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演藝術行政人員的勞動困境(中):當藝術家跟藝術行政一樣苦,誰該為勞動環境負責?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藝術的召喚或許是吸引青年藝術行政入行的動力,卻也同時形成了某種藝術家與行政人員之間的權力結構,讓勞資雙方往往難以對話,甚至是直接影響團隊組織的運作和效率。
無論從業人員是否本身有著藝術或人文相關的學科背景或是創作│表演的實作經驗,絕大多數都還是抱著對耕耘臺灣藝文環境抱有一份憧憬、熱情、甚至是使命感,更期待能在舞台之外為自己所熱愛的藝術人文盡一臂之力。這份精神也往往是藝術行政入行時,業主在專業技能之外的第一項要求。甚至於,許多從業人員可能是對低薪資和高工時這兩件事已有初步認知的情況下,仍然選擇踏入這個行業。
這無疑也造就了相較於勞動權益、薪資成長、資本累積,藝文產業的從業人員往往更傾向注重於在參與和協助藝術家創作、發表的過程中,所獲得的自我實現與精神價值。然而,藝術的召喚或許是吸引青年藝術行政入行的動力,卻也同時形成了某種藝術家與行政人員之間的權力結構,讓勞資雙方往往難以對話,甚至是直接影響團隊組織的運作和效率。

「我覺得做藝術行政要有一個認知是,他面對的不是一個正常的老闆」表演藝術雜誌總編輯,同時也常應邀各式藝文活動及相關課程擔任講師的黎家齊說到「所有的藝術家都是瘋子你知道?我常說,要想做藝術行政先不要考慮薪資還是待遇,你要先有一個認知是,你會碰到這個藝術家你原本看不到的那一面。你帶著憧憬進來,你要面對的是他的偏執、挑剔。有些藝術家做事獨斷、愛掌控、又兇,但同時也要有個體認是說,不是這樣的人他不會變成藝術家。」
而藝術家也往往希望團隊所有的成員都能貼緊自身的步調行事,最好在他靈感降臨的時候能夠24小時隨傳隨到「當然你說其他的行業有沒有這樣的老闆?我相信絕對有。但相對的是他們可能有比其他職業好8倍的福利,或是極高的薪資。但是對不起,藝術產業卻又剛好相反」。
比起一般的勞資關係,藝術行政與雇主│藝術家之間的權力架構可能更難撼動。以最基本的時間管理為例,企劃書、劇本、樂譜、燈光舞台服裝各種設計概念,甚至是新聞稿、邀請函等業務文本,藝術家不拖到最後一刻絕對不會輕易放手。哪怕提早一年半載便召開創作會議,製作期程表多半只能實現個五、六成,而一進入排練期更是無止盡的修改再修改。而行政團隊裡的每一個成員多半都只能選擇體諒,因為「一切都是為了藝術」,是為了讓藝術家腦海裡的畫面能更臻完美(當然這邊也不要太苛責藝術家們,畢竟誰知道靈感什麼時候會來?又不是生理期?)。

至於額外耗費的時間成本,就只能靠行政人員的額外勞動、無薪加班來彌補,好讓有如天空之城的一切至美能在觀眾進場前確實落地生根、完好無暇。若是製作牽涉到其他的邀演│合辦單位,也是行政人員得硬著頭皮去擋下一封又一封的催稿郵件。而類似這樣衍生的行政成本,大多的從業人員會因為對藝術家的尊敬和對作品價值的嚮往及認同,選擇忍受。
當然,就藝術家的角度出發,他當然會想把演出、作品做到儘可能地最完美再端進劇場,這也的確是作為藝術家或表演團隊的責任。然而卻也因為如此,這些勞力成本浪費背後的組織管理不良、額外勞動、甚至是雇主│藝術家本身的資源管理和專案控管問題相對也就往往會被忽略甚至是合理化,成為藝術這棟房間裡的大象。
也正是因為這類對於藝術價值的無限上綱,原本從業人員對藝文產業的熱情與嚮往,假以時日卻容易成為無形中的道德勒索:因為你理當對藝術充滿熱情,所以多付出時間或奉獻額外勞力也是應該的,即便雇主│藝術家不主動要求加班或勞力支援,從業人員也往往會出於對作品的期待和對節目的責任感而主動犧牲勞力和工作時間,而形成常態性的自我剝削。
