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使用「黃金時代」,荷蘭博物館群在「去殖民」過程遭遇哪些困境?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阿姆斯特丹博物館於其聲明稿表示,「黃金時代」一詞在西方史學佔有重要的地位,與荷蘭的民族自豪感息息相關。但在這展示「繁榮、和平和富裕時代」的詞彙中,並沒有涵蓋過去應該負起的歷史責任,也忽略了當時社會現實的許多消極面。
文:郭怡汝
博物館為一個具有批判性的非營利專業組織,它可以批評時事、歷史以表達多元觀點和聲音,來提供觀眾不同角度的面相和思考;同樣地,博物館也可以自我批判,勇於正視國家過去不光彩的歷史,並促進多元對話。
今年9月荷蘭阿姆斯特丹博物館(Amsterdam Museum)宣布不再使用「黃金時代」一詞,並更改常設展名稱的例子,引發一連串荷蘭政壇的爭論,凸顯了身處「後殖民時代」的荷蘭博物館群在「去殖民(decolonisation)」的過程中,所遭遇到的現實困境。
荷蘭的黃金時代(Golden Age)
「黃金時代」被譽為荷蘭國力的巔峰,係指17世紀時,荷蘭於商業貿易、科學技術、軍事武力和藝術領域等方面都取得了積極的發展,為國內帶來了一片令人矚目、欣欣向榮的景象,且在世界史上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最著名的荷蘭東印度公司(VOC)、藝術家林布蘭(Rembrandt Harmenszoon van Rijn)和維梅爾(Johannes Vermeer)等,都是這時期的代表之一。

博物館放棄使用「黃金時代」,是展現包容性並容納多元聲音的一步
荷蘭阿姆斯特丹博物館9月份於其官方網站上公告,同時發出相關新聞稿宣布博物館將不再使用「黃金時代(Golden Age)」一詞。
阿姆斯特丹博物館於其聲明稿表示,「黃金時代」一詞在西方史學佔有重要的地位,與荷蘭的民族自豪感息息相關。但在這展示「繁榮、和平和富裕時代」的詞彙中,並沒有涵蓋過去應該負起的歷史責任,也忽略了當時社會現實的許多消極面,如:貧窮、戰爭、人口買賣和強迫勞動的奴隸制度等。「黃金時代」一詞是從當權者的角度來詮釋歷史,粉飾了荷蘭歷史不公義的一面。博物館認為,每一個世代、每一個人都應該要能詮釋和形成自己的歷史故事,而該詞彙(指「黃金時代」)本身限制了不同聲音的對話空間,框限了講述更多故事的可能。
博物館將放棄使用「黃金時代」一詞,這是博物館達到包容性和容納多元聲音的一步。博物館多年來與當地社群和民眾共同努力,希望讓博物館成為一個「屬於每個人」與「每個人息息相關」的地方,使其感到認同,因此,希望透過這個決定,為過去被忽略或是沒有發聲權的多元族群提供重新對話和講述故事的空間。此外,也決定將館內其中一個常設展名稱「黃金時代的荷蘭人(Dutch of the Golden Age)」改為「17世紀的集體肖像(Group Portraits of the 17th century)」
荷蘭政壇對於博物館的作為表示不認同
不過當阿姆斯特丹博物館發布此消息後,立即受到國內政壇各方的強烈反彈。
荷蘭首相Mark Rutte表示不認同博物館的做法,認為「黃金時代」是一個美麗的名詞,「我們不應該要浪費我們的時間精力去重新命名黃金時代這個詞,我們可以談論過去不好的地方,但我們應該要去創造我們新的黃金時代(Let’s not waste our energy on renaming the Golden Age - a beautiful term. We can talk about what wasn’t good, but let’s devote our energies to creating a new Golden Age)」。
荷蘭議員Zohair El Yassini重批博物館這種做法是荒腔走板(lost the plot completely),並表示博物館有責任解釋黃金時代的負面影響,這本來就是博物館的職責,而非直接棄用這個詞彙。更有其他官員指控博物館試圖改寫歷史。
社交媒體Twitter上,民眾反應不一,有人稱讚博物館走向更具包容性和更全面的觀點;也有人批評博物館試圖抹煞這個國家最具影響力的歷史時代。
荷蘭國家博物館(Rijksmuseum)表示不會跟進
同樣位於阿姆斯特丹的荷蘭國家博物館表示不會跟進阿姆斯特丹博物館的腳步,並且不會疏遠「黃金時代」這個詞彙。國家博物館館長Taco Dibbits解釋,「黃金時代是荷蘭歷史上一段光輝繁榮的時期,使用它並不代表我們不承認這個時代不光彩的歷史事實,國家博物館將嘗試用不同的角度去詮釋這段歷史,我們明年將在博物館內舉辦以奴隸貿易為主題的展覽」。

阿姆斯特丹博物館的回應
受到抨擊的阿姆斯特丹博物館館長Judikje Kiers表示,將持續努力達到更平衡的歷史觀點,很多地方可能還沒有辦法立即到位。不過,這是博物館邁向更包容和多元聲音的重要的一步,他們將繼續與當地居民和社群合作,以發現共同歷史中不足的故事與觀點。
荷蘭博物館的後殖民時代
近年來荷蘭一直對其過去歷史進行批判,特別是殖民時代。根據萊頓大學非洲研究中心(Leiden University’s African Studies Center)指出,荷蘭自17世紀起參與大西洋奴隸貿易,持續了200多年,曾在非洲黃金海岸(今迦納共和國)建立要塞據點,並抓捕和販運當地的非裔人民至各地進行奴役,其奴隸貿易人次達60多萬,這種剝削行為為當時國家賺取了豐厚的利潤且壯大了國力。
這幾年荷蘭博物館群積極正視過去的殖民黑歷史,例如:荷蘭國家博物館於2015年起刪除其館藏內可能含有種族歧視的標籤或言語,像是negro(羞辱非裔族群的用字)、Indian、dwarf、Hottentot(荷蘭給南非Khoi人的稱呼,荷蘭語意為口吃的人,極具污辱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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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