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腦老球迷的哲學勝利法》:為什麼跑者和打者不會得「運動失憶症」?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因「運動失憶症」而結束職業生涯的選手相當多,而且涉及的運動領域甚廣。但有些運動幾乎沒有相關案例,像是拳擊或是棒球中的打者。為什麼?
文:大衛・帕皮諾(David Papineau)
許許多多的心理陷阱都等著競賽選手身陷其中。通往運動成功的道路上,充滿著可能會分散注意力的事物,兩個最陰險狡詐的圈套就是「發揮失常」和「運動失憶症」。
「發揮失常」(choking),指的是運動員在面對比賽壓力時表現退化。通常當競賽選手表現得很好,也許幾乎要獲勝了的時候,卻會因為比賽的重要程度而分心,結果無法充分發揮自身的實力。(發揮失常的英文choking〔意為哽住或使人窒息〕和毫無善意的手勢有關,經常用來表示人在壓力之下崩潰:一手置於喉嚨上,再加上幾乎快發不出的哽咽咳嗽聲。)
「運動失憶症」(yips),則是對技巧展現出自我意識過於強烈的結果。對動作的擔心不安變得難以控制,將會不斷暗中打亂表現技能該有的水準。患有運動失憶症的人不是在思考比賽策略,而是會無法阻止自己去想手腕的角度或出手的速度,或是其他許多動作,而這些動作是應該要留給根深蒂固的習慣而不是交由意識控制。
如失憶症般對技巧擁有過多的自我意識,一點好處也沒有,這可是運動表現的大敵。當你讓心神遠離該採取的策略,轉向技能的構成要素,就會將自身的水準降至試著一步步按動作順序做的初學者程度。
「分析性癱瘓症狀」,莎恩.貝洛克是如此稱呼這種現象。你最終會拚命想將各個動作連接在一起,而不是展現經由長時間練習在體內培養而成的流暢技能動作。
運動失憶症可能會成為精神性強迫行為,也絕不是能輕易擺脫的症狀。失憶症就像運動界的癌症,無法完全治好,只能獲得緩解。就算運動員暫時重拾健康,危險仍舊存在。
臨場發揮失常和運動失憶症必須分開談。許多運動播報員提到時,好像兩者是差不多的東西,但他們可錯了。雖然兩種情形經常一起出現,但就像我們哲學家所說的,兩者也可以互相毫無關聯。你可能發揮失常,但沒有運動失憶症,或有運動失憶症,卻不會發揮失常。畢竟,就算發揮失常的人並不擔心技巧,還是會因為比賽壓力的其他面向而分心;有時,運動失憶症的人擔憂技巧的情況實在是病入膏肓,以至於根本不需要任何比賽壓力,就會出現症狀。
「失憶症」一詞源自高爾夫,原本是用來描述不自主的抽搐和抽動,連最一流高爾夫選手的推桿都能干擾。許多偉大的選手都深受其擾,有些人更改握桿方式,因而得以痊癒,但有些人則再也沒有從中恢復。名列因失憶症而結束職業生涯的選手相當多,也各個赫赫有名:湯米.阿默(Tommy Armour)、班.侯根(Ben Hogan)、山姆.史尼德(Sam Snead)、強尼.米勒(Johnny Miller)、大衛.杜瓦(David Duval)。
這可是很難搞的病症。將球從幾呎外打進洞中,並不需要像專業運動家一樣的身體素質,連你的奶奶都能做到。但一旦運動失憶症開始深植心中,推桿就會變成嚴峻的考驗。你不再能控制自己的手,而手會在最後一刻慢下來,猛然向前一拉,將桿面轉離洞口。史尼德晚期的推桿被認為是「難以卒睹」。
失憶症這個詞或許來自高爾夫,不過這種現象在其他運動中也相當普遍。在花式撞球(pool)和司諾克(snooker)中,這種病症被稱為撞球失憶症(cueitis),在飛鏢運動中則稱為射飛鏢失憶症(dartitis)。網球選手可能會在要發球時的拋球,被失憶症擊垮,籃球選手則會在罰球時,因失憶症而苦不堪言。棒球的野手和投手都可能患有失憶症,而在板球中,不敵失憶症的不幸投球手已經有一長串名單了。

儘管如此,失憶症的毒害並沒有延及所有運動種類。運動作家有時會將棒球或板球打者的糟糕狀態,歸因於「運動失憶症」,但這毫無道理。在這些運動中進行打擊,並不會出現失憶症,在踢足球或打烤盤足球(gridiron football,譯註:主要流行於北美地區的足球,通常用來統稱美式足球與加拿大式足球),或比公路自由車、或拳擊、跑馬拉松時,也都不會出現。
