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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送員要做的不只送餐,車禍還得面對「謎樣」的保險規定

外送員要做的不只送餐,車禍還得面對「謎樣」的保險規定
圖表設計:關鍵評論網 / 高嘉宏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foodpanda外送員Luis說,因為長時間在路上跑,上廁所很不方便,就會憋尿,Luis甚至曾經一整天從開始工作到結束,8個小時都沒有上廁所,因此生病。但foodpanda連外送出車禍到底有沒有保險,都仍是個謎,遑別提針對職業病的保險。

今年國慶連假期間,foodpanda與Uber Eats各有1名外送員車禍身亡,勞動部勞檢兩家平台,發現平台會「指揮監督」外送員,雙方關係就像一般的雇主與勞工,因此宣布彼此應是「僱傭關係」,外送員適用《勞基法》、平台必須幫外送員保勞健保。但foodpanda否認,認為與外送員只是地位平等的「承攬關係」。外送員的勞動權益、與平台的契約關係,引起廣泛討論。

《關鍵評論網》訪問了4位外送員,發現他們的確受平台指揮、監督;但是,其中3位外送員都說,比起保障更多的「僱傭制」,他們更偏好「承攬制」。

沒錢才去跑外送?有人打算辭掉月薪5萬的工作,晉升「全職外送員」

4位外送員,分別是今年25歲,目前還在當Uber Eats外送員的邱先生;今年26歲,曾做過兩個月Uber Eats外送員洪先生;正擔任foodpanda的35歲外送員Luis;最後是今年40歲、綽號「聊落去」的外送員,曾做過3個月Uber Eats。

這4名外送員,狀況各有不同,有的其實有高薪正職,只是想兼職賺外快。但也有人,是在經濟狀況不定的情況下,像是抓住浮木一樣,投入這項門檻較低的工作。

以25歲的邱先生為例,他白天在製造電腦的外商公司工作,月薪48k到56k。為了多賺一點,2019年4月開始,邱先生週間下班後再花5小時送Uber Eats,每個月扣掉油錢,約可以再賺多1萬3000元。

而35歲的Luis,則是因為經濟狀況不好,加入外送行業。Luis曾當過10年的上班族,但後來想「自己闖看看」,於是辭去年薪80萬的經理職工作,轉行接案,做西班牙文翻譯、銷售咖啡豆等。不過接案收入不穩定,平均每個月只有2萬元,他因此開始外送foodpanda。而過去以攝影接案為主要收入的聊落去,也是在經歷一場車禍後,接案機會變少,有6個月都靠保險金過活,才在2018年11月嘗試加入Uber Eats。

目前,Luis已經以foodpanda外送為正職,不再接案,而且他說,還要繼續做下去。任職外商的邱先生也說,未來想辭掉工作,做全職的外送員。

被問到為何想以外送為正職,兩人的答案都是「收入」。邱先生表示,曾聽前輩說,如果努力一點接單,月薪可以達到10萬,「希望趁年輕多賺一點錢。」並娓娓道出他的人生規劃,幾歲要結婚、幾歲要買房,他訂有一套嚴格的時間表。而Luis則說,外送員工作雖然無聊,但是平均一個月能有5萬,想做個一年,先存點錢,之後再說。

按單量算、按距離算,外送員的酬勞計算方式各有不同

雖然都是食物外送,foodpanda和Uber Eats的酬勞計算方式、排班方式截然不同。

Luis表示,foodpanda是排班制,官方會釋出許多可以排班的時段,讓外送員勾選,每個星期三可以上網填選下個星期你要在哪些時候排班。上班時間一到,外送員就要開啟app打卡,而app會主動分派附近的外送案件給你。而foodpanda外送員的薪水,是以送貨「次數」來算,不分里程,每送達一次就能拿到70元(包含60元的酬勞跟10元的「廣告費用」,文章後面會解釋什麼是廣告費。)

但聊落去表示,Uber Eats沒有排班制度,想上班時,隨時打開手機app,app就會主動分派外案件。不過,聊落去說,app只會分派附近的案件,在沒什麼餐廳的地方,就算等一整天也等不到單。所以,他通常是從住處騎到「外送熱點」,例如台北市的師大夜市、東區等地,才開啟app,非尖峰時刻,也得在熱點附近找7-11或公園坐著等派單。而Uber Eats的計價方式相對複雜,是由取餐費(42.5元)+外送里程費用(每公里10.2元)+完成送餐費(17元)組合,而外送員只能拿到這個金額的75%,另外25%為平台的酬勞。

外送員要做的不只送餐,還得當公司的「形象代言人」

在勞動部與平台業者的「僱傭」vs.「承攬」認定大戰中,勞動部以Uber Eats和foodpanda對外送員有「指揮監督」,宣布他們跟外送員的關係是「承攬」。

「承攬」與「僱傭」差別在哪?

  • 僱傭:雇主可以管理、指揮、監督勞工的「工作過程」、「工作步驟」。
  • 承攬:承攬人只要按照約定「完成工作」就好,案主沒有太多指揮、監督權利。

勞動部在30號的勞檢記者會中表示,「平台有明確的規範跟管制制度」是認定是否為僱傭的重要標準之一。勞動部16號針對Uber Eats和foodpanda的個案勞檢聲明更詳細地指出,外送員「要是在排班時段不能上班,要在24小時內回報公司、服務期間穿著制服、使用制式品牌圖樣保溫箱、黏貼機車車身品牌圖樣貼紙等規定」,以此認定平台對外送員有「指揮監督」,所以屬於僱傭。

但根據這4位外送員的經驗,Uber Eats和foodpanda的「指揮監督」還不只這些。

除了基本的不能跟客人、店家起衝突,聊落去表示,「Uber Eats有一套完整的形象建立、控制的機制。」聊落去說,Uber Eats的規定,外送時,也不能穿拖鞋、短褲或吊嘎,外送員甚至必須在客人的面前,把食物從印有Logo的保溫袋拿出來,如果沒有按照規定,可能會被「秘密客」檢舉。

聊落去說,Uber Eats會找一些資深的外送員當「秘密客」,會要求他們每個月繳交一定的檢舉名單,比如「一個月要至少交5個名單給公司,一個有300元獎金。」如果外送員違規,被秘密客檢舉,超過一定次數可能被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