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害者無罪:為何日本性侵案難從刑事訴訟獲得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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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備受日本國內外矚目的前TBS記者山口敬之性侵伊藤詩織一案,民事訴訟認定有性侵事實,要求加害者賠償受害者。然而,早在民事訴訟前,伊藤詩織先吿山口敬之「準強姦罪」,但東京地檢署以罪證不足為由,不起訴山口敬之,這一切都和日本《刑法》關於性犯罪的定義有關。
百年來首次修改《刑法》性犯罪相關條文
2017年7月,日本在《刑法》上路後110年首次修改性犯罪相關條文,修正內容重點條列如下:
- 將「強姦」改稱「強制性交」,「準強姦」亦改為「準強制性交」。
- 修法後的「強制性交罪」從告訴乃論罪改為非告訴乃論罪,刑責從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上調到五年以上。
- 新增「監護者猥褻罪」(新版《刑法》第179條第1項)與「監護者性交等罪」(新版《刑法》第179條第2項)。法定監護人如果對未滿18歲的未成年子女做出猥褻或性交行為,不論過程中是否有使用暴力或恐嚇未成年子女,都適用「強制猥褻罪」或「強制性交等罪」的罰則。
- 過去的「強盜強姦罪」定義上必須要「在『強姦受害女性』的『同時』強取財物」。所以如果是在強姦後才強盜,就無法使用「強盜強姦罪」,「強姦罪」(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和「強盜罪」(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合併罪只須罰五年以上、30年以下有期徒刑。2017年《刑法》修法過後,無論「強姦」和「強盜」的先後順序為何,只要能在同一個機會下發生,就能成立「強盜行為與強制性交等罪」,可判處無期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 原本的「強姦致死傷罪・準強姦致死傷罪」改為「強制性交等致死傷罪」後,法定刑期從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上修為無期或六年以上有期徒刑。伴隨刑罰上修,廢除原本刑期比「強姦罪」和「強姦致死罪」還要重的「集團強姦罪」與「集團強姦致死傷罪」。
擴大性犯罪定義,但法律要件不變讓舉證很困難
總的來說,2017年的《刑法》修正最大的特徵,就是將「強姦」改成「強制性交」。這是因為原本《刑法》第177條將「強姦罪」定義為「姦淫女性」,受害者只限女性,而且處罰的行為只有「插入女性性器」這一種「性交」而已。所以將「強姦」改成「強制性交等罪」,除了擴大受害者範圍,不再將受害者限定於女性,處罰對象的行為也從「插入女性性器」這一種「性交」,擴大到涵蓋肛交與口交。
然而,2017年的《刑法》修正後,「強制性交罪」還是留下了「加害者使用暴力或恐嚇被害人」的法律要件。換言之,被害者必須要舉證自己受到來自加害者的暴力或恐嚇,或在當時情境下無法抵抗加害人,「強制性交罪」才有可能成立。
類似的問題也出現在「準強制性交罪」上:「準強制性交罪」指的是當受害者在「心神喪失、無法抵抗」加害者(例如:受害者當時醉到不省人事)的狀態下遇害,就可以告加害者「準強制性交罪」。然而,日本《刑法》並沒有明確定義何謂「被害人心神喪失、無法抵抗」,使用「準強制性交罪」吿加害者時,法庭上的論點會圍繞在「加害者當下是否能判斷」被害人當下是否處在「心神喪失、無法抵抗」的狀態。最著名的例子莫過於《Black Box》一書作者伊藤詩織就是以「準強制性交罪」吿前TBS記者山口敬之,但最後東京地檢署以罪證不足為由,不起訴山口敬之。
值得慶幸的是,2017年的《刑法》修正案其實留了一條路:在《刑法》修正案上路後3年(意即2020年)必須要重新檢視這次的《刑法》修法內容,是否有其他需要調整的地方。眼見2017年的《刑法》修正案預留了2020年有機會再修法這條路,再加上近年來連續出現數起「對大眾認知的常理來說已經構成性侵案的案件,法院都判無罪」的消息,讓不少民間團體發起連署呼籲應盡快再度修改《刑法》中和性侵相關的條文。
