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的是勞動力,來的卻是人——以色列外籍移工之子,何處是故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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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主張,雖然當初的「合約」規定,移工遷徙的目只能是工作,而非組織家庭,但不少移工在二十多歲時離鄉背井,到異國工作,一待就是幾年,難免有情感、情慾上的需求;人真的能選擇要和哪國人墜入愛河嗎?
以色列Kan電視台在11月底播放一支將近15分鐘的紀錄短片。片子開場,觀眾看到一位乘坐著計程車的少年,鏡頭交替在少年的計程車旅途與一個看似法庭的黑白場景間;從計程車窗外望去,是菲律賓的街景;一路沉默的少年開口,第一句話是:「我覺得自己像外星人,我不習慣這裡,我覺得我現在好像到了另一個星球……」
少年名叫Rohan(רוהן פרז),十三年前,在以色列工作的菲律賓籍母親在生下他,自此之後,Rohan就在以色列生長、求學;只是他與母親都沒有長期居留以色列的許可。最近,Roahn與母親遭到移民警察逮捕,最後兩人被遣返回母親的國家菲律賓。Kan紀錄片團隊跟隨著Rohan與母親的腳步,捕捉兩人回到菲律賓後的近況。紀錄片凸顯第一次踏上菲律賓領土、語言不通的Rohan,用希伯來語講述對未來的迷惘。
- 影片解說:有關Rohan的紀錄片
像Rohan一樣的例子還有不少。自今(2019)年暑假末尾以來,有幾則新聞報導像他一樣的事件;儘管每篇報導中,主人翁有不同的名字,卻常有一個雷同之處:非法居留在以色列的女性菲律賓移工(註1)與就學中的子女遭到移民警察逮捕、拘留、甚至遣返。
有關Rohan的這支紀錄片上傳到YouTube的第四天,已有17.3萬觀看人次,在留言討論區,有人對Rohan與母親遭到遣返寄予同情,因為年幼的Rohan就這樣被送到一個對他來說完全陌生、語言不通的國度;也有人認為,儘管Rohan確實是無辜的,當初以外國移工身份來到以色列的Rohan母親卻「知法犯法」,在產下Rohan後,執意非法居留在以色列;也就是說,Rohan是因為母親才陷入這樣的絕境,這不是以色列政府的錯。
菲律賓女人與她們的孩子
如同在台灣的菲律賓移工,在以色列的許多女性菲律賓移工,也是飄洋過海來工作,以色列在1993年讓海外移工合法化後,便有來自泰國、菲律賓、中國與羅馬尼亞等國的移工,申請工作簽證來到以色列,在農業、建築、照護等行業工作。當時的法律規定(註2),女性移工一旦懷孕,就會喪失工作簽證,也無法再申請工作簽證,必須回國。也就是說,移工們在以色列的停留必須是暫時性的、純以工作為目的,他們不應該在此落地生根。
- 影片解說:碰觸移工議題的以色列電影《Noodle》預告片
但是,不少女性移工還是在以色列生下了孩子,雖然她們往往在生產後,就會因為喪失工作簽證而淪為「黑戶」,只能「打黑工」,在一些移工聚集的城市如特拉維夫等,卻開始出現一些民間組織幫助這些移工與孩子們,讓他們還是有機會使用醫療或其它基本的服務等。此外,以色列法律規定,學齡兒童、不論國籍,都有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因此特拉維夫一些地區的公立小學,開始出現這些東亞、東南亞面孔的孩子。在1990年代,中央政府對這種狀況是有些「視而不見」的;直到90年代末期開始(註3),才警覺到事態嚴重,逐漸採取行動,例如成立移民警察等。

2000年開始,政府幾次遣返行動在被媒體披露後,引起一些反彈。一些維權份子開始動員,組織示威或宣傳活動,希望藉由民意施壓政府;也有人直接向政府高官喊話,呼籲他們重視這些孩子的基本普世人權。更有趣的是,不少文宣使用了以色列身為猶太人國家的身份,引用猶太教經典妥拉中「不可虧負寄居的,也不可欺壓他,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這段話,希望喚起以色列猶太人的同理心。幾位政治人物的妻子,包括前首相歐麥特(Ehud Olmert)的太太Aliza Olmert與納坦雅胡的太太Sara Netanyahu,都加入聲援行列。
