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假的?你說這首Louis Armstrong不是爵士樂?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那麼爵士樂跟流行樂之間的關係,除了和聲節奏旋律外,還有什麼演變的過程呢?爵士樂大師Louis Armstrong晚期的音樂,就是個很好的觀察點。
所謂爵士樂,就是遵循「爵士樂的玩法」:
前奏 – 主題 – 即興 – 主題再現 – 尾奏
那麼爵士樂跟流行樂之間的關係,除了和聲節奏旋律外,還有什麼演變的過程呢?爵士樂大師Louis Armstrong晚期的音樂,就是個很好的觀察點。
以出身20年代New Orleans與Swing時期的爵士樂手Louis Armstrong背景來看,他的爵士樂即興與演奏功力無庸置疑,甚至奠定了所謂「輪流即興」的基礎。
不過爵士樂在Swing Big Band之後,二次大戰後,也有更多的新浪潮冒出,譬如遵循爵士樂的玩法,但是在旋律構造上完全顛覆Louis Armstrong語彙的Bebop,以及其衍伸的Cool Jazz與Hard Bop等,而Miles Davis與John Coltrane、Charles Mingus所帶頭的後續運動,更是風起雲湧。
但是他們都遵循著「爵士樂的玩法」,這也是唯一可以找到的最大公約數之處,因為許多音樂元素都已經被融入,不是只有表象上的搖擺或是藍調、放克、搖滾或樂器編制而已。
所以當常有學生或講堂觀眾來問我這個那個是不是爵士樂,或是直接丟一堆名字出來說搞不懂時,我的建議通常都是請放慢速度聆聽與感受,更何況你我僅相遇3分鐘,我該如何回答你橫跨30年的大時代呢?
回到Louis Armstrong,我們也需要知道的是,音樂的發展不是單向銜接的,而是如第三段所提的枝節發芽式的,所以到了四〇、五〇、六〇年代,Swing、New Orleans甚至是Bebop樂風,都還是存在著的,並與流行音樂(Pop Music)相互交織影響著。而Louis Armstrong早已經成為了流行音樂中的一個象徵。
在這個時候他的音樂風格,通常都是「爵士樂的玩法」變型,甚至可以說是比較容易接受的版本:
前奏 – 主題演奏 – 主題演唱 – 即興(格式的一半) – 接回主題 – 尾奏
而這也影響了所謂今日我們在流行音樂中常聽到的「間奏」編曲模式。至於曲式上,非常多AABA的格式,這在Broadway (Jazz Standard)也很多,但是尚有ABAC等,在六〇年之後就更多AABA,而第三個A也慢慢不見,就變成了今日我們熟悉的「主歌 – 主歌- 副歌」的格式了!
對了,聽不出來什麼是AABA嗎?除了查詢爵士棧中的「爵士曲式」外,你也可以聽聽這首翁清溪老師所創作的曲子,標準AABA 32小節(每段8小節)的Standard曲式:
如果是真的一直爵士樂玩下去,那即興就可以無限延伸,譬如這段中,兩位樂手等於是把即興段落「加倍」,然後一個人「輪流」八小節一段:Wynton Marsalis & Doc Cheatham – Kiss to Build a Dream On
但是一定要注意的是,凡事不能二分與斷章取義,如果要演奏成這樣,你還是要具備爵士樂的功力 – 正確的Groove、Voicing 、Orchestration…等,不能無限上綱,而本篇最重要的也是希望告訴大家:「Louis Armstrong是爵士樂大師,但不是每首Louis Armstrong的音樂都是爵士樂」的理性認知。
我們再來聽一首符合這樣模式的:
所以,你現在就知道,不能輕率地說《What A Wonderful World 》加上「Louis Armstrong」就直接等於「爵士樂」(Jazz)的意義了!因為如果這樣就「等於」,那其他依據爵士樂的玩法與精神所發展出來的各類風格與眾家樂手,甚至進階玩法,就都通通不能成立了呀。
那到底這是什麼呢?你一定要打破砂鍋問到底就對了!好,讓我告訴你答案:
這是一首六〇年代的流行歌曲,所謂的「靈魂樂」(Soul)風格,節拍是12/8,然後由一位知名爵士樂手獨特的歌喉所詮釋出來,了解了嗎?
It’s a Pop Song in 12/8 Soul style sang by a famous jazz musician’s unique voice, got it?
就跟這三首一樣,唱片製作人當時要的只是Louis Armstrong的聲音,不是他的即興能力。
p.s. 延伸閱讀可以欣賞Louis Armstrong真實的爵士樂能力展現,不管是即興與合奏方面。然後,你現在可以告訴我文章最前端的影片,是不是爵士樂了嗎?還有那位saxophone手是誰呢?^^
延伸閱讀
本文獲作者授權刊登,原文發表於啟彬與凱雅的爵士樂
Photo Credit: Pedro Ribeiro SimõesCC BY 2.0
責任編輯:翁世航
核稿編輯:楊士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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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熱加味菸成菸害防制破口?菸防團體與立委籲伸張程序正義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各界期待的菸害防治法新法上路,其主要目的是禁電子煙和納管加熱菸,以保障國人身心健康。然而,在新法實施兩個月後,其是否有效執行、法規是否存在漏洞,以及政府的風險評估機制是否準備好了等問題,都遭到反菸團體及立委的質疑。
5月31日將迎來世界無菸日,而台灣菸害防制法新法甫於今年3月22日上路施行,正式禁止電子煙與未經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加熱菸。新法迄今推動超過2個月,爭議卻不斷,不只跨黨派立委、民間菸害防制聯盟及家長與教育團體等,皆質疑為何違法新興菸品仍在實體與網路商店上隨處可見,就連國健署也於日前坦承,違規件數並未因新法上路而明確下降,且稽查懲處對象有相當高比例是未成年人。此外,儘管違法攜帶加熱菸入境最高可罰500萬元,關務署卻發現走私情形異常熱絡,光今年1到4月海關就一共查獲違法菸品1055件,也逼得國健署不斷呼籲民眾不要以身試法。
但這些亂象並非就地合法就能解決,民間菸防團體直言,加味菸禁令至今不見蹤影,以及國健署審查指定菸品之辦法名稱具誤導性、亦無明確機制,皆讓人懷疑本應保障國人,特別是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新法,是否真能達到修法初衷、落實執法?立委們也表達擔憂,認為違法菸品四處流竄,國健署與地方衛生局是否有稽查人力與資源不足,導致取締準則混亂的情形發生?
