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再有下一個「大埔」,跨黨派立委和環團齊聲反《國土計畫法》修法開「彈性後門」

不要再有下一個「大埔」,跨黨派立委和環團齊聲反《國土計畫法》修法開「彈性後門」
Photo Credit:關鍵評論網/李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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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草案中除了「須經行政院核定」外,並無清楚定義「重大建設」,林淑芬指出,過去就有BOT或是BOO的旅館、度假村、甚至是後來變成蚊子館的「花蓮鳳林環保科學園區」等都被當成「重大建設」

今(26)日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洪申翰和民眾黨立委蔡壁如、時代力量陳椒華和環團共同召開記者會,對行政院剛通過《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下簡稱國土法)表達不滿。行政院提出的2大修法重點包括將原訂這2年內要提出的縣市國土計畫、國土功能分區圖的作業時間,從「2年」改為「一定期限內」完成;另外增訂「國家重大建設計畫」得適時檢討變更,引發各界質疑,給了更多「彈性空間」,《國土法》的精神會被架空。

「一定期限內」可能變成「無期限」

《國土法》2015年底完成立法,2016年5月1日正式施行,本來依法施行2年內(2018年4月30日)應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全國國土計畫實施2年內(2020年4月30日)應該公告實施「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縣市國土計畫實施2年內(2022年4月30日)定出「國土功能分區」,全國土地的利用、規劃才算完成,管制也隨之正式上路。不過,進行中的縣市國土計畫,早在去年就傳出可能來不及完成,必須延後的消息。

內政部日前透過新聞稿表示,考量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是地方實質空間發展計畫,且國土功能分區的劃設影響土地使用實質管制界線及管制內容,影響層面複雜,而且攸關人民的財產權益,應給予地方政府更充分的調查及合理規劃期程,所以這次才會推出修正《國土法》第45條第2項,由內政部視實際規劃需要,另行指定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及國土功能分區圖應於「一定期限」內完成,這是給予地方合理的期程彈性。

不過對此林淑芬就直言,如果給中央2年、地方4年的期限,有窒礙難行之處,應該具體提出到底需要幾年才能完成國土計畫,而不是把法直接修成「空白授權」,要立法院直接讓行政機關自己決定,各地方想做多久就多久:「一定期限是多久?如果沒有訂出來,對地方政府來講當然是越久越好。」

時代力量昨天也已為此特別召開記者會強調反對修法,陳椒華表示,眾人所期盼的縣市國土計畫,一直訂不出來,就是因為縣市政府現在把農地改為工業區、產業園區土地或做開發。去年已經把縣市國土計畫的時程由原來2年,改為3年,但現在又要把3年改為「一定期限」,就像把農地工廠的「落日期限」無限期延長。

地球公民基金會的研究員吳其融也說,延長時程有助避免草率地審議,但行政院是否確實掌握縣市政府在審議過程所遭遇的困難?是實質審議不及還是刻意延宕時程,來逼迫內政部倉促接受草率的各縣市國土計劃?以民間團體長期參與中央到地方國土計畫審查的經驗來看,各縣市在審議過程中,普遍未實質評估開發量能與面對問題,一味透過「延期」來規避審議,也對於民間團體在公益性與必要性的質疑避重就輕,試圖「頭過身就過」。

吳其融強調,修正《國土法》條文前,必須先要求縣市政府提出檢討報告,釐清無法於今年4月30日前完成進度的原因,並且提出改善可能,而不是乾脆把期限拿掉。

「國家重大建設」可變更,環團立委質疑「開後門」

此次修法的另一個重點,則是因應政府推動國家重大建設計畫的需要,增訂在「經行政院核定的國家重大建設計畫」情況下,得適時「檢討變更」各級國土計畫。

內政部透過新聞稿表示,現行國土計畫法規定,各級國土計畫除每10年或每5年應辦理一次通盤檢討作業外,只有特殊例外情況,包含面臨重大事變遭受損壞等情況下,才能辦理計畫變更作業。而考量政府因應國家整體發展需要和國際趨勢,提出的重大建設計畫,若與國土計畫內容不符,國土計畫又無法配合檢討變更時,將影響國家發展,因此修正《國土法》第15條第3項,增訂在「經行政院核定的國家重大建設計畫」情況下,得適時檢討變更各級國土計畫。

行政院政委張景森也認為,現行國土計畫法的問題是「僵化無彈性」,限制了中央政府10年內、地方政府5年內即便有重大建設,也不准辦理國土計畫檢討變更。這只是讓政府和人民想更多方法來違法、違規罷了,且「限時完成」後又不准政府及時檢討調整,可能發生問題。

但修法草案中,除了「須經行政院核定」外,並無清楚定義「重大建設」,林淑芬翻出資料指出,像過去就有BOT的旅館、度假村,甚至是後來變成蚊子館的「花蓮鳳林環保科學園區」等開發案,也都被當成「重大建設」。當年引發重大爭議和社會抗爭的「苗栗大埔張藥房迫遷案」就是馬英九政府時代所推動的國家重大計畫。當年因為竹科竹南園區擴大徵用張家土地,結果房子拆了,現在也沒做建設。

林淑芬質疑,重大建設的具體內涵和要件是什麼?為什麼不需走國土計畫法的制度?一個連定義都沒有的重大建設,為什麼「有特權走捷徑」?林淑芬認為,政府自己要以「重大建設」圈地開發,不該把人民拿出來當擋箭牌,因為在這些「重大建設」下,受害的常常就是第一線的在地人民,與破碎受污染的環境。

洪申翰則表示,國土計畫法的初衷,應該是要建立人民與政府雙方彼此可以互相信任的制度,但過去的國土計畫法有很多「失序」狀況,國家重大建設也缺乏審議與民眾參與機制,經常給人壞印象。國土計畫法立法重要推手,國民黨前立委邱文彥也說明,第八屆立委對國土計畫花了許多時間討論,當時原條文曾有「國家重大建設」,但後因過往國家重大建設往往都是開發破口,甚至破壞國土計畫的精神,所以沒有列入,現在不該再開此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