諷刺的是,大部分的雇主│藝術家或許是專注於作品的生成與執行,或是將自身對作品和藝術的責任感與道德觀無意間強加於整個組織和工作夥伴,雇主│藝術家對於這樣的道德勒索和勞力壓榨絕大多數都是沒有自覺的。而再灼熱的情感與理念都會有燒盡的一天,台上發光發熱的表演者尚且是如此,更何況是台下沒有掌聲,對於作品│藝術的歸屬感注定較為薄弱的藝術行政們。可想而知,當對藝文產業的熱情被反覆消磨殆盡之後,薪資的低成長與勞動權益的剝奪感便日復一日變得更為切身,屆時便是藝術行政從業人員離開的時候。
「除非你是對於藝術有相當的狂熱,你對這個團隊或是主持的藝術家情有獨鍾」包括很多團隊是夫妻檔一起經營,由藝術家的另一半擔起行政統籌的工作。通常都是透過類似的情感聯繫,或是從業人員對作品或藝術家有著特別強大的認同感,才會在單一的演藝團隊長久待著「其實是這份情讓他們一直撐下去。」黎家齊說。
當藝術家過的跟你一樣苦,誰該為藝術行政的勞動環境負責?
而相對於一般的勞資關係,勞動方在遭遇勞動不正義之後的生產價值往往注入於資方的營業額,藝術行政的額外勞動卻多半反映在看不見的藝術成果:作品的產生與實踐上,而這些未必可兌換成實質資本。換句話說,當藝術行政爆肝賣血的同時,雇主│藝術家可能也正在灰頭土臉的過活。
國家兩廳院於今年四月發佈「2013~2018兩廳院售票系統消費行為報告」,是由兩廳院售票系統委託國立交通大學統計學研究所分析, 2013-2018年的表演場次、售票數、票房等數據。根據該報告,年演出場次從2013年的6,022場成長至2018年的7,060場,年售票數卻從189萬下降至186萬。上述兩項數據,相對於演出場次在這五年間呈穩定成長,售票數卻在平均185萬至190萬上上下下。這樣的現象有兩種可能原因,一是單場次觀眾較少的中小型節目增加,但影響最大的恐怕還是第二種:整個表演藝術產業呈現出供過於求的不平衡狀態。
加熱加味菸成菸害防制破口?菸防團體與立委籲伸張程序正義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各界期待的菸害防治法新法上路,其主要目的是禁電子煙和納管加熱菸,以保障國人身心健康。然而,在新法實施兩個月後,其是否有效執行、法規是否存在漏洞,以及政府的風險評估機制是否準備好了等問題,都遭到反菸團體及立委的質疑。
5月31日將迎來世界無菸日,而台灣菸害防制法新法甫於今年3月22日上路施行,正式禁止電子煙與未經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加熱菸。新法迄今推動超過2個月,爭議卻不斷,不只跨黨派立委、民間菸害防制聯盟及家長與教育團體等,皆質疑為何違法新興菸品仍在實體與網路商店上隨處可見,就連國健署也於日前坦承,違規件數並未因新法上路而明確下降,且稽查懲處對象有相當高比例是未成年人。此外,儘管違法攜帶加熱菸入境最高可罰500萬元,關務署卻發現走私情形異常熱絡,光今年1到4月海關就一共查獲違法菸品1055件,也逼得國健署不斷呼籲民眾不要以身試法。
但這些亂象並非就地合法就能解決,民間菸防團體直言,加味菸禁令至今不見蹤影,以及國健署審查指定菸品之辦法名稱具誤導性、亦無明確機制,皆讓人懷疑本應保障國人,特別是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新法,是否真能達到修法初衷、落實執法?立委們也表達擔憂,認為違法菸品四處流竄,國健署與地方衛生局是否有稽查人力與資源不足,導致取締準則混亂的情形發生?
