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行健諾貝爾文學獎得獎演說:文學的理由(上)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回顧我的寫作經歷,可以說,文學就其根本乃是人對自身價值的確認,書寫其時便已得到肯定。文學首先誕生於作者自我滿足的需要,有無社會效應則是作品完成之後的事,再說,這效應如何也不取決於作者的意願。
文:高行健
文學的理由——得獎演說
我不知道是不是命運把我推上這講壇,由種種機緣造成的這偶然,不妨稱之為命運。上帝之有無且不去說,面對這不可知,我總心懷敬畏,雖然我一直自認是無神論者。
一個人不可能成為神,更別說替代上帝,由超人來主宰這個世界,只能把這世界攪得更亂,更加糟糕。尼采之後的那一個世紀,人為的災難在人類歷史上留下了最黑暗的紀錄。形形色色的超人,號稱人民的領袖、國家的元首、民族的統帥,不惜動用一切暴力手段造成的罪行,絕非是一個極端自戀的哲學家那一番瘋話可以比擬的。我不想濫用這文學的講壇去奢談政治和歷史,僅僅藉這個機會發出一個作家純然個人的聲音。
作家也同樣是一個普通人,可能還更為敏感,而過於敏感的人也往往更為脆弱。一個作家不以人民的代言人或正義的化身說的話,那聲音不能不微弱,然而,恰恰是這種個人的聲音倒更為真實。
這裡,我想要說的是,文學也只能是個人的聲音,而且,從來如此。文學一旦弄成國家的頌歌、民族的旗幟、政黨的喉舌,或階級與集團的代言,儘管可以動用傳播手段,聲勢浩大,鋪天蓋地而來,可這樣的文學也就喪失本性,不成其為文學,而變成權力和利益的代用品。
這剛剛過去的一個世紀,文學恰恰面臨這種不幸,而且較之以往的任何時代,留下的政治與權力的烙印更深,作家經受的迫害也更甚。
文學要維護自身存在的理由而不成為政治的工具,不能不回到個人的聲音,也因為文學首先是出自個人的感受,有感而發。這並不是說文學就一定脫離政治,或是文學就一定干預政治,有關文學的所謂傾向性或作家的政治傾向,諸如此類的論戰也是上一個世紀折騰文學的一大病痛。與此相關的傳統與革新,弄成了保守與革命,把文學的問題統統變成進步與反動之爭,都是意識形態在作怪。而意識形態一旦同權力結合在一起,變成現實的勢力,那麼文學與個人便一起遭殃。
二十世紀的中國文學的劫難之所以一而再、再而三,乃至於弄得一度奄奄一息,正在於政治主宰文學,而文學革命和革命文學都同樣將文學與個人置於死地。以革命的名義對中國傳統文化的討伐導致公然禁書、燒書。作家被殺害、監禁、流放和罰以苦役的,這百年來無以計數,中國歷史上任何一個帝制朝代都無法與之相比,弄得中文的文學寫作無比艱難,而創作自由更難談及。
作家倘若想要贏得思想的自由,除了沉默便是逃亡。而訴諸言語的作家,如果長時間無言,也如同自殺。逃避自殺與封殺,還要發出自己個人的聲音的作家不能不逃亡。回顧文學史,從東方到西方莫不如此,從屈原到但丁,到喬依斯,到托馬斯曼,到索爾任尼津,到一九八九年天安門慘案後中國知識分子成批的流亡,這也是詩人和作家還要保持自己的聲音而不可避免的命運。
在毛澤東實施全面專政的那些年代裡,卻連逃亡也不可能。曾經庇護過封建時代文人的山林寺廟悉盡掃蕩,私下偷偷寫作得冒生命危險。一個人如果還想保持獨立思考,只能自言自語,而且得十分隱祕。我應該說,正是在文學做不得的時候我才充分認識到其所以必要,是文學讓人還保持人的意識。
自言自語可以說是文學的起點,藉語言而交流則在其次。人把感受與思考注入到語言中,通過書寫而訴諸文字,成為文學。當其時,沒有任何功利的考慮,甚至想不到有朝一日能得以發表,卻還要寫,也因為從這書寫中就已經得到快感,獲得補償,有所慰藉。我的長篇小說《靈山》正是在我的那些已嚴守自我審查的作品卻還遭到查禁之時著手的,純然為了排遣內心的寂寞,為自己而寫,並不指望有可能發表。
回顧我的寫作經歷,可以說,文學就其根本乃是人對自身價值的確認,書寫其時便已得到肯定。文學首先誕生於作者自我滿足的需要,有無社會效應則是作品完成之後的事,再說,這效應如何也不取決於作者的意願。
