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赴北韓旅遊計畫須與美國諮商,美駐韓大使遭批「干預內政的朝鮮總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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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擬開放公民赴北韓旅遊,哈里斯16日要求這項計畫須與美國諮商,引發韓國總統府17日公開抨擊哈里斯,表示他的發言「非常不恰當」。甚至媒體批評他有如「日本殖民統治時代的駐朝鮮總督」。
(中央社)美國和韓國近來關係緊張,美國駐韓國大使哈里斯(Harry Harris)遭受韓國社群媒體酸言諷刺,連鬍子造型也被批評像是日本殖民時期的統治者。
韓國擬開放公民赴北韓旅遊,哈里斯16日要求這項計畫須與美國諮商,引發韓國總統府17日公開抨擊哈里斯,表示他的發言「非常不恰當」。
英國廣播公司(BBC)報導,哈里斯2018年出任美國駐韓國大使後,發言多次惹毛韓國人,近來鬍子造型更成為箭靶。
對部分韓國人而言,他的鬍子勾起日本1910年到1945年殖民統治朝鮮半島的記憶;感覺受冒犯的人認為,他的鬍子讓人想起日本殖民時期的總督。
哈里斯先前就因要求韓國分擔更多美國駐軍費用而引發兩國緊張關係。但他16日對媒體發言表示,一切批評都源於他的血統。哈里斯在日本出生,母親是日本人,父親是美國海軍軍官。
63歲的哈里斯說:「因為某些原因,我的鬍子成了這裡某些人沉迷的點。我在這裡的媒體受到批評,尤其是社群媒體,這是因為我的種族背景,因為我是日裔美國人。」
鬍子引發爭議 牽扯日韓恩怨
哈里斯出使韓國時,正值韓國和日本關係趨於緊張。2018年11月韓國法院判決,日本企業應就第二次世界大戰時期強徵勞工一事賠償韓國人,使得日韓關係急轉直下。日本去(2019)年8月宣布將韓國從貿易優惠名單中剔除,雙方關係進一步惡化。
在這些爭端的背景下,哈里斯的鬍子和他的日裔血統變得更具爭議性。
在一次地方電台訪問中,一名韓國執政黨議員將哈里斯與日本殖民時期總督相提並論。
《韓國時報》(The Korea Times)也呼應那樣的觀點,上個月報導指哈里斯的鬍子「已變得與美國不尊重、甚至壓制韓國的最新形象有關」,還表示「哈里斯常被嘲諷說他不是來當大使,而是來當總督的。」
東條英機、荒木貞夫及畑俊六等二戰時期日軍領袖都留著類似的鬍子。不過BBC報導提到,其他區域領導人也一樣,包括當時的中國國民黨領袖蔣中正。
中蘭開夏郡大學(University of Central Lancashire)教授歐尼基(Niki Alsford)告訴BBC,「事實上,這是當時若干區域領導人常見的造型」,因此這次的風波似乎「大多與他的日裔身分有關」。
哈里斯蓄鬍,象徵新人生階段
哈里斯40年海軍生涯大多沒留鬍子。他曾擔任美國太平洋艦隊司令,後來執掌美軍太平洋司令部(USPACOM)。
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報導,哈里斯解釋說,蓄鬍是象徵他退役轉任外交官後的人生新階段。他說:「我沒辦法長高,頭頂也長不出頭髮,但我臉上能長鬍子,因此我就留了……我想要有所改變。」
被問到是否會剃鬍以緩和緊張關係時,哈里斯告訴《韓國時報》,除非有人說服他相信剃鬍有助於改善美韓關係,否則他會繼續留鬍子。
哈里斯說:「我理解(日韓)兩國之間存在歷史恩怨,但我不是日美駐韓大使,我是美國駐韓大使。拿那段歷史套在我身上,就只因為我出生的偶然因素,我認為這是一大錯誤。」
美大使遭批朝鮮總督,韓媒:韓美陷入寒冷戰線
美國駐韓大使哈里斯發言引起韓國執政陣營強烈反彈,甚至批評他有如「日本殖民統治時代的駐朝鮮總督」,韓國《東亞日報》18日在頭版報導形容韓美關係「陷入寒冷戰線」。
韓國總統文在寅於14日在青瓦台舉行新年記者會時表示,讓韓國公民透過第3國前往北韓旅遊,不違反聯合國安理會對北韓制裁措施,為促進南北韓交流合作可以推動這項「散客北韓遊」計畫。
針對這項計畫,哈里斯16日在首爾與外媒記者座談時表示,如果韓國要避免可能違反制裁共識的誤會,推動任何南北韓合作計畫前最好與美國進行磋商;北韓非核化問題上美韓應步調一致。
韓國《朝鮮日報》18日在頭版頭條以「黨政青以『朝鮮總督』向美國大使展開總攻勢」為標題,報導韓國執政黨共同民主黨、專司南北韓事務的統一部及總統府青瓦台口徑一致痛批哈里斯的消息。
報導指出,青瓦台表示「南北韓合作由我們自己決定,哈里斯提論文在寅總統的發言不太適切」;韓國統一部則強調「韓國是主權國家,包括考慮送散客北韓遊在內乃是行使主權」;執政黨共同民主黨國會議員宋永吉指責「哈里斯大使外交不成熟,他猶如日本殖民統治時代的駐朝鮮總督」;共同民主黨最高委員薛勳則批評「猶如干涉內政般的發言無助於同盟關係。」
報導說,哈里斯的母親是日本人,因此被稱為「朝鮮總督」,而支持韓國執政陣營的網友甚至貶低哈里斯為「混血日本鬼子槍桿子」、「美國國籍的倭寇」等。
韓國《東亞日報》18日也在頭版頭條以「黨政青一起批判美國駐韓大使哈里斯-韓美陷入寒冷戰線」為標題,報導這起事件。
《東亞日報》並在社論指出,文在寅發表單獨的南北韓合作構想後,甚至表現出不介意違反美國等國際社會對北韓制裁的氛圍。就連青瓦台總統秘書室長盧英敏也表示,散客赴北韓訪問不會違反聯合國對北韓的制裁,隨時都可以履行,從中可以讀出願意承受不可避免爭議的急切感。
社論表示,韓國政府將考慮開放散客經第3國前往北韓旅遊的方案,北韓是否會對發放簽證做出回應還是未知數。沒有有效的安全對策,無法保障北韓金剛山韓國遊客被殺事件不會再次發生。
社論指出,違反對北韓制裁的可能性是個需要解決的難題。遊客帶進北韓的物品可能會違反制裁,去年韓國足球代表隊訪問平壤時,攜帶的筆記型電腦也要辦理進口制裁豁免。哈里斯也表明了這樣的憂慮,無法撇開這些問題就推動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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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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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