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武漢肺炎確診暴增為217例,四川、雲南、上海等地首次出現疑似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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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日下午,中國一共累計了224例武漢肺炎,其中有217起確診病例,更自武漢延燒至四川、上海、山東等地。
(2020/1/20 20:20 更新疫情)
中國武漢肺炎疫情自上周末起倍增,據《央視》最新消息,截至今(20)日下午6點,中國境內累計報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來到了224例,其中確診病例217例(武漢市198例,北京市5例,廣東省14例);疑似病例7例(四川省2例,雲南省1例,上海市2例,廣西壯族自治區1例,山東省1例)。而通報確診病例的鄰近國家則有日本1例,泰國2例,以及今日才通報確診的韓國1例。
根據報導,疫情發生後,中國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作出重要指示,湖北武漢市等近期陸續發生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地區,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全力做好防控工作。目前正值春節期間,人員大範圍密集流動,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十分緊要。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耿爽今日在例行記者會中針對武漢肺炎疫情表示,中方本著嚴肅認真專業的態度予以積極處置,也本著負責任的態度,及時向世界衛生組織、有關國家和地區組織以及港澳台地區通報疫情信息並保持密切溝通。耿爽強調,如果其他國家也發現相關疑似輸入型病例,將同各方一道攜手應對疫情,歡迎第一時間通過官方渠道向中方通報情況。
有鑒於中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引發之肺炎疫情尚未平息,且泰國、日本、韓國等鄰近國家接連出現自武漢移入之確診個案,研判疫情已有明顯社區傳播及疫情擴大情形,台灣疾管署也於今日宣布成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統籌整合各部會資源與人力,全力守護國內防疫安全,除了加強機場檢疫外,也針對台灣武漢直飛航班將採取登機檢疫,並在中港澳班機上發放疫情警示。針對特殊嚴重傳染性肺炎之通報對象,專家則是建議擴大為具中國大陸旅遊史(不限武漢)且具有肺炎者均列入通報,以加寬監視範圍,及早發現疑似病例。
目前台灣尚未傳出武漢肺炎確診案例。

(以下內文原刊於2020/1/20 11:50)
原標題:武漢肺炎疫情擴及北京、深圳、浙江,周末2天暴增近140病例、再釀1死
(中央社)中國武漢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今(20)日凌晨通報,當地在18、19日共新增136個新型肺炎病例,新增死亡1例。此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首度在官方通報中擴及其他省市,目前北京及深圳共出現3病例。
周末兩天新增136例武漢肺炎病例,新增1死
根據武漢衛健委官網20日凌晨通報,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在18日新確診59例,死亡1例;19日新增77個病例。根據通報,過去這個週六、週日新增的136名患者中,男性66例、女性70例;年齡最小的25歲,年齡最大的89歲;發病日期均在2020年1月18日前;首發症狀大多為發燒、咳嗽或胸悶、呼吸困難。
武漢累計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198病例,已治癒出院25例,死亡3例。目前仍在院治療170例,其中重症35例、危重症9例。累計追蹤密切接觸者817人,尚在接受醫學觀察90人。
武漢肺炎擴及北京、深圳、浙江
另外,綜合陸媒報導,北京市大興區衛健委發布,大興區醫療機構接診了2名有武漢旅行史的發燒患者。這2人已接受隔離治療,目前無呼吸道症狀,病情平穩。
廣東省衛建委則公布,19日確診廣東首例輸入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為居住在深圳的66歲男性,去年12月29日他到武漢探親,今年1月3日出現發燒等症狀,19日確診。
《新京報》引述深圳市衛健委上午通報另外指出,除1月19日確認深圳首例輸入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病例,另有8例觀察病例在定點醫院隔離治療,正在追蹤調查和醫學觀察。
專家研判,現已進入春運期間,正在迎來運輸高峰,人員大規模流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病例輸入深圳的風險將持續增加,但當前疫情仍可防可控。
而浙江省衛健委網站今日也公布,1月17日以來,溫州、舟山、台州、杭州等4地陸續發現5例武漢來浙並出現發熱等呼吸道症狀患者,目前均在定點醫院隔離治療,病情穩定,密切接觸者已實行醫學觀察。
至於網傳上海市也發現首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病例,《新京報》記者19日就此向上海市衞健委求證,對方回應稱以官方信息為準,目前暫無消息對外發布。
武漢肺炎確診病例持續增加,疫情影響擴散至亞洲多國
去年12月底,武漢爆發不明肺炎疫情,世界衛生組織(WHO)已將引起這波疫情的病毒定名為2019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目前越南、泰國、新加坡、日本、香港、澳門、台灣等地紛紛發現疑似病例,以下為截至20日各地的病例統計資料:
- 泰國:2起確診病例(相關報導)
- 日本:1起確診病例(相關報導)
- 南韓:1起確診病例
- 越南:2起疑似病例(相關報導)
- 新加坡:5起疑似病例(相關報導)
- 香港:99起疑似病例,目前尚未有確診病例
- 澳門:2起疑似病例
- 台灣:截至1月18日共5名通報個案,其中4人經二採檢驗後已排除,1人檢驗中;目前國內無確診個案。
據《中央社》報導,世界衞生組織(WHO)WHO發言人賈撒列維克(Tarik Jasarevic)19日表示,根據最新訊息與WHO的分析,有證據表明「2019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能夠有限度人傳人,這與其他呼吸系統疾病,尤其是其他冠狀病毒爆發的經驗一致。賈撒列維克並表示,雖然尚無明確證據表明人際之間存在持續傳播,但目前也沒有足夠證據來評估人傳人的整體範圍, WHO正在密切監測。
台灣疾管署也在15日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列為第5類法定傳染病,醫療院所若發現可疑個案,須在24小時內通報、隔離,否則最重可罰200萬元。
目前只要民眾發燒高於或等於38度,或有呼吸道症狀、咳嗽、病理學顯示肺炎,且發病前14天內曾赴中國大陸武漢地區,即符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定義。
新聞來源:
- 武漢肺炎擴及北京深圳 週末暴增139病例再釀1死(中央社)
- 武漢肺炎病例增 WHO確認病毒有限度人傳人(中央社)
- 深圳另有8例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觀察病例在隔離治療(新京報)
- 上海現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病例?官方:有消息第一時間發布(新京報)
- 港增11宗新型肺炎疑症 累計99宗 醫局研提升應變級別(香港商報)
- 浙江積極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浙江省衛生健康委)
- 中國大陸武漢新確診17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之肺炎病例,籲請往返武漢及鄰近地區之民眾加強落實個人防護措施與自主健康管理(疾管署)
核稿編輯:楊之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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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