這是因為運動失憶症只限於特定種類的運動。失憶症只會影響由選手本身發起的動作,而不是對其他人動作所做出的反應。特別是當選手要開始進行某個運動的動作時,這個動作很可能會讓他們去思考必須執行的動作。當其他人掌控著朝你飛來的球的時機和方向時,或其他會引起你反應的動作,你無法開始去思考技巧──只能有所反應。
這就是為什麼打者不會得到失憶症。在板球和棒球運動中,球離手到打者完成反應的期間只有不到半秒鐘,因此沒有任何時間去思考正確的行動,甚至沒有時間思考任何事,只能倚賴反射的反應。運動進行的方式只要是必須對外部產生的刺激立即回應,以上的解釋同樣適用。
運動失憶症最單純的形態,大概就是「射飛鏢失憶症」了。飛鏢選手除了將飛鏢射向2.37公尺遠的飛鏢靶外,不用做任何其他事。不知為何奇怪的是,輪到的選手要花多久射出飛鏢,並沒有時間上的限制。比賽選手開始對自己該做什麼想太多時,射飛鏢失憶症就會出現,導致選手無法擲出飛鏢,或造成其他與投擲動作有關的問題。人稱「靈巧倫敦佬」(The Crafty Cockney)的艾瑞克.布里斯托(Eric Bristow)是五屆世界冠軍,但當他開始無法讓飛鏢離手後,職涯在1987年走下坡,並就此終結。
民團緊盯菸防法公告前準備工作,籲完善健康風險評估與申報機制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菸害防制法修正案雖三讀通過,然真正的挑戰才剛開始,民團表示將含淚監督,呼籲政府重視健康風險評估以及申報機制等配套措施,以維護國人健康。
逾十數年未修的菸害防制法,歷經5次立院朝野協商,總算在本月12日通過三讀,達成加熱菸載具嚴管、禁絕加味菸、圖文警示提升至50%、校園全面禁菸等重大變革,確立台灣朝禁止電子煙、嚴管加熱菸方向前進。為呼籲政府重視健康風險評估等各項配套措施之落實,確實維護國民健康,全國家長會長聯盟、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及董氏基金會等台灣拒菸聯盟團體也緊急在農曆年前召開記者會提醒政府,新法中,包括「類菸品」、「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等用字模糊不清,等於讓主管機關留有很大「空白授權」空間。法令正式公告前,務必審慎進行把關。
健康風險評估:一套評估安全容許濃度的健康科學
健康風險評估屬於一門攸關人體健康的系統性風險管理,目的在於決定如何管制醫藥品、食品、化粧品、農藥、生活及職場環境中存在之化學物質最大殘留濃度(Maximum Residue Level, MRL),亦即安全容許濃度,以建立危害人體健康之風險及效益分析(risk and benefit analysis)。健康風險評估的建立原因,通常是體系中出現了過去不曾經歷或不曾被發現的新有害物質,台灣過去較知名的健康風險評估建立經驗,包括塑化劑食品事件、含萊克多巴胺之美牛與美豬開放事件、日本福島食品等事件等。
訴諸科學證據,健康風險評估乃為國人把關的重要關鍵
健康風險評估之所以重要,在於講究科學證據,為爭議政策提供最核心的決策基礎。較著名的健康風險評估應用,是在2011年台灣發生的塑化劑食品安全事件,起因為部分食品上游原料供應商在常見的合法食品添加物「起雲劑」中,使用廉價的工業用塑化劑(非食用添加物)以撙節成本。最終,衛福部提出健康風險評估研究數據,由國內各領域專家於2011年6月21日達成初步共識,比照歐盟標準,依據科學證據針對5種常用塑化劑,定出每人、每日、每公斤體重容忍值〈TDI〉,例如DEHP容忍值為50微克、DBP容忍值為10微克等。
2020年8月28日,總統蔡英文宣布開放萊克多巴胺(瘦肉精)豬肉及30月齡以上的美國牛肉進口,即表明政策決定絕對不會以國民健康作為交換,而是以在科學證據累積充分的情況下,政府已經做好完整的國人風險評估及配套措施,確保食品安全及豬農生計不受影響的前提下所做出的決定。
美豬健康風險評估,涵蓋不同層面之敏感族群