文學史上不少傳世不朽的大作,作家生前都未曾得以發表,如果不在寫作之時從中就已得到對自己的確認,又如何寫得下去?中國文學史上最偉大的小說《西遊記》、《水滸傳》、《金瓶梅》和《紅樓夢》的作者,這四大才子的生平如今同莎士比亞一樣尚難查考,只留下了施耐庵的一篇自述,要不是如他所說,聊以自慰,又如何能將畢生的精力投入生前無償的那宏篇巨製?現代小說的發端者卡夫卡和二十世紀最深沉的詩人費爾南多 畢索瓦不也如此?他們訴諸語言並非旨在改造這個世界,而且深知個人無能為力卻還言說,這便是語言擁有的魅力。
語言乃是人類文明最上乘的結晶,它如此精微,如此難以把握,如此透澈,又如此無孔不入,穿透人的感知,把人這感知的主體同對世界的認識聯繫起來。通過書寫留下的文字又如此奇妙,令一個個孤立的個人,即使是不同的民族和不同的時代的人,也能得以溝通。文學書寫和閱讀的現實性同它擁有的永恆的精神價值也就這樣聯繫在一起。
我以為,現今一個作家刻意強調某一種民族文化總也有點可疑。就我的出生、使用的語言而言,中國的文化傳統自然在我身上,而文化又總同語言密切相關,從而形成感知、思維和表述的某種較為穩定的特殊方式。但作家的創造性恰恰在這種語言說過了的地方方才開始,在這種語言尚未充分表述之處加以訴說。作為語言藝術的創造者沒有必要給自己貼上個現成的一眼可辨認的民族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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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團緊盯菸防法公告前準備工作,籲完善健康風險評估與申報機制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菸害防制法修正案雖三讀通過,然真正的挑戰才剛開始,民團表示將含淚監督,呼籲政府重視健康風險評估以及申報機制等配套措施,以維護國人健康。
逾十數年未修的菸害防制法,歷經5次立院朝野協商,總算在本月12日通過三讀,達成加熱菸載具嚴管、禁絕加味菸、圖文警示提升至50%、校園全面禁菸等重大變革,確立台灣朝禁止電子煙、嚴管加熱菸方向前進。為呼籲政府重視健康風險評估等各項配套措施之落實,確實維護國民健康,全國家長會長聯盟、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及董氏基金會等台灣拒菸聯盟團體也緊急在農曆年前召開記者會提醒政府,新法中,包括「類菸品」、「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等用字模糊不清,等於讓主管機關留有很大「空白授權」空間。法令正式公告前,務必審慎進行把關。
健康風險評估:一套評估安全容許濃度的健康科學
健康風險評估屬於一門攸關人體健康的系統性風險管理,目的在於決定如何管制醫藥品、食品、化粧品、農藥、生活及職場環境中存在之化學物質最大殘留濃度(Maximum Residue Level, MRL),亦即安全容許濃度,以建立危害人體健康之風險及效益分析(risk and benefit analysis)。健康風險評估的建立原因,通常是體系中出現了過去不曾經歷或不曾被發現的新有害物質,台灣過去較知名的健康風險評估建立經驗,包括塑化劑食品事件、含萊克多巴胺之美牛與美豬開放事件、日本福島食品等事件等。
訴諸科學證據,健康風險評估乃為國人把關的重要關鍵
健康風險評估之所以重要,在於講究科學證據,為爭議政策提供最核心的決策基礎。較著名的健康風險評估應用,是在2011年台灣發生的塑化劑食品安全事件,起因為部分食品上游原料供應商在常見的合法食品添加物「起雲劑」中,使用廉價的工業用塑化劑(非食用添加物)以撙節成本。最終,衛福部提出健康風險評估研究數據,由國內各領域專家於2011年6月21日達成初步共識,比照歐盟標準,依據科學證據針對5種常用塑化劑,定出每人、每日、每公斤體重容忍值〈TDI〉,例如DEHP容忍值為50微克、DBP容忍值為10微克等。
2020年8月28日,總統蔡英文宣布開放萊克多巴胺(瘦肉精)豬肉及30月齡以上的美國牛肉進口,即表明政策決定絕對不會以國民健康作為交換,而是以在科學證據累積充分的情況下,政府已經做好完整的國人風險評估及配套措施,確保食品安全及豬農生計不受影響的前提下所做出的決定。