2019年3月連續四起性侵案都判加害者無罪
今(2019)年3月,日本地方法院就四起性侵案件連續做出加害者無罪判決,引發社會譁然。這四起社會案件按照判決先後順序分別是:3月12日福岡地方法院久留米支部的「久留米判決」、3月19日靜岡地方法院濱松支部的「濱松判決」、3月26日名古屋地方法院岡崎支部的「岡崎判決」,與3月28日靜岡地方法院的「靜岡判決」。
以下將就這四起性侵案件的論點,分析現行日本《刑法》在審理性侵案(涵蓋「強制性交等罪」與「準強制性交罪」)時會出現的問題。
採信加害者證詞,認定加害者「不是故意的」
事發當時,被告在被害者已經醉茫、毫無抵抗力的狀態下強姦被害者,被告以「準強姦罪」(現已改為「準強制性交等罪」)遭起訴。對此,法官承認被害者在遇害當下處於「無法抵抗的狀態」,但因為被告在案發當下並不知道被害者處於無法抵抗的狀態,誤以為被害者「同意性交」(註1),所以法官裁定被告「不是故意」性侵當事人,而判被告無罪。
濱松判決和久留米判決的情況很類似:案發當時是凌晨2點,被害者外出到家裡附近的超商繳費,結果遇到被告(非日本國籍),被告和被害者搭話後便將被害者拖到便利商店西側的空地,要被害人坐在木頭平台上替自己口交,造成被害人嘴唇和口腔挫傷,最後是被告自己用自己的手朝向地面射精。最後法官承認有口交的事實,而且被害人在遇害當下「腦筋一片空白」沒有辦法拒絕被告,但是被告對被害人採取的行動是漸進式的,被吿在最後有意識到被害人想要拒絕,所以被告最後並沒有在被害人口腔內射精,而是以自己的手朝向地面打出來,「被吿缺乏對於自身行為已屬於犯罪的認知,所以不是故意的。」
久留米判決和濱松判決的共同點都是,被害者在當下並沒有明確表明「同意」,而法官通通都採信被告的證詞,認為「被告誤以為被害者的意思是同意。」特別是濱松判決的事件,被告當下2度企圖要被害者替自己口交,只是被告並沒有向被害人施加肢體暴力,所以無法說「被害者當下有可能是因為被告施暴而『消極的同意/默許』被告性侵得逞。」問題是,日本現行的《刑法》並沒有就「故意或過失導致性侵」施以刑責,在這種情況下就能判被告無罪。但早在1959年10月30日東京高等法院的判決中,就曾就一名16歲被害人在晚上被加害者性侵得逞,過程中加害者沒有施暴、被害人也沒有明確表達同意或拒絕,但法官最後考量到被害人的年齡與判斷能力,判加害者「強姦罪(當時)」有罪。

長期遭狼父性虐待,卻因「可以抵抗」而判狼父無罪
「岡崎判決」的被害者從國中二年級以來,就長期遭到生父性虐待。起初被害者會抵抗狼父,但抵抗的程度漸漸減弱,最後狼父在被害者年滿19歲(註2)時帶她到愛知縣內的旅館性侵得逞,以準強制性交罪起訴狼父。
然而,法院最後認定加害者雖然長期性虐待被害者,但因為被害者曾經有抵抗狼父性侵行為的時期,不承認被害者處於「無法抵抗的狀態」,而判被告「準強制性交罪」無罪。
過去就曾有和「岡崎判決」類似的案件,例如2012年7月4日廣島高等法院岡山支部判一名被告長期性虐待同居的養女,從被害者小學六年級到27歲長期施暴或強姦被害者,導致被害者從極度恐懼陷入無法抵抗的狀態,判被告有期徒刑10年。另一起案件則是2016年1月14日最高法院判鹿兒島一間高爾夫教室的老師,假藉指導高爾夫的名義,將一名當時18歲的學生帶到飯店房間性侵得逞。最高法院認定,被害者當時受限於和高爾夫恩師的信賴關係陷入「無法抗拒」狼師的狀態,但因為被告在當下「誤以為學生同意性交」,所以被告「不是故意」而判被告「準強制性交」無罪。
ESG成為永續經營新顯學,除了追求獲利,這些企業更重視打造多元包容及友善環境的幸福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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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越來越多企業共享ESG架構理念,彼此跨業結盟、分享各自優勢,讓企業影響力發揮一加一大於二的效果。從渣打銀行與全球第一大烈酒集團帝亞吉歐的對談中,就可以看到雙方有許多相似之處。
「我的夢想」是許多人小時候作文課都會寫的題目,但是長大後,能真正實現夢想的人為什麼少之又少?其實,原因來自千里馬沒能遇上給予支援與資源的伯樂。
