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說「愛」的時候》:那個穿男性西裝的好像是妹尾同學的媽媽,怎麼回事啊?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其實這對他來說,應該並不好受。兒子向別人介紹我時,對他來說也算是一種出櫃,我真的必須好好呵護這個兒子才是。」
文:LGBTER
兒子心中的母親,與性別無關
她並沒有告訴前夫自己喜歡同性。如今,她唯獨沒將實情告訴前夫。
已經忘記是什麼時候,她曾向前夫提過一位健身房的女教練。
她只是提到有一位很棒的健身教練,前夫卻說「妳是喜歡人家吧?」當時她雖然否認了,如今想起來,前夫那句話實在是一針見血。
甚至連離婚時,他也問道:「妳該不會是因為喜歡同性,才和我離婚的吧?」
「他說『妳喜歡女性也沒關係,不要離開我』。雖然我心裡悸動了一下,可還是拒絕了。我說我們倆個性不合,無法再走下去。」
她在兒子4歲左右時離開了那個家。兒子和前夫至今仍會定期聯繫,但是兒子似乎並沒有向前夫提過「母親是跨性別者」的事。
「我覺得很愧疚,因為我的事情,導致兒子必須對父親有所隱瞞……。」
而當初聽見女兒出櫃後,似乎仍懵懵懂懂、一知半解的母親,也因為離婚和出櫃這兩件事情發生的時期實在太近,母親以為她是「討厭男人了」,就這麼接受了她的性向。
離婚後,她再次鄭重其事地告訴家人「自己現在喜歡同性」。她的兄長怒道:「說這些幹什麼?妳不想當母親了是嗎?」她也不甘示弱地說:「我是怕將來有了喜歡的人,帶回來介紹給你們的時候,你們會不知所措啊!」她希望無論發生什麼事,家人都會站在她這邊。自從那件事以後,已經過去了十多年,直到今天,像是提到自己改名了這些事情時,哥哥仍舊是默不回應。
「我聯絡大嫂說『我改名了』,她有恭喜我說『那太好了』。不知道哥哥只是嫌麻煩,還是仍在生我的氣。」
為了當一個男人,和一名母親
離婚將近10年,她也開始有了身為FTM的自覺。所以她覺得自己不能穿女性套裝參加兒子的國中畢業典禮。
於是有一天,她告訴兒子「我無法把自己當女性,所以想穿男性西裝出席你的畢業典禮。」
「我想著,假如兒子反對,我就還是穿女性套裝出席吧。結果兒子說『只要媽媽能做自己,有什麼不可以的?』」
兒子還告訴她,同年級的同學裡,可能就有一個跨性別者。
「有人喜歡去捉弄他,不過我不曾理會過……。」兒子向她坦言:「如果我因為妳而被人欺負的話,到時候再想辦法吧。」
「我很驚訝,原來我眼中那個青澀稚嫩的兒子已經能說出這番話了。」
她最終還是穿著男性西裝出席畢業典禮。同年級孩子的家長們看她的目光,仿佛在說著「那個穿男性西裝的好像是妹尾同學的媽媽,怎麼回事啊?」她不以為意。2017年2月,兒子上大學前夕,她開始接受荷爾蒙治療。
「才過半年,整個人的聲音和體型都變了。我的外表開始像個男人,刷信用卡的時候,對方看見信用卡上署名的『陽子』,還懷疑地說『您是持卡人嗎?』(苦笑)」住了將近十年的地方、工作了將近十年的公司。所以她從來就沒有考慮過捨棄過去、斬斷目前生活、一切重新來過這個選項。
「我想著,是不是應該讓同事、鄰居認識真正的我。所以當時就連遛狗的時候都要和人家說一聲,簡直變成了『移動出櫃機器』(笑)。」
聲音剛開始出現變化時,鄰居就問過她「是不是感冒了」。她實話實說以後,大家的反應也都平平淡淡,並沒有人批評她。
至於公司那邊,接受荷爾蒙治療前,她就已經坦承了自己是FTM。
「一開始根本沒有人理睬我。我說『我愛的是女生,所以在女性更衣室換衣服很彆扭』,公司也只說會考慮……。直到現在我的外表和名字都變了,才終於幫我換了更衣室。」
不只是部門同事,她還向共用一間更衣室的男性職員出櫃。
「因為平時就常和女性員工相處,和她們說的時候,不會有什麼心理障礙。可是要和沒怎麼聊過的男性員工坦承性向,還是讓我十分恐懼。只是我更討厭自己的身體發生變化時,被不知情的人在背後議論。」
第一次剪短頭髮時,兒子吐槽說「完全就是個男人啊」。兒子似乎有意迴避跨性別者的話題,但偶爾仍會隨口提起「路上有人在發衛生紙宣導LGBT」、或者告訴她「這首歌的MV裡有兩個女生接吻的鏡頭,是『同性戀萬歲』的意思」。
「我能感受到兒子正在用他自己的方式慢慢學習。」
有一天,母子倆一起外吃用餐,兒子的學長正好在那間餐廳打工。學長問他:「和爸爸一起來吃飯呀?」兒子卻回道:「不,這是我媽媽。」
「其實這對他來說,應該並不好受。兒子向別人介紹我時,對他來說也算是一種出櫃,我真的必須好好呵護這個兒子才是。」
時至今日,兒子已能說出體諒母親的話,只是想當然爾,他也並非從一開始就接受了這一切。
事實上,在她向國中3年級的兒子出櫃的那天,兒子就這樣說過:「我可沒辦法喊妳爸爸。」
但她從不曾因為寶貝獨生子說的話而傷心難過。
「因為我不覺得被稱為母親就等於被當成女性,所以並不排斥。頂多算是一種職責的稱呼……。我自知肩上尚且擔負著母親的職責。」
她認為做「移動出櫃機器」,對自己來說是一段不可或缺的經驗。
倘若沒有向周遭的人出櫃,她就很難坦然回到曾經生活過的地方。即便能回去,假若不能與大家坦誠相待,她也會有一種被人用奇特眼光打量、芒刺在背的錯覺。
「隱瞞過去的自己,勢必會讓世界變得狹小,也會愈來愈失去自信。比如不敢讓別人看到自己更改的戶籍資料,會遇到愈來愈多阻絆我的場面。我感覺藉由主動出櫃,成功為自己塑造了一方立足之地。」
Tags:
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