הפגנה מתקיימת מחוץ לבית הדין לעררים, שם מתקיים דיון בערעור שהגישו גנה בת ה-12 ואמה באמצעות עורך דינן עו״ד דוד תדמור נגד גירושן מהארץ @maya_aidan
— חדשות 13 (@newsisrael13) November 1, 2019
(צילום: UCI) pic.twitter.com/oDxmfzLSz6
- 連結解說:聲援移工孩子的示威活動
在這個議題激起不少人民重視之際的2007年至2010年間,以色列政府幾次政策急轉彎,取消或暫緩遣返移工孩子的決定,甚至有條件地(註4)允許部分孩子與一等親申請居留在以色列。
從結果論來看,這些動員確實有了果效(註5)。可是,當時仍有一些孩子不符合這些規定;在這些一次性的特赦之後,也還是有外國移工的孩子陸續出生,這樣的孩子,至今還是有身份上的問題,不少人就這麼成了文章開頭的新聞報導主角。
道德,法律,合理性的拉扯
雖然在輿論上,反對遣返移工孩子的聲浪似乎是佔上風的,也是有人持反對意見。雖然大多數人都對移工的孩子必須被從原生環境中被拔除感到同情,卻也認為這些移工違反了當初合約的內容;甚至有人會認為,在觀感上,有些人也許是想「利用」自己的孩子繼續留在以色列。在普遍被認為比較傾左的以色列報紙《國土報》也曾有報導指出,確實有移工認為,留在以色列會讓自己的孩子獲得比較好的機會,因此「明知故犯」,在以色列違法生下孩子,讓孩子留在此地成長、受教育。
在法制上,以色列並不像美國、加拿大、阿根廷、巴西等俗稱「移民國家」的例子,採用出生地主義(jus soli)這樣的國籍制度。嚴格說來,世界上多數國家現在不採用出生地主義的制度,而是採取血統主義(jus sanguinis)的制度,即孩子會繼承父母的國籍。在採用出生地主義的國家中,並非每個國家都像美國或加拿大這樣「大方」,即只要嬰兒在本土出生,就給予公民身份,有些國家採用有條件的出生地主義,即出生在本土的嬰兒或其父母,必須符合某些其它規定,才可以獲得公民身份。從這個角度來看,確實有人會主張,在以色列的這些移工與他們的孩子,在法律上沒有要求獲取合法身份的權利。以色列政府對這些外國人,是沒有任何義務的。當初聘用他們的合約與法規,也都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是他們自己選擇違反規定的。
但是也有人主張,從某方面來看,這些孩子能留在以色列這麼多年,是以色列政府漠視多年的結果;換句話說,執法者的失職,是部分造成他們在以色列成長十多年的後果;那麼也許地主國對這樣的孩子們確實具有某些道義上的責任。
更有人主張,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雖然當初的「合約」規定,移工遷徙的目只能是工作,而非組織家庭,但不少移工在二十多歲時離鄉背井,到異國工作,一待就是幾年,難免有情感、情慾上的需求;如果他們與本地公民發展關係,就有機會以依親的方式讓自己與孩子留在地主國;但如果他們與同為移工的外國人發展關係,在身份上就面臨截然不同的規範。但是,人可以選擇要和哪國人墜入愛河嗎?人畢竟不是機器,在情感等面向上,有時會有不可控制的部分。瑞士文學家馬克思・弗里施(Max Frisch)就曾在觀察西歐二次大戰後的移工制度發展後評論道:「我們要的是勞動力,來的卻是人(We asked for workers. We got people instead)。」

德國的先例
國際間為人所知的先例之一,莫過於現在德國的土耳其移工後裔。西德與其它西歐國家,在二次大戰後,輸入外國移工來幫助戰後重建。其中,西德的客工系統(Gastarbeiter)自1950年代到1970年代初期,相繼和南歐國家、土耳其、南斯拉夫及幾個北非國家,簽訂雙邊協議,引進這些國家的工人。
