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綠黨李菁琪:環境人權律師從政,推動大麻合法化

專訪綠黨李菁琪:環境人權律師從政,推動大麻合法化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大麻醫療有很多療法,但現在台灣完全不給進。遊說大麻衍生藥物的開放,當然是嚴格控管下的開放。還有,CBD其實不是毒品。

文:丘琦欣(Brian Hioe)|編輯:賴育辰

(《破土》在11月29日訪問了綠黨不分區立委參選人李菁琪,以下為訪談內容。)

丘琦欣(以下簡稱丘):能不能請妳向讀者做個自我介紹?

李菁琪(以下簡稱李):我是李菁琪,在外面,我的客戶叫我菁琪律師。

我的粉絲頁很有趣!叫做「麻煩找菁琪律師」,它其實玩了一個雙關語。有人會發現說,是拜託的麻煩嗎?還是大麻的麻煩?

我還有個網路聲音節目叫做「大麻煩不煩」,這個「麻煩」於是就有「please(請找)」的意思,另外還有「weed(大麻)」的意思。因為業界已經有許多其他的李律師了,所以才想特別做個區隔,打電話來的時候可以說:「你好,麻煩找菁琪律師。」大概就是這樣開始的。

很明顯,我就是律師,專做大麻的案件。不過在這之前不只是這樣。我第一份正式的律師工作,是在一個叫做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簡稱蠻野)的NGO當律師。它是一個很有趣的NGO,專做環境案件,而且還是pro bono(為社會公益)的,因為民眾往往沒有錢去打環境的案子。譬如亞泥挖掉了花蓮的山,那邊原住民的土地二三十年前被亞泥騙走以後,不可能再拿出這麼多錢去告這麼大的集團。所以蠻野會站出來,免費幫人民打官司、幫地球打官司。

我還記得我出道第一個案件就是告馬英九,很有趣。被告就是馬英九,他那時還是台北市長,我們認為他審核通過大巨蛋興建的過程瀆職。

那,人權律師嘛⋯⋯要從2017年勞基法修惡說起。在那陣子,律師通常是作為社會運動中,群眾跟警察之間溝通的橋樑,或者說是一個buffer(緩衝),因為至少有律師在的情況,警察比較不會──注意喔,我是說「比較不會」──出現暴力行為。於是,也可能是從更早的運動開始,律師就很習慣待在這種陳抗現場。2017年12月4號那一個晚上,是我人生第一次爬上警備車。

丘:其實那時候我也在現場。

李:對啊,我那時候就想我只是出來散個步,怎麼會這樣!雖說318之後出現各種大大小小的陳抗,大部分都沒有上新聞,但我都會跑現場,包括勞動運動、環境運動,雖然我不一定會穿律師袍過去。因為我只有一件!然後弄髒很麻煩。就算有謠傳說律師袍不能洗,我都還是會洗,因為很髒,真的很髒。像你看到一些律師的律師袍真的超黑,那個我不能接受。(笑)

回過頭來說,2017年底不是有律師被抓去丟包嗎?其中一個就是我。其實在那個之前,12月4號吧,一個比較小的勞基法抗爭,遊行結束,在勞動部跟立法院外面撒完冥紙,大家移動到附近一個場域裡面,搬出一個肥皂箱在街頭宣講,交換名片。

我只是想說去跟一下,去看一下好了,因為場地就在介壽派出所旁,說不定會出什麼事情。沒想到真的出事。本來大家只是坐在凱達格蘭大道,坐在拒馬前面說話,結果突然警備車都來了,警察把整區包起來,把人一個一個往警備車上丟。我看到一個參加者,他被四個警察扛在半空中架走。我大叫說:「你!你!我是李菁琪律師,你要不要委任我!」

他大喊:「我現在委任妳是我的律師!」

我說:「好!那我現在跟你上警備車。」

我就這樣爬上了警備車。據說,這是他們第一次被丟包,在車子上被警察推打,卻沒有新聞媒體報導,沒有任何曝光。

我還記得我大喊的前一刻,是看見有誰的頭把警備車的玻璃給撞裂了。看到那個情況我才想:「不行,我一定要上這台車。」我連律師袍也沒帶,只有律師證,連委任狀都是用筆記本手寫的。那是第一次被丟包。之後,我就熟悉了。

後來12月24日那次跟其他律師一起又被丟包那次就是上新聞的那次,有趣的是,那天中午我才去吃苗栗縣議員陳品安律師的喜酒,還打包了一堆食物去陳抗現場。

丘:妳參與了各類社會運動之後,怎麼會決定專以大麻議題參選?

李:其實我一路參加社會議題,本來就一直在推動大麻合法化運動。我認為,不管是大麻還是其他的藥物施用,都不應該用刑法來懲處。

一開始,像前一次小英總統剛當選時,顧立雄主委在當時也有推醫療前置處遇。任何藥品物質的施用者,都不應該被當成犯人看待。應該說是生病了,人才會選擇使用海洛英、安非他命、大麻、搖頭丸。面對病人,你處罰他,把他關起來是沒有用的。

再換個方式講好了,我今天拿一把刀子,自己傷害自己,這樣不是犯罪,大家都同意。那為什麼當我用某一種特定的物質毒害我自己時,卻反而是犯罪,要把我關起來?而且是只有一些特定的物質喔──菸、酒、檳榔、糖都不算。我那時候就是一直在想辦法幫這些人,看看能幫他們到哪裡。因為施用海洛英或安非他命的人可能不大願意出來講,大麻使用者相對比較好接觸。

我開始接觸大麻運動團體,是有次寒假從巴黎回來,剛好有一個紀錄片叫做《知識樹》,在拍攝大麻合法化的議題,想要採訪文魯彬律師。文律師又剛巧是蠻野NGO的創辦人和理事長,他打電話給我說:「Zoe,今天有一個大麻的紀錄片在約訪,妳有沒有空一起來聊一聊?」

從這裡相繼認識了知識樹的團隊,還有420台灣,才開始真的跟這些團體有接觸,也開始提供一些法律諮詢。後來在巴黎留學沒畢業,跑回台灣當公務員,再後來才決定說:「我要來做大麻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