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裡的「扒糞」單位?性平會的問題就在於它的「不可見」

校園裡的「扒糞」單位?性平會的問題就在於它的「不可見」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作為一個性平會學生委員、相關議題的倡議者,我認為性平會最明顯可見的問題就是它「不可見」。

文:凱西(現任台大性平會學生委員)

校園作為性/別倡議的重要戰場,我們早已盯守多時,然而驚人的事實是:多數人幾乎不曾聽聞「性平會」,知道這個單位在做什麼的人更是寥寥無幾。

從法規上來看,《性別平等教育法》第6條規定各級公私立學校都必須設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並且洋洋灑灑羅列了八項任務。其中除了相較為人所知的「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案件之調查、處理及防治」外,還包含「相關資源統整及連結」和「課程、活動及空間的規劃」,乃至「推動社區的家庭性平教育」都赫然在列。

目標看似完整而美好,然而實際的執行卻遠遠不是如此。近年來,各大學仍頻頻傳出性平爭議,多數校方除了對於主動經營性別友善校園的責任消極以對外,有時甚至連性平案件都無法妥當處理,例如2017年政大就曾因性平會承辦人員處理不當,導致當事人求助不成還受到二次傷害。

除此之外,筆者也曾在正式會議上當面聽聞,某大學性平會主事者將性平會形容為「扒糞」單位。[註一]遺憾的是,這恐怕就是許多學校不敢宣之於口的真實想法:他們視性平案件為學校的「醜聞」,同時也毫無主動改善校園性/別環境的意願。

這篇文,透過台大性平會學生委員的親身參與和觀察,說明大學性平會目前的運作方式、遭遇的結構困境,與可能的改進方法。

決策:性別平等委員會的組成

在法律層次上,《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學校性平會的委員人數應在5至21人之間,校長為主任委員,其他委員可以聘請具性別平等意識的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家長代表、學生代表和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來擔任,其中女性委員應占二分之一以上。

委員採任期制,由此組成的委員會每學期至少須開一次會,並且應有專人處理相關業務。另外,各校性平會的組織、會議及其他相關事項,應由各校自行訂定。

由於性平會是由各校自行設立、組織,因此每個性平會的運作都在法規基礎上互有殊異。

在委員組成上,各校的性平委員數量不一、各類型代表比例不同,委員產生的方式也不同。以學生代表為例,目前台大的學生委員經由全校學生選舉產生,並在21個員額中佔有5席,將近總額的四分之一。

而世新大學則未在章程中明列學生代表席次,慣例上由學生會長一人出任委員,在總數為14人的委員會中僅佔7%,以50%的決議通過門檻而言,學生能夠左右決策的機會微乎其微。

除此之外,校方如何決定委員是誰、是否盡力找到具有性平意識的教職員代表,也都會影響性平會的決策方向。

日常運作:附屬於學校行政單位的忙碌秘書

除此之外,由於主任委員為校長,各個委員也都另有自己的主要職務,因此各校性平會內的日常行政事務通常僅由副主任委員及數名行政人員負責。這也就意味著,副主委、業務承辦人員的產生方式及其身分,將會大幅影響性平會的運作。

例如世新大學是直接從秘書室指派一位層級較高的職員,擔任性平會的執行秘書,並由秘書室承辦會務;政大則是由學務處承攬性平會務,而執行秘書從副校長室指派。

在上述的情況下,性平會基本上是貼著校方的行政單位運作,而且性平會務對於承辦人(或稱執行秘書)而言,經常僅是其繁忙業務中的其中一項而已。相對的,台大性平會則不歸屬於其他行政單位之下,性平會幹事也是另外聘請專職人員擔任,會務運作相對獨立、行政人員有更多的空間處理相關事務。[註二]

整體圖像

至此我們可以知道,普遍而言大學性平會的基本運作情形是:

  1. 性平會委員久久才開一次會,在有限的會議時間內做出決議;
  2. 多數的會務僅由副主委和承辦人員負責,由於許多細節都是繁瑣而不成文的,在沒有規則和紀錄的情況之下,行政透明度非常低,若沒有特意詢問,恐怕就連委員都不會清楚。
  3. 根據校方不同的組織安排,各性平會內學生的決策權、會務運行的獨立性、運行品質也會產生不少落差。

除了上面提過的學生決策權以外,其他的差異也包括:當事人需要幫助時,他們是可以有一個私密、放有沙發的獨立空間,和一個有更多時間幫助他們的專業行政人員;還是他們只能去一個擁擠的辦公室,或透過電話聯絡,並承擔承辦人員可能因為身兼數職、過於繁忙而無暇善待他們的風險。

另外,會務的獨立性可能將影響權勢情境當事人的求助意願,畢竟在會務不獨立的情況下,看起來就像是球員兼裁判,申訴有可能不會被公正地處理,甚至還會讓當事人暴露在更大的風險中。

問題在哪裡?我們能做什麼?

作為一個性平會學生委員、相關議題的倡議者,我認為性平會最明顯可見的問題就是它「不可見」。

這個情形最直接的後果是:當事人根本不知道發生了事情可以向誰求助,就算知道性平會的存在,也很可能不會信任它,儼然是安全網上的大洞。另外,性平會的「不可見」和它的效能不彰就像是雞生蛋蛋生雞的循環問題,由於沒做好資源宣傳、工作成果揭露等任務,導致幾乎沒幾個人知道這個單位;而不可見的狀態同時又導致了理解、監督的困難,導致效能不彰的問題無從改善。

要改善大學性平會的體質,在結構層面上有幾個可切入之處。

首先,校方有責任投入更多資源在性平會的日常運作上,而不是持續如現況一樣讓高層祕書兼職承辦人,否則光是處理性平案件就已讓他們分身乏術,哪有餘力去把宣傳、資訊揭露做好?

同時,這也要仰賴教育部對於相關制度設計的重新檢視,在結構上提供學校改善的誘因。而在委員組成上,大學性平會的章程設計應當要讓學生有更多的參與機會和決策權,畢竟學生是校園的主體,他們相較其他具有正職的委員更有時間且不乏熱忱。

作為個體的學生,我們又可以做些什麼呢?「釐清自己校內的性平會運作模式」絕對是個相對好上手又無比重要的任務。釐清現況並將這個議題帶入校內、校際的公共討論之中,我們可以凝聚共同監督、倡議的力量,並進一步討論我們所期待的校園性平會應當長什麼樣子,它應該做到什麼、如何做,而那絕對不會是「扒糞」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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