不過現在情況正在翻轉,因為現代商業環境,除了追求獲利最大化,更多企業把重心投入於實踐永續發展理念;尤其是在社會責任方面,企業更加重視勞工及社區等利害關係人的權益與福祉。打造更包容與多元的社會,需要更多企業一起聯手合作。
渣打、帝亞吉歐:從各自領域幫助社會上的千里馬
渣打銀行與帝亞吉歐在社會責任方面的相似之處,在於兩家企業都有幫助社會更具包容、照顧弱勢的公益計畫。
多年來,渣打在攜手政府單位及社福夥伴,共同打造「看得見的希望視障就業平台」,並透過連續贊助國內最大型的公益馬拉松賽事「渣打臺北公益馬拉松」至今累計幫助近700位視障朋友成功並穩定就業。在支持視障青年多元就業之外,渣打集團於2019年推出全新的全球性計畫 — Futuremakers by Standard Chartered,並擴大所協助對象,主要協助16-35歲視障青年及弱勢女性,並與社福團體合作,結合各組織的專業與資源,為他們提供就業的支持,幫助他們翻轉未來。在2020~2023年期間,渣打協助近7,000名視障青年及弱勢女性學習新技能、輔助他們就業及創業。目前渣打銀行也有6位視障員工在銀行擔任客戶服務的工作。

一般人可能無法體會,一些簡單的動作因為礙於視力限制,必須比常人多付出數十倍的反覆練習,沖泡咖啡就是一例。台灣第一位視障咖啡師林佳箴,小時候因意外導致視力逐漸退化,但她沒有向命運低頭,努力取得英國國際咖啡師證照,並且創立「甜裡開始」咖啡廳。
林佳箴的故事,能夠感動人心並且躍上媒體版面,一方面也因為她是帝亞吉歐「Keep Walking夢想資助計畫」的2020年得主名單之一。
帝亞吉歐Keep Walking計畫從2003年正式啟動,訴求不以營利為目的,不限定夢想的類型和議題,從環保生態、藝術文化、公益推動、到偏鄉教育,如今已經實現超過200份計畫,累積提供達1.8億元獎金回饋。每一位夢想家獲得贊助後,得以展現他們的天賦,實現自己的使命,堅持夢想並且勇往直前。
為地球永續而戰,日常小動作也能節能減碳
ESG概念的另一個重要議題是「環境保育」。近年因應極端氣候現象頻傳,為了讓全球溫升控制在1.5°C以內,截至2022年10月,全球已經有137個國家響應2050年要達成淨零排放,其中德國、瑞典、日本、英國等先進國家,更將「淨零入法」透過實際舉措要求企業從營運過程減少碳排放。
從國家立法到企業響應並展開行動,證明永續行動的迫切性,也凸顯沒有任何人可以在節能減碳這件事置身事外。
帝亞吉歐近期提出「2030社會願景」計畫,其中三個核心範疇分別是「提倡理性飲酒、促進社會多元包容、促進環境永續發展」,最後一項就扣連2030年要達到淨零排放。帝亞吉歐台灣總經理梁殷禎分享,在釀酒過程,最重要的成分就是水資源,帝亞吉歐規劃未來在產地製造過程,運用先進技術讓產品減少30%用水,具體提高產品生產效率。

渣打銀行總經理韓德聖(Ian Anderson)則表示,渣打集團也訂出2025年底要落實自身營運零碳排,2050年底達成投融資淨零碳排的目標。由於銀行的業務屬性,碳盤查過程, 屬於範疇一、範疇二的溫室氣體排放可以從自身做起;範疇三則屬於其他間接排放,例如商務旅行、上下游運輸、乃至於供應鏈、客戶所產生的碳排,且範疇三的碳排放量佔了總排放量95%。因此,渣打銀行下個目標就是要幫助客戶落實綠色轉型,打造綠色永續生態系。
值得一提的是,淨零減碳除了仰賴數位科技、組織轉型、調整商業模式來達成,每個人也可以在生活中擔任永續小尖兵。例如渣打銀行推出自家的永續發展App,員工可以在每日的工作中掌握自己的碳足跡,嘗試透過趣味的方式減碳,像是澆水、種樹小遊戲,企業會依同樣比例植樹,讓員工在日常為永續盡份心力。
翻轉偉大企業定義的現在進行式
股神巴菲特曾如此定義他眼中的偉大公司:「我認為競爭優勢可以持續25年到30年的公司」。然而,在ESG思維之下的今日,值得思考的是,偉大企業的意義應被賦予更多價值,除了具備競爭力與獲利能力,更重要的是願意關注社會、在乎永續的願景及行動。
對此,韓德聖這樣回應:「我們相信在推動商業與經濟增長的過程中,不能忽視對人類、環境、以及相關社群的關懷;藉由把永續行動融入我們的政策及業務之中,攜手我們的員工、客戶、乃至於更多人,一起創造更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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