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賭局》:「碳交易」與「碳稅」兩種碳定價機制,有哪些優缺點與重大差異?

《氣候賭局》:「碳交易」與「碳稅」兩種碳定價機制,有哪些優缺點與重大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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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一旦我們從理想化的分析轉向現實狀況,重大差異就出現了。經濟學家通常傾向偏愛碳稅,談判人員和環境專家卻偏愛碳交易,下面是其中若干主要考慮因素。

文:威廉・諾德豪斯(William Nordhaus)

碳訂價的兩種機制

政府可以透過碳交易與碳稅兩種機制,限制二氧化碳和其他溫室氣體的排放、提高排放價格。本章要討論這兩種制度及其相關優點。

第一種方法稱為「總量管制與排放交易」,簡稱碳交易,是藉著提高二氧化碳排放價格的方法,減少排碳量。一開始是由國家立法,管制或限制二氧化碳和其他溫室氣體排放量,然後發行數量有限的許可,涵蓋排放一定數量二氧化碳和其他溫室氣體的權利。世界各國政府已經採用這種管制方法,減少汙染。

圖34是純粹為了好玩才編造出來的假想許可證。現代的許可證已經電子化,其中記載複雜的管制規定。但是,這張圖可以讓你瞭解,其中的基本概念是:許可證像就像汽車和房子,可以買賣。

圖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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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4:異想天開的太平洋合眾國排放許可證

下一步就是環境經濟學家的巧妙發明。企業除了要擁有排放許可之外,還可以買賣許可證。甲公司擁有1000噸的排放許可,卻決定關閉一座老舊電廠;乙公司希望設立一座有利可圖卻會釋出1000噸二氧化碳的電腦伺服器農場,甲公司可以把寶貴的許可證賣給乙公司。

企業如何決定排放價格?市面上可能有交易所,供許可證進行買賣;或是出現經紀商,作為買方和賣方之間的仲介。甲公司一定希望賣到最高價,乙公司一定希望找到最低價,雙方可以用每噸25美元的價格成交。

設立許可證交易市場的好處是:可以確保排放量以最有效益的方式得到運用。在我們的例子裡,如果甲公司的許可證賣不掉,公司可能還可以繼續營業,但每噸排放許可的價值可能只剩2美元。同樣地,買方乙公司可能發現,許可證用在新產品上,實際上貢獻了202美元的淨價值。因此,藉著准許交易,每噸的經濟福祉增加了200美元。

這種想法不只是瘋狂的理論性方案而已。過去半個世紀以來,這個想法已經以很多不同的方式廣泛運用。許可證已經用來拍賣鑽油權、砍伐林木權以及電磁頻譜的使用權。在環境方面,最成功的例子是美國利用許可證限制二氧化硫(sulfur dioxide)的排放,這個計畫在減少整體排放量上,實施極為成功,花費卻遠低於很多分析師的預測。美國的二氧化硫計畫極為成功,以致於用來當成《京都議定書》溫室氣體排放量計畫的基礎,還成為歐盟二氧化碳排放交易計畫的基礎。

把碳交易計畫納入二氧化碳排放的情境時,可以從受限制的排放量中,擠出最多的經濟價值。碳交易能夠達成這種成就,靠的是透過價格和市場機制,不是透過政府對能源科技的微管理。因為排放量受到限制,總量低於無管制或自由市場的水準,因而像土地或石油一樣,變成稀少的資源,二氧化碳排放許可的市場價格,會高漲到足以把排放量減少到數量限制之下。就像玉米的高價會擠壓玉米需求,達到能夠配合既有供應量的程度,碳價會促使生產者和消費者減少利用排碳產品,以便配合數量限制。具有約束力的碳交易制度會間接促使碳價變成正值,而不是零。

歐盟透過排放交易計畫,實施碳交易的構想。圖35顯示2006年到2012年間,這項計畫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價格。從第一期開始,許可證的數字大於實際排放量,價格在2007年跌為零。到了第二期,一開始時,每噸價格約為20歐元(27美元);但是到了2012年,下跌為每噸約8歐元(11美元)。

圖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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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5:歐盟交易計畫中的二氧化碳市場價格。本圖所示,是2006年到2012年間,歐盟排放交易計畫的二氧化碳價格歷史。金融海嘯期間和2012年底全球氣候變遷協議前途未卜時,價格曾經劇跌。請注意,縱軸的單位是公噸,這段期間內,歐元匯率為1.36美元。

提高碳價的第二種方法稱為碳稅,就是由政府直接對二氧化碳排放課稅。其中的基本理念很簡單,一家企業燃燒化石燃料時,會導致一定數量的二氧化碳進入大氣層。碳稅會對每種燃料的二氧化碳含量課稅,這裡的定義問題跟碳稅和排放限制相同。唯一的差別是其中一種對數量課稅,另一種是限制數量。數量的定義則相同。

舉例來說,假設有一家公司燒煤發電,一座大型電廠每年可能要用500萬噸的煤;以每噸二氧化碳課稅25美元來說,這家發電廠每年必須繳納將近4億美元的碳稅,這筆錢應該會成為電廠最大宗的成本,經營階層一定會注意到。

普遍的碳稅應該類似這個例子,但是會適用所有二氧化碳(和其他溫室氣體)的來源。煤炭、石油和石油製品是二氧化碳的主要來源,但是其他領域如水泥生產和砍伐森林,也會成為普遍課稅的目標。碳稅和所有稅制一樣,有很多法律上的細節。

碳稅(或能源稅之類比較常見的相關稅項)出現在早年的氣候變遷政策討論中。到了1990年代晚期,因為國際會議的政治談判者認為,大眾和各國政府比較熟悉量的限制,也比較可能接受,因此把碳稅打入冷宮。從1997年起,碳交易和管制之類量的限制,變成國際談判的標準。

然而,有些國家一直用碳稅來提高歲入,若干西歐國家訂有碳稅或混合式的能源碳稅。印度對煤炭徵收每噸1美元的碳稅;中國正在考慮這種稅;南韓、澳洲、紐西蘭、加拿大和歐盟也在考慮類似的提議。到2012年為止,還沒有一個國家開徵高額的碳稅。

碳稅和碳交易同樣至為重要

拿碳交易和碳稅兩種體制來比較,會有什麼結果?大部分人都會驚訝地發現,兩者基本上相同;也就是說,在理想化的情況下,兩者對減排、碳價、消費者和經濟效益的影響相同。大家可能力辯何者較好,但是兩者都會藉著提高碳排放的價格,強力激勵消費者和企業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

下例可以顯示兩者的相似之處。假設美國每年不受管制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為50億噸,然後美國通過碳交易立法,要把排放量限制為40億噸,方法是要拍賣40億噸的排放許可證(這是圖34小小漫畫許可證的現實世界版本)。接著許可證的交易會出現,以便大家用最符合經濟效益的方式減排。因為減排的成本高昂,許可證的價格會漲到等於減排最後一噸的成本。假設減排最後一噸二氧化碳的成本為25美元,許可證的價格就會漲到每噸25美元,因為這個價格正是排放者漠視減排和購買許可證成本有沒有差異的分野。從企業經營的角度來看,購買一噸二氧化碳排放權的成本就是25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