檢體是女童的檢體。

殺人犯還在外面,追訴期會因為冤案停止計算嗎?

其實《連續殺人犯還在外面》的作者清水潔已經掌握了犯人是誰,但依當時日本得法律,足利事件的追訴時效,在2005年5月就已經期滿了,菅家在2010年3月才獲得平反。

雖然日本於2010年修法,犯相當於死刑的重罪時,無時效規定,但也僅限於修法時未超過時效的案件。本案的特殊之處「冤案」,是因為有人被誤抓,所以才停止偵查,而日本與我國相同都有「追訴時效因起訴而停止」的規定,若以此條法律規定來看,足利事件因為菅家被起訴而發生時效停止的效力,所以清水潔認為,足利事件是可以再進行追訴的。

若依我國法來看,我國法雖然有「追訴時效因起訴而停止」,但我國也有針對停止原因消滅的規定:「當審判程序依法律之規定,不能開始或繼續」已達法定時效的四分之一者,停止原因視為消滅。但用足利事件的原因事實以我國法進行適用,時效仍是在2005年消滅。

(案發時間為1990年,當時我國殺人罪的消滅時效為20年,20年的四分之一為五年,菅家先生審判結束為2000年,所以時效會在2005年結束。)

針對追訴時效的批評不斷,「明明有罪,卻無法追訴」的窘境,也讓我國於2019年修法,讓殺人罪變成無追訴期的限制。

《連續殺人犯還在外面》這本書,記錄了身為記者的清水潔,如何透過自己微小的報導力量改變日本、如何幫助菅家先生獲得再審的機會,以及如何透過實地採訪調查發現真凶另有其人。要開啟一個冤案的再審,絕對不是拿私自作出的菅家先生DNA就可以了。該書中有很大的比例介紹了菅家先生獲得平反的歷程,但作者也強調,他做的一切只是希望可以找到真兇。

只要菅家先生繼續服刑,警方就不可能重新展開對真正兇手的調查,他必須先把菅家先生從嫌疑名單中排除。而清水潔是怎麼幫助菅官取得清白?清水潔鎖定的是否為真的犯人?最後犯人有無接受法律的制裁?就讓大家自己去《連續殺人犯還在外面》中一探究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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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經法操司想傳媒授權刊登,原文發表於此

責任編輯:游家權
核稿編輯:翁世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