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貼文也能預測憂鬱症?從動態分析看出其中奧妙之處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社群網站的貼文除了可以抒發情緒之外,科學家也正嘗試演算這些使用比較沮喪、負面詞彙和語句的貼文,用以預測未來罹患憂鬱症的可能性。
文:蔡岷哲
你是否曾有這樣的經驗:曾經有那麼一陣子,心情感到沮喪,甚至是湧現憂鬱的情緒,而你選擇在社群平台上發個文來記錄、抒發當下的心情;或是在網路上,看到朋友發布了一篇新貼文,卻讓螢幕後的你都能感受到他那盪到谷底的情緒?想必上述狀況是許多人在這個社群媒體發達的時代中時常碰到的經驗。
但你知道除了抒發情緒之外,這些使用比較沮喪、負面詞彙和語句的貼文,也能夠預測未來罹患憂鬱症的可能性嗎?
憂鬱症帶來的巨大挑戰
憂鬱症或許是最廣為人知的心理疾病之一,你可能時常碰到朋友說自己最近很不開心或是無精打采,然而這樣就代表是得到憂鬱症嗎?事實上,對於憂鬱症的界定可是存在著嚴謹的準則呢!
除了經由臨床專家判斷一個人是否在一定時間裡經驗到多樣的症狀,如食慾、睡眠受到影響,或是對事物的興趣減少,以及時常感到疲倦或無精打采等等,也可以發現這樣的變化對於生活或是其他領域(如:學業、職業等)產生明顯的苦惱與不適。根據最新的精神疾病診斷準則(DSM-5),發現憂鬱症在美國的年盛行率有7%,在臺灣也是許多人前往身心科就診的原因之一。
而近年則有學者開始以社群軟體作為研究的主題來探討一些心理疾病的區分篩檢能力,例如在2017年時,有學者以知名社群軟體——Twitter作為研究主題,想瞭解Twitter推文與憂鬱和傷後壓力症候群的關聯,結果發現文章狀態對這兩種心理疾病具備有效的篩檢效果。而在2018年,來自美國賓州大學正向心理學中心的Eichstaedt以及其他單位的學者,因為有感於未來憂鬱症人口的增長對疾病的篩檢及辨識形成了急迫的需求,而開始探討更多的預測方式。他們使用的是確診憂鬱症患者在得到診斷之前,臉書過往的動態更新狀況和內容,來思考是否可以去預測之後第一次的罹病診斷。
這樣的研究模式除了和先前提過的Twitter研究一樣使用貼近民眾的媒介之外,更是以病患的電子病歷資料來作為罹患憂鬱症客觀對照資料。

新興的憂鬱狀態檢視方式崛起
研究者以臉書的發文做為研究素材,在經過層層條件篩選後以114名病患作為研究對象。除此之外,為了更貼近憂鬱症的人口比例,更隨機以1:5的比例納入沒有罹患憂鬱症的其他病患。他們以機器學習的方式運用這些病患的發文長度、頻率、以及發文的時間和其他資料來形成預測模型,也以接收者操作特徵曲線(Receiver operating characteristic, ROC curve)探討合適區分標準(閾值)的信號偵測模型分析,來與過去用自我報告方式進行的篩檢量表比較模型預測的差異,並試圖去瞭解在什麼樣的時間之前檢視這些發文資料會有最合適的效果。
結果發現,當以臉書狀態做為預測模型的資料來源時具有不錯的區分能力,在分析中研究者也發現在從939,530個動態所歸納提取的200個主題後,並以字典資料庫比對發文的字詞,可以觀察到10項主題是與未來憂鬱最有關連性:像是以「眼淚」、「哭泣」等字詞形成的主題,或是以「生病」、「頭痛」、「感覺」為主的主題。
這些主題若以概念劃分則可分為:憂鬱心情/情緒、孤獨感、敵意、身體抱怨,以及醫療相關議題共五項;最後,儘管越靠近憂鬱症初發時間的發文狀態可以越有效的去區分,然而在三個月前的發文狀態就有不錯的預測效果。研究者提到在使用這樣新興的檢測方式時,務必注意保密性原則、保護資料以及如何適當的使用如此具有隱私性的資料,也需要讓受試者瞭解使用的脈絡以及用途為何。

隨著科技的快速進展,社群媒體的普及和隨身裝置的便利性,勢必能夠為心理疾病篩檢的工具提供多樣化的應用,在擁有跨越時間、空間的優勢下,能夠蒐集在傳統工具身上較難以獲得的豐富訊息。儘管在目前要應用這方面的篩檢方式或許還需要一段時間,不過這樣的相互輔助,也使得前線的臨床工作者或是有興趣的學者及專家,能夠更詳盡的針對想瞭解的議題深入探討。
參考資料:
- Eichstaedt, J. C., Smith, R. J., Merchant, R. M., Ungar, L. H., Crutchley, P., Preoţiuc-Pietro, D., ... & Schwartz, H. A. (2018). Facebook language predicts depression in medical records. Proceedings of the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 115(44), 11203-11208.
- Reece, A. G., Reagan, A. J., Lix, K. L., Dodds, P. S., Danforth, C. M., & Langer, E. J. (2017). Forecasting the onset and course of mental illness with Twitter data. Scientific reports, 7(1), 13006.
- 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 (2014)。DSM-5精神疾病診斷準則手冊(台灣精神醫學會譯)。台北:合記。(原著出版:2013年)
- 衛生福利部統計處(106)。精神疾病患者門、住診人數統計。台北:衛生福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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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臺大科學教育發展中心授權刊登,原文發表於此
責任編輯:丁肇九
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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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