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衛林區自傳《在夢中》:在拍攝《雙峰》的最後一天晚上,一個想法出現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為了模擬二十世紀初剛剛發明攝影機時的狀況,每個導演只能拍三次,不能打光,也不能剪接,純粹就是拍一個五十五秒的影片。「盧米埃計畫是個迷你版的大衛.林區,但是和他任何一部長片一樣令人滿意。」
文:大衛・林區(David Lynch)、克莉絲汀娜・麥坎娜(Kristine McKenna)
黑暗就在隔壁
林區的腦子裡面,有個巨大的點子資料庫,通常他有了想法,就會先存起來,直到出現了另一個想法,再與原來的想法互相融合,兩個想法激盪出無限潛能。在一九九一年《雙峰》拍攝的最後一天晚上,一個想法出現了:一捲令人不安的錄影帶出現在一對不快樂的已婚夫婦家門口。只是當時這想法還不夠成熟,於是在他做其他事情時,這想法就一直在他腦海中滲透醞釀。他做了很多其他事。一九九三年到一九九四年之間,林區導演了六支廣告,他製作家具,也想改編卡夫卡的《變形記》,把背景設定在一九五○年代的東歐,但是沒有成功籌到經費。然後是《牛的夢想》,他和羅伯特.恩格斯合作編寫的荒謬喜劇,但是也一直沒有開始進行。
一九九五年,林區受邀參與《盧米埃和他的夥伴們》的拍攝,這部片是為了慶祝電影誕生一百年,總共邀請了四十位導演參與,每個導演使用盧米埃當年所用的原型攝影機,各自拍攝一部五十五秒的電影。為了模擬二十世紀初剛剛發明攝影機時的狀況,每個導演只能拍三次,不能打光,也不能剪接,純粹就是拍一個五十五秒的影片。「盧米埃計畫是個迷你版的大衛.林區,但是和他任何一部長片一樣令人滿意,」尼爾.埃德爾斯坦提到林區的短片《現實的邊界》:「格里.達米科是一位務實講效率的特效師,一個很棒的人,他住在拉圖納峽谷的一大片土地上,我們在他家前院搭景。這是我做過最有趣的事情之一。大衛安排了四、五組片段,一段接一段都得完美換場,這是個高風險的電影製作。我們笑得像小孩,很努力地完成了這超酷的影片。」
林區拍的這部片,普遍被認為是四十部短片中最有野心也最成功的一部。「他們以為我們作弊,」達米科回憶起這部片的視覺複雜性說道。達米科在聖費南多谷出生長大,十九歲的時候他在迪士尼找到了一份工作,一直做到道具部,八○年代末,他已經是個技藝高超的特效專家。一九九三年,德巴克.納婭爾請達米科來到《空中相見》片場,要求他製造一臺會吐出管線零件的機器。「我拼湊完成,大衛來我的拖車上察看,」達米科回憶道:「但是他對我做的東西比較感興趣,因為他是個螺絲釘控。大衛很會做東西,也很喜歡做東西,我們相遇的那一天,他的好奇、低調、極度禮貌,以及像印度教的牛那般的平靜,都深深打動我。」
「當他們在策劃盧米埃計畫時,我接到他辦公室的電話,他們說:『大衛希望你做這件事。』他們給了我一個時間,我說:『我已經約好要拍一個廣告,我走不開。』我聽到他的助手大喊:『格里那週要拍廣告,他無法,』然後大衛說:『我們不能沒有格里,』於是他延遲拍攝,一直等到我回來 !每個導演都應該去『大衛林區學校』,學習如何對在片場待人處事。他是一個完全專業又超級好的人,這個行業裡沒有人能超越他。」
在此期間,林區也在發展一個新劇本。一九九二年,他選擇了貝瑞.吉佛另一部名為《夜人》的小說,書中的一些對話在他腦海中揮之不去。特別是有兩句話,讓他聯想起他一九九一年被一支神祕錄影帶挑起的想法。「這就是大衛的魔法,」史溫尼說。「他能隨機取材、整合,創造一個世界。」
一九九五年初,林區聯繫了吉佛。「大衛有一天打電話過來說:『貝瑞,我想和你一起合作一部原創電影,如果我必須自籌經費,我們一起幹吧,』然後他就來到了我在柏克萊的工作室,」吉佛回憶道。「他說他被《夜人》的兩段對話所吸引:一個女人說,『我們只是在迷失的高速公路上,瘋狂騎行的幾個阿帕契人。』艾迪先生說:『你和我,老大,我們真可以搞爛這些王八蛋,不是嗎?』這就是一切的起點。
「大衛住在附近的旅館,」吉佛繼續說:「每天早上八點五十三分,他會打電話過來說:『貝瑞,我會在八分半之內準時到你那裡,』八分半鐘之後,他就帶著一大杯咖啡走進來。我們花了好幾個星期寫劇本,把想寫的東西寫在黃色橫條紙上,然後請黛比.特魯尼克用打字機打出來。」
《驚狂》(Lost Highway)的第二稿於三月完成,三個月後的六月二十一日,拍攝腳本完成。和《飯店客房》一樣,《驚狂》的劇本非常極簡,你不可能透過人物說的話來了解故事,而且角色的身體動作是刻意而緩慢的。故事中的男人,可能有也可能沒有謀殺他不忠的妻子,《驚狂》探索人的偏執與變換身分的主題,是林區最經典的黑色電影。也是他作品中最艱澀與最黑暗的一部。
《驚狂》由西霸兩千和林區的非對稱公司共同製作,但是在一開始的時候,喬尼.史瓦森原本也有興趣加入。一九九四年,史瓦森與湯姆.羅森堡和泰德.坦內巴姆成立了湖岸娛樂製片公司,他回憶道:「我想在湖岸娛樂製作《驚狂》,並提供六百萬美元經費給大衛。他已經拿到支票了,但是在開拍之前,我問他:『大衛,沒有人會了解為什麼一個女演員扮演兩個不同角色,和兩個演員扮演同一個角色。』他說:『你這是什麼意思?故事很清楚啊 !』他堅持這不是問題,所以湖岸娛樂沒有拍成這部片。」
新書分享會
【台北場】
時間:2020年2月14日(五)20:00-21:30
地點:誠品敦南店2樓藝術書區閱讀桌
講者:但唐謨、嘉世強(主持)
時間:2020年3月8日(日)19:00-20:30
地點:華山青鳥Bleu&Book書店
講者:李達義(影評人)
講題:從美術陳設看林區電影與時代的關聯
時間:2020年3月14日(六)14:30-16:00
地點:光點華山多功能藝文廳
講者:牛俊強(視覺藝術家)
講題:電影與夢如何投射日常生活
【台中場】
時間:2020年2月22日(六) 19:30-20:30
地點:誠品臺中園道店
講者:但唐謨、嘉世強(主持)
【高雄場】
時間:2020年2月23日(日)15:00-16:30
地點:MLD台鋁書店
與談人:鄭秉泓、嘉世強(主持)
書籍介紹
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