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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的責任》:在兒童性侵事件,強調關係體責任的人如何站得住腳?

《關係的責任》:在兒童性侵事件,強調關係體責任的人如何站得住腳?
Photo Credit: Shutterstock / 達志影像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邪惡的確存在,但還有更多有待我們查索的因素。唯當發現有許多聲音存在於惡人的內心、而其中一些彌足珍貴且具有意義時,我們才可能掐熄自己心中那股倏忽上升的怒火。

文:席拉.邁可納米(Sheila McNamee)、肯尼斯.格根(Kenneth J. Gergen)

以兒童性侵事件為例

我們已經討論了四種對話邏輯,其中每一種都把重心從個人責任轉移到關係體的責任。我們認為,這轉移並不是輕而易舉就能做到的事情;它不是單單放棄固有的對話模式、去採取更新穎的對話行動就成事了。在討論與此有關的問題時,連我們自己都還免不了繼續指責個人或把問題個人化。然而,即使這樣的責任轉移確實可以促進生活中的一般人際溝通,但針對那些涉及人格嚴重偏差的個案——嚴重到我們不僅認為必須發聲譴責,甚至還認為如果不予以譴責,連我們自己的道德勇氣都將不保——我們還能這樣主張嗎?

在這情形下,把責任轉移到關係體的說法能讓人採信嗎?為了探討這問題,且讓我們現在來討論一項十分棘手、讓我們在衝動下只想究責個人的偏差行為。在討論時,我們會運用第二章論到的四種對話邏輯。它們能帶來改變而讓我們信服嗎?我們在此的目的,並不是要藉實際問題來證明所有強調關係體責任的作法已經、將會或可能推翻我們已經習慣的究責方式。我們真正的目標是:盡可能發現那些可促使我們珍惜、維繫、以及創造對話關係的意義出發點——也就是共識意義得以展翅起飛的契機點。

沒有比兒童性侵事件更能激怒社會大眾的事情了。怒不可遏的大眾只想衝去懲罰那個罪犯;就算不是邪惡的化身,他仍然常被大家認定是個喪心病狂的人。在最開明的社會裡,他或許會被冠以情緒障礙或心理有病的形容詞,但無論如何他仍應受到譴責,而最常見的譴責方式就是長期監禁或強迫住院治療。強調關係體責任並要求用其他方式解決問題的人,在這時候要如何證明自己的見解站得住腳?

請大家記得,我們在一開始就說過,強調關係體責任並不意謂我們打算推翻個人責任的傳統。我們的目的是要取得批判及反思的空間、以便討論這一傳統的侷限性以及可能的其他作法。我們在此必須強調,在兒童性侵事件上,我們很難以「罪犯自行決定犯案」為理由,來證明歸咎個人的作法是站得住腳的。在二十世紀,幾乎所有行為科學理論和新的精神醫學思維都大大挑戰了主體行動意志的說法。但同樣的,盛行於這些新理論和新思維之間的一個認定——個人行動是由環境和遺傳因素所決定——也無從找到最終根據,因為這種認定也是被建構起來的東西;它是從科學和精神醫學之思想架構所建立和理解的證據那裡取得授權和認可的。

同樣的,刑罰是否具有明顯的嚇止效果,這個問題至今都還沒有獲得明確答案,而關乎死刑之成效的爭論也始終未曾落幕。頗為反諷的是,在正義人士大聲疾呼施以嚴懲的同時,兒童性侵案的件數竟然屢增不已。在從憤怒轉而寄望嚇止手段的同時,大家也開始對性侵事件的發生機率變得加倍敏感起來——報紙、法院、學校、教會和一般大眾無不開始提高了警覺。結果,「一旦有心找到什麼,我們就一定會找到什麼」。這是因為:所有促使我們尋求正義和預防措施的分類性概念(categories of understanding)[1],會同時成為我們用來明確指稱原本意義不明之事的工具。我們的義憤會創造出必要條件,讓我們用性侵者和受害者的對比概念建構出一個世界。當我們如此建構世界時,越來越多的人就開始被我們指稱為性侵者。近年來,到處都有人自稱突然記起了童年時遭到性侵的往事,這就是實際的例子。

我們也必須思考究責個人的傳統如何截斷了意義建構的過程。當我們認定只有個人必須為他們的罪行負責、而法律(或治療)的執行就足使我們大鬆一口氣並良心坦然地回歸正常生活時,社會對話必會因此戛然中止。我們用簡單扼要的方法解決了棘手的問題,並使進一步討論成為不必要。但事實上,中止對話只會讓我們無從了解事情的全盤來龍去脈,也讓我們無從知道類似行為在不同情境中、被不同的人做出時會具有什麼不同意義。它也使我們沒有機會去討論:是什麼多重的環境因素組合造成我們所稱的兒童性侵事件?我們失去了好奇心,不再想用合作手段一起建構宜居的未來世界。最明顯的是,我們不再關注發生過的事情,我們不需要再做什麼或改採什麼其他行動,因為事情已經跟我們無關了。在令人髮指的事情再度發生之前,我們只要照常過日子就可以了。

就是有鑑於此,筆者轉而訴諸關係體責任的概念和作法,但我們並不想藉這責任觀來移除刑罰、做出更正確的判決、或擴散責任,卻想擴大對話並使之豐富多元化,進而使行動的選項也能豐富多元化。首先讓我們來尋找內在他者、亦即那些「有罪他者」的聲音。這樣的探索可以打開十分重要的空間,因為它從一開始就能打破「單整自我」之說的箝制、立刻顛覆那視個人為單一心靈——或就性侵事件來講,一顆邪惡心靈——的傳統思維。

邪惡的確存在,但還有更多有待我們查索的因素。唯當發現有許多聲音存在於惡人的內心、而其中一些彌足珍貴且具有意義時,我們才可能掐熄自己心中那股倏忽上升的怒火。各種強調性侵犯童年經驗的治療方式早已採用了這個作法,得以發現許多兒童性侵犯本身就曾經是性侵受害者——在犯案時,在他們內心說話的其實是他們長輩的聲音。如果再探討其內心中的其他聲音 (例如,有些聲音渴望成為負責任的父親和貼心的丈夫),我們就能打開一扇門,有機會重新黏合那或將永遠破碎的家人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