因此董氏基金會、台灣菸害防制暨戒菸衛教學會、愛兒親師家長協會、全國家長會長會長聯盟等「台灣拒菸聯盟」團體代表,日前出席國民黨立委林為洲召開的「亂象頻傳?法規漏洞?審查黑箱?拒絕護航加熱菸成『健康菸』」記者會,即提出請求衛環委員會吳玉琴、邱泰源兩位召委,將已經公告的加熱菸上市評估辦法備查案排入審查,才有機會為守護台灣年輕人的健康進行亡羊補牢、並立即公告實施加味菸禁止條例等訴求。
新興菸品違法交易頻傳?家長團體:稽查成效不彰,罔顧青少年健康
在落實執法方面,立委林為洲指出,現行法規中明確規範,任何未經健康風險評估的產品都屬於違法,不能進行銷售或宣傳。然而,目前政府的取締行動僅止於象徵性地針對幾個大型網路平台。台灣拒菸聯盟指出,目前在實體店、代購網站及個人平台等處,依然可以看到相當熱絡的違法電子煙與加熱菸交易。
全國家長會長聯盟理事長黃正銘表示:「人力不足,是導致取締與稽查成效不彰的原因之一,建議可考慮採用鼓勵民眾檢舉的方法,例如給予檢舉獎金,重賞之下必有勇夫,相信全民都會願意一起為防止電子煙違法交易、保護我們的青少年而努力。」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則認為,既然新興菸品管理現在依法有據,問題就落在國健署是否嚴格執法?鑒於新興菸品使用者以年輕族群為大宗,是否有與教育部、學校攜手合作,落實新興菸品菸害防制的教育宣傳?
加味菸禁令為菸商預留漏洞?立委、民團齊聲呼籲國健署應清楚說明
反菸團體抨擊國健署為開放加熱菸,不只使用嚴重誤導性的「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一詞,連在禁止加味菸上,也僅禁止花香、果香、巧克力、薄荷等四種口味,但根據國健署在108年公布的資料指出,菸商申請菸品添加口味已達1200餘種。對此,立委林為洲質疑是否為菸商預留漏洞?台灣拒菸聯盟也質疑,為何加味菸禁令特別給予業者18個月的緩衝期,明顯有別於母法規定,有違反程序正義之嫌。
林為洲也在記者會上點出,新興菸品最吸引年輕族群的地方,就是口味新穎,現在國健署說加熱菸已可送指定菸品風險評估審查,又遲遲不肯公告加味菸禁令,是不是要讓加熱菸的加味菸彈有可趁之機?他呼籲國健署應明確承諾,加味菸禁令公布前或公布後的緩衝期間,都拒審加味加熱菸彈。陳椒華在受訪時則表示,國健署應該檢討為何加味菸緩衝期一事,受到各方反彈?堅持18個月,是有什麼特別考量?為什麼不能跟菸品包裝警示圖文的緩衝期一樣,公告後1年上路?她表示將去文國健署,要求說明。

菸防法配套尚不齊備,有賴社會大眾、菸防團體、立院共同監督
菸防團體不只擔憂指定菸品的風險評估審查不完備,黃正銘理事長更在記者會中強調,早已多次要求中央一定要盡快啟動新興菸品的吸菸行為及公共衛生影響之本土研究與追蹤資料,但至今仍未收到任何回應,讓人相當憂心。立委陳椒華也認為,既然決定開放加熱菸,政府應該積極投入相關研究,以利進行指定菸品的風險評估,建議衛福部可以和國衛院展開研究計畫的合作。
菸防法既已上路,又該如何監督?反菸團體認為,立委們可依據立院職權行使法,將有違反或牴觸法律規定疑慮的指定菸品審查辦法,由立院備審改為送交衛環委員會審查,而非便宜行事、讓漏洞百出的制度默默運行下去。針對爭議法規、行政命令,台灣過去就有類似做法,像是2020年開放萊豬的行政命令,就由備審改為朝野聯席審查、2022年兵役延長案,也有由從查照改為審查的呼聲。
身為時代力量立院黨團副總召的陳椒華也提到,近期的再生醫療法,也是因為醫療改革、病友權益團體、醫學法規學界、在野黨團齊聲表達疑慮,才讓政府暫緩表決,顯見法律就算通過,不代表社會各界就應停止關注議題。她很感謝民團一直代替國健署來謹慎把關菸防法,時代力量也會持續關心執法情形,並要求衛福部建置菸品相關之流行病學調查資料庫。她認為,「只有當民眾真正理解菸品對健康的危害,我們才能從源頭降低國人對菸的需求,從而達到防治菸害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