漸漸地,由於西德經濟衰退,這些雙邊合約逐漸終止;其中,德國與土耳其在1973年、石油危機的這一年,終止客工協議。雖然多數土耳其移工也因此返鄉,還是有人選擇留在西德。接下來的二十多年,這些人在西德落地生根,甚至將家鄉的伴侶與孩子接到西德團圓。1981年,西德政府估計國內有45萬左右的外國移工與家屬,其中多數是土耳其裔。
但是,德國由於歷史的因素,有著深厚的屬人主義傳統,該國在1913年制定的國籍法(Nationality Law),被認為是現代國籍制度屬人主義的先驅之一。雖然非德裔的外國人,還是可以藉由歸化取得德國國籍,但他們的歸化條件十分嚴苛。經過社會與菁英的辯論後,德國在1999年修法,降低非德裔外籍人士的歸化條件,也讓不少幾十年前因父執輩來到西德擔任移工,而在德國生長的土耳其後裔,更容易歸化德國籍;這項政策變革,也打破德國幾十年來深厚的屬人主義傳統。
在修法前的辯論中,雖然有不少德國官員與政治人物主張,德國本來就不是像美國這樣的移民國家,沒有義務要讓所有外國人都有權利歸化;卻也有政治菁英認為,德國的移工制度把外國人帶了過來,讓他們有機會在此落地生根、養兒育女,在某種程度上,這讓德國政府對這些人有了道義責任。
某種程度上,過去的德國與當今的以色列,都帶著強烈族群民族主義(ethno-nationalism)的國家認同。其中,以色列優惠猶太裔的《回歸法》(Law of Return),是當今世界上少有的。不過在上個世紀,這兩個族群與族群民族主義的「相遇」,卻可說有截然不同的遭遇:德國在不到100年以前,是基於族群民族主義而迫害少數族裔的「加害者」;而歐洲猶太人則是近代族群民族主義下的「受害者」。
或許這項差異也可以解釋,在以色列,對移工及其子女的「道義責任」論述,加上了猶太人受反猶主義、大屠殺等迫害的歷史傷痕。如前所述,不少幫助移工孩子的以色列維權份子主張,正因為猶太人自己寄居、流離失所的過去,他們更應該發揮同理心去保護這些寄居在他們之中的孩子。深入分析,這個觀點是有趣也弔詭的,這意味著以色列的猶太族群民族主義,是可以說服一些人接納不同族裔的外邦人。
2010年,當以色列政府對部分移工子女實施一次性的特設時,總理納坦雅胡便指出,此決定「在錫安主義(Zionism,以色列的立國方針)與人道價值間取得了平衡……讓這些在以色列成長、受教育、學習希伯來語的孩子們能留在這裡。」
只是,這樣一次性的措施,說到底是對族群民族主義的挑戰,這對不少以色列政治人物甚至民眾來說,也許終究必須是特例,而非常態。當今流行的多元文化論述,究竟能挑戰人們對族群民族主義的信仰與法律,到什麼程度,像以色列這樣的國家提供了一個實驗室。
註釋
- 註1:多數的報導都是菲律賓母親與子女,此外,也有少數是尼泊爾等其它國家;這反映在跨國移工的現象上,某些產業常見特定性別與族裔的從業者;這點在後文提到的德國,也有類似情況,多數在二次大戰後,來到德國的土耳其移工是男性。
- 註2:這項規定已經在2011年被以色列最高法院判定違反以色列基本法(相當於憲法)中,保障人民組織家庭的權利。
- 註3:同一時期,也有不少外國人以旅遊簽證進入以色列,然後非法居留在以色列打黑工。下圖顯示,根據官方資料,2000年到2001年,是這個情形的高峰。

- 註4:這些規定包括:孩子在過去一年必須在以色列就學、來年已經註冊準備升級、過去連續五年住在以色列(或在13歲以前來到以色列)、會說流利的希伯來文、及父母是合法進入以色列等。
- 註5:這些移工孩子的狀況,與美國的「夢想者」(dreamers)有些異曲同工之妙,但結果卻是非常不同的,美國的「夢想者」在歐巴馬(Barak Obama)總統任內獲得的僅僅是暫時的保護,而非身份,這點可從政策本身的名稱看出(Deferred Action for Childhood Arrivals,即《童年抵達者暫緩驅逐辦法》)。
責任編輯:羅元祺
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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