含萊克多巴胺之美國豬肉進口爭議長達15年,主要爭議則在於國人飲食習慣與他國不同,畢竟豬肉在華人飲食料理中是相當廣泛使用的食材。以2019年為例,美國單人每年平均吃下近24公斤豬肉;台灣則為39公斤。此外,國人比外國人嗜吃內臟,尤其坐月子中的婦女等,專家因此呼籲應該針對國人飲食習慣,以及心血管疾病患者等高風險族群,進行健康風險評估。食藥署最終委託成大醫學院環境醫學研究所/環境微量毒物研究中心完成「108食用肉品暴露萊克多巴胺之健康風險評估報告」,特別針對不同年齡層民眾、敏感族群進行分析,包括小孩、幼兒、青少年、成年人、老人以及育齡與正在坐月子的婦女,進行針對豬萊克多巴胺的殘留容許量標準,方才消除各界疑慮。
必須重視在地證據 台灣人基因易感性也必須納入評估
除客觀環境因素,跨人種的易感性基因差異也是健康風險評估的重要環節,畢竟人種基因可能導致受化學成分影響程度產生差異。近期著名例子,在於國健署所提出近五成台灣人患有酒精不耐症(Alcohol Intolerance)基因缺陷。酒精不耐症是一種先天的基因缺陷,導致人體內缺乏乙醛去氫酶(Aldehyde Dehydrogenase, ALDH2),無法正常代謝酒精轉化成的乙醛。前國健署署長王英偉在任時即指出,台灣人酒精代謝基因缺陷機率高居世界第一,飲酒將大幅提高罹患癌症的機率,重度飲酒者得到食道癌的風險甚至可高達50倍,因此呼籲台灣人飲酒習慣不應比照外國標準。
2018年政府針對新型庫賈氏症提出的「美國進口牛肉相關產品健康風險評估報告」,即考慮人種易感性基因型分佈的差異,並根據國家攝食資料庫公告之細項食物攝食量計算國人食用美國牛肉的潛在健康風險。而過去由國家衛生研究院、中研院領導之台灣肺癌遺傳流行病學研究團隊,也陸續找出數種肺癌的易感基因(predisposing gene),包括第10號染色體的 VTI1A、第6號染色體的ROS1-DCBLD1和HLA class II、第5號染色體的TERT、第3號染色體的TP63等都是易感的基因位點,都可能因為空污、菸害、職場環境提高罹癌機率。
加熱菸內含多種新化學物質,政府應召集跨領域專家協助審查
根據董氏基金會提供資料顯示,2020年沙烏地阿拉伯的學術機構研究發現,加熱菸產生的氣霧 (aerosol) 中,共含62種化學物質;其中丁二酮(diacetyl)、乙酰基丙酰基(2,3-pentanedione)、鄰苯二甲酸二辛酯(diethylhexyl phthalate )等。董氏基金會因此曾提出質疑,加熱菸還有多少化學物質未被揭露?如何擴散?需要更多證據予以驗證。
以歐盟為例,要求菸商必須於申請新興菸品產品上市前,提出詳盡的檢驗報告,方才能予以核准。訴諸科學證據需要體系的建立,畢竟連國健署署長吳昭軍都在菸防法協商現場都承認,確實國健署連其他國家怎麼進行健康風險評估都不清楚。
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祕書長郭斐然呼籲,因應加熱菸之特殊性質,必須建立指定菸品之健康影響評估,此外也應同步修正「菸品資料申報辦法」,增加應申報項目。郭斐然指出,依據國際的經驗及資料,加熱菸菸草柱的添加物一直成謎,尤其是添加物的相關毒性資料是否完備,政府是否已掌握這些資料並要求菸商要如實申報,同時政府是否具有查核的能力?專家也指出,新興菸品必須在研究上需要更多時間累積數據,除了參考國外研究外,台灣自己應該要對新興菸品進行健康風險評估,一旦有了風險評估,才能衡量這些菸品的危害加以把關。
林奕華呼籲:盼國健署勿忘為國民健康把關的初心
儘管國健署草案由原先電子煙、加熱菸雙禁改為後來一禁一開的版本,對雙禁陣營造成巨大打擊,但是林奕華委員依然想提醒各界:反制菸害對國民健康所造成的影響,才是這次修法的主要目標,也呼籲國健署、各黨立委,即便在修法完成後,也毋忘修法初衷,繼續為國民健康把關。她更進一步表示,無論結果如何,菸害防制還是要以教育為本,才能達到從源頭阻絕菸品對年輕世代的傷害,這也是她會持續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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