美豬健康風險評估,涵蓋不同層面之敏感族群
含萊克多巴胺之美國豬肉進口爭議長達15年,主要爭議則在於國人飲食習慣與他國不同,畢竟豬肉在華人飲食料理中是相當廣泛使用的食材。以2019年為例,美國單人每年平均吃下近24公斤豬肉;台灣則為39公斤。此外,國人比外國人嗜吃內臟,尤其坐月子中的婦女等,專家因此呼籲應該針對國人飲食習慣,以及心血管疾病患者等高風險族群,進行健康風險評估。食藥署最終委託成大醫學院環境醫學研究所/環境微量毒物研究中心完成「108食用肉品暴露萊克多巴胺之健康風險評估報告」,特別針對不同年齡層民眾、敏感族群進行分析,包括小孩、幼兒、青少年、成年人、老人以及育齡與正在坐月子的婦女,進行針對豬萊克多巴胺的殘留容許量標準,方才消除各界疑慮。
必須重視在地證據 台灣人基因易感性也必須納入評估
除客觀環境因素,跨人種的易感性基因差異也是健康風險評估的重要環節,畢竟人種基因可能導致受化學成分影響程度產生差異。近期著名例子,在於國健署所提出近五成台灣人患有酒精不耐症(Alcohol Intolerance)基因缺陷。酒精不耐症是一種先天的基因缺陷,導致人體內缺乏乙醛去氫酶(Aldehyde Dehydrogenase, ALDH2),無法正常代謝酒精轉化成的乙醛。前國健署署長王英偉在任時即指出,台灣人酒精代謝基因缺陷機率高居世界第一,飲酒將大幅提高罹患癌症的機率,重度飲酒者得到食道癌的風險甚至可高達50倍,因此呼籲台灣人飲酒習慣不應比照外國標準。
2018年政府針對新型庫賈氏症提出的「美國進口牛肉相關產品健康風險評估報告」,即考慮人種易感性基因型分佈的差異,並根據國家攝食資料庫公告之細項食物攝食量計算國人食用美國牛肉的潛在健康風險。而過去由國家衛生研究院、中研院領導之台灣肺癌遺傳流行病學研究團隊,也陸續找出數種肺癌的易感基因(predisposing gene),包括第10號染色體的 VTI1A、第6號染色體的ROS1-DCBLD1和HLA class II、第5號染色體的TERT、第3號染色體的TP63等都是易感的基因位點,都可能因為空污、菸害、職場環境提高罹癌機率。
加熱菸內含多種新化學物質,政府應召集跨領域專家協助審查
根據董氏基金會提供資料顯示,2020年沙烏地阿拉伯的學術機構研究發現,加熱菸產生的氣霧 (aerosol) 中,共含62種化學物質;其中丁二酮(diacetyl)、乙酰基丙酰基(2,3-pentanedione)、鄰苯二甲酸二辛酯(diethylhexyl phthalate )等。董氏基金會因此曾提出質疑,加熱菸還有多少化學物質未被揭露?如何擴散?需要更多證據予以驗證。
以歐盟為例,要求菸商必須於申請新興菸品產品上市前,提出詳盡的檢驗報告,方才能予以核准。訴諸科學證據需要體系的建立,畢竟連國健署署長吳昭軍都在菸防法協商現場都承認,確實國健署連其他國家怎麼進行健康風險評估都不清楚。
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祕書長郭斐然呼籲,因應加熱菸之特殊性質,必須建立指定菸品之健康影響評估,此外也應同步修正「菸品資料申報辦法」,增加應申報項目。郭斐然指出,依據國際的經驗及資料,加熱菸菸草柱的添加物一直成謎,尤其是添加物的相關毒性資料是否完備,政府是否已掌握這些資料並要求菸商要如實申報,同時政府是否具有查核的能力?專家也指出,新興菸品必須在研究上需要更多時間累積數據,除了參考國外研究外,台灣自己應該要對新興菸品進行健康風險評估,一旦有了風險評估,才能衡量這些菸品的危害加以把關。
林奕華呼籲:盼國健署勿忘為國民健康把關的初心
儘管國健署草案由原先電子煙、加熱菸雙禁改為後來一禁一開的版本,對雙禁陣營造成巨大打擊,但是林奕華委員依然想提醒各界:反制菸害對國民健康所造成的影響,才是這次修法的主要目標,也呼籲國健署、各黨立委,即便在修法完成後,也毋忘修法初衷,繼續為國民健康把關。她更進一步表示,無論結果如何,菸害防制還是要以教育為本,才能達到從源頭阻絕菸品對年輕世代的傷害,這也是她會持續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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