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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西蘭史》:紐西蘭如何成為全球第一個賦予女性投票權的國家?

《紐西蘭史》:紐西蘭如何成為全球第一個賦予女性投票權的國家?
Photo Credit: According to the National Library of New Zealand@Wiki Public Domain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全國婦女同時都享有投票權還是數紐西蘭先領風騷,獨步全球。當年合乎資格的婦女有78%參加註冊,其中83%真正行使她們的投票權,比起全國平均投票率75%還高。

文:李龍華

平權先進——女權與婦運

談起女權(women's right)與婦運(women's movement)大多以為倡導自由、平等與民權的美國得風氣之先。美國是世界超強,地大人多,任何舉動都會聲名遠播。反觀紐西蘭小國寡民,加上地處南陲,即使有驚天地、泣鬼神的壯舉,也會沒沒無聞。本節試圖從歷史上的事實還原紐西蘭的女權與婦運先進地位的本來面目。

早年聯合王國(The United Kingdom)的自由移民,富有的多半去美、加,經濟能力次一等的會去澳洲,最窮的才去紐西蘭,尤其是那些「搖民階層」(Yeoman,可譯作「自耕農」或「小牧民」),儲蓄足夠的小本錢,攜帶妻小,遠涉重洋,希望能在「天堂」購地務農,置產立業。因此,紐西蘭的婦女與丈夫合力打拼,早已養成支撐半邊天的能力。在丈夫出差(運售農牧產品和採購日用品)或出征(南非的波爾戰爭和兩次世界大戰)時,必須獨力持家;萬一不幸發生意外或戰死沙場,頓時遺孀變成一家之主和經濟支柱時,更須意志堅強,把家中小孩養育成人,所以紐西蘭出現不少敢作敢為的女強人。

在紐西蘭英裔移民族群中以蘇格蘭人較多。不同於英格蘭人的地方是蘇格蘭人比較有平等的傳統,無論對性別與階級皆如是。英格蘭採長子繼承制,遺產只給長子一人。蘇格蘭人會把家產分給眾子女,長幼男女皆有份,也鼓勵女兒受教育。既有知識也有資產,所以蘇格蘭女子比較獨立自強。在紐西蘭昔日二十一位女權運動領袖(feminist leaders)中幾乎半數是蘇格蘭人。紐西蘭女子受教育的比例相當高。1891年共118,000位公立小學生中,48.7%是女生。但在私立小學中女生比男生多1,700人。於1886年約有40%女生唸中學,1900年上升至45%。令人驚訝的是,1893年全國大學生中女生人數超過一半。紐西蘭早期女權運動高漲很可能跟高學歷有關。

國際女權運動發軔於十八世紀法國的啟蒙運動,美國曾於1848年開過一次婦女大會(Seneca Falls Convention of Women),1869年繆爾(John Stout Mill)出版《婦女的征服》(The Subjection of Women),主張提升婦女的權力與自由,重估與加強妻子與母親的傳統角色。這些女性主義的風潮雖是國際性的,卻很早就吹到紐西蘭境內,並根植在這塊土地中。同年,梅娜女士(Mary Ann Muller)在奧克蘭印刷一本有關女權運動的小冊子,廣為派發。此後婦女團體先後相繼成立,1870年代僅有五個,1880年代增至十六個,1890年代上升至四十四個。

紐西蘭的男子飲酒風氣甚盛,醉後毆打家人,以致妻兒受害;買酒耗費,家計告罄,也難為巧婦無米可炊。因此1885年「婦女基督禁酒聯盟」(Women's Christian Temperance Union)成立,鼓吹禁酒,禁止售給青少年。其中一位基督城的女權婦運領袖雪珀女士(Kate Sheppard)認為如果婦女有投票權,名正言順,聲勢浩大,將禁酒提升到政治層面,可能更為有效。於是由1890至1893年在報紙上撰文鼓動,也得到老政客如何爾爵士(Sir John Hall)、葛芮爵士(Sir George Grey)和史託特爵士(Sir Robert Stout)的同情。1892年各地先後成立「婦女投票權同盟」(Women's Franchise League)。

雪珀進行了五次請願活動,最後一次在1893年獲得31,872 位婦女(接近當時全紐女性人口的十分之一)簽名支持,結果1893年9 月19 日國會通過了婦女投票權(Women's suffrage)的法案, 使紐西蘭成為世界上第一個成年婦女有投票權的國家,比英國和美國(1920年)早了二十幾年。雖然婦女投票權在局部地區也曾施行過,例如在1838年南太平洋一個英屬小島碧坎(Pitcairn Island),1869年在美國的懷俄明州(Wyoming)和1870年美國的猶他州(Utah), 但全國婦女同時都享有投票權還是數紐西蘭先領風騷,獨步全球。當年合乎資格的婦女有78%參加註冊,其中83%真正行使她們的投票權,比起全國平均投票率75%還高。

此外,1884年的《婚姻財產法案》(Matrimonial Property Act)和1898年的《離婚法案》(Divorce Act)對婦女的婚姻和財產都有保障。在地方政治方面,葉慈女士(Elizabeth Yates)於1893年成為大英帝國及其屬地中第一位紐西蘭女市長(Onehunga市)。在中央政治方面,1919年准許婦女參選國會議員, 可惜票源不足,屢選屢敗,直到1933年麥孔絲(Elizabeth McCombs)女士才成功獲選為第一位女性國會議員。

在婦運鼓動下產生女權(right);獲得部分女權之後,又推動更多的婦女權益(benefit)。雪珀在成功爭取婦女投票權的三年後,於1896年又獲得政府准許成立「全國婦女議會」(National Council of Women)。有了正式的政治舞臺後,婦運領袖發表言論更為激烈,要求也越來越高。譬如要在法律上規定丈夫一部分的薪水要發放到妻子的戶口,由妻子自行理財。這些提案雖然言之成理,但很難在男性議員占絕大多數的國會裡通過。可幸的是在1926年通過的《家庭津貼法案》(Family Allowance Act),津貼按規定由家庭主婦直接領取,這也算是母親理財權的實踐。從此家裡要添購些什麼,小孩要買文具或零食,媽媽有錢也等於有權說話,爸爸不再是一言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