因此董氏基金會、台灣菸害防制暨戒菸衛教學會、愛兒親師家長協會、全國家長會長會長聯盟等「台灣拒菸聯盟」團體代表,日前出席國民黨立委林為洲召開的「亂象頻傳?法規漏洞?審查黑箱?拒絕護航加熱菸成『健康菸』」記者會,即提出請求衛環委員會吳玉琴、邱泰源兩位召委,將已經公告的加熱菸上市評估辦法備查案排入審查,才有機會為守護台灣年輕人的健康進行亡羊補牢、並立即公告實施加味菸禁止條例等訴求。
新興菸品違法交易頻傳?家長團體:稽查成效不彰,罔顧青少年健康
在落實執法方面,立委林為洲指出,現行法規中明確規範,任何未經健康風險評估的產品都屬於違法,不能進行銷售或宣傳。然而,目前政府的取締行動僅止於象徵性地針對幾個大型網路平台。台灣拒菸聯盟指出,目前在實體店、代購網站及個人平台等處,依然可以看到相當熱絡的違法電子煙與加熱菸交易。
全國家長會長聯盟理事長黃正銘表示:「人力不足,是導致取締與稽查成效不彰的原因之一,建議可考慮採用鼓勵民眾檢舉的方法,例如給予檢舉獎金,重賞之下必有勇夫,相信全民都會願意一起為防止電子煙違法交易、保護我們的青少年而努力。」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則認為,既然新興菸品管理現在依法有據,問題就落在國健署是否嚴格執法?鑒於新興菸品使用者以年輕族群為大宗,是否有與教育部、學校攜手合作,落實新興菸品菸害防制的教育宣傳?
加味菸禁令為菸商預留漏洞?立委、民團齊聲呼籲國健署應清楚說明
反菸團體抨擊國健署為開放加熱菸,不只使用嚴重誤導性的「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一詞,連在禁止加味菸上,也僅禁止花香、果香、巧克力、薄荷等四種口味,但根據國健署在108年公布的資料指出,菸商申請菸品添加口味已達1200餘種。對此,立委林為洲質疑是否為菸商預留漏洞?台灣拒菸聯盟也質疑,為何加味菸禁令特別給予業者18個月的緩衝期,明顯有別於母法規定,有違反程序正義之嫌。
林為洲也在記者會上點出,新興菸品最吸引年輕族群的地方,就是口味新穎,現在國健署說加熱菸已可送指定菸品風險評估審查,又遲遲不肯公告加味菸禁令,是不是要讓加熱菸的加味菸彈有可趁之機?他呼籲國健署應明確承諾,加味菸禁令公布前或公布後的緩衝期間,都拒審加味加熱菸彈。陳椒華在受訪時則表示,國健署應該檢討為何加味菸緩衝期一事,受到各方反彈?堅持18個月,是有什麼特別考量?為什麼不能跟菸品包裝警示圖文的緩衝期一樣,公告後1年上路?她表示將去文國健署,要求說明。

菸防法配套尚不齊備,有賴社會大眾、菸防團體、立院共同監督
菸防團體不只擔憂指定菸品的風險評估審查不完備,黃正銘理事長更在記者會中強調,早已多次要求中央一定要盡快啟動新興菸品的吸菸行為及公共衛生影響之本土研究與追蹤資料,但至今仍未收到任何回應,讓人相當憂心。立委陳椒華也認為,既然決定開放加熱菸,政府應該積極投入相關研究,以利進行指定菸品的風險評估,建議衛福部可以和國衛院展開研究計畫的合作。
菸防法既已上路,又該如何監督?反菸團體認為,立委們可依據立院職權行使法,將有違反或牴觸法律規定疑慮的指定菸品審查辦法,由立院備審改為送交衛環委員會審查,而非便宜行事、讓漏洞百出的制度默默運行下去。針對爭議法規、行政命令,台灣過去就有類似做法,像是2020年開放萊豬的行政命令,就由備審改為朝野聯席審查、2022年兵役延長案,也有由從查照改為審查的呼聲。
身為時代力量立院黨團副總召的陳椒華也提到,近期的再生醫療法,也是因為醫療改革、病友權益團體、醫學法規學界、在野黨團齊聲表達疑慮,才讓政府暫緩表決,顯見法律就算通過,不代表社會各界就應停止關注議題。她很感謝民團一直代替國健署來謹慎把關菸防法,時代力量也會持續關心執法情形,並要求衛福部建置菸品相關之流行病學調查資料庫。她認為,「只有當民眾真正理解菸品對健康的危害,我們才能從源頭降低國人對菸的需求,從而達到防治菸害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