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所謂的「團結」,其實就是「不要跟我奪權」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在國民黨中,除了少數出自善意進行諍言的孤鳥外,其他開砲者都隱約似可窺視背後的藏鏡人,說穿了,這些代理人口中的改革,只是下一場激烈權力鬥爭的暖身賽或是風向球。
總統立委選舉大敗後,國民黨的青壯世代再度提出改革之聲,雖然矛頭不盡相同。
有的直指核心價值脫離社會需要,不僅九二共識已經名存實亡,各項政治論述都與青年世代眼中的進步價值格格不入;有些人認為這個黨就是建立在封建保守的扈從體制中,一方面阻絕了年輕人甄拔與任用,導致整個黨無法進行新陳代謝的換血,同時也難底杜絕地方派系與黃復興黨部綁架黨中央與中常會;還有一些人認為先為敗選找出戰犯,因此將責任歸咎於吳敦義的私心以及吳斯懷的形象拖垮區域立委的選情。
然而,這些主張看似有些道理,卻無法真正找出問題所在,因為國民黨的問題積弊已久而且環環相扣,已經到了唯有大破大立或打掉重練才有重建可能的慘狀。
不論名字如何改,真正的問題仍是國民黨的核心價值
就核心價值而言,更改黨名拿掉中國兩字只是某種形式主義的作法,關鍵在於國民黨必須從「以中國為中心」的既有典範,徹底轉換為「以為台灣中心」的歷史觀與世界觀。然而馬英九對於修正九二共識仍提出「北京接受」前提,前組發主管要求反統一的年輕人離開國民黨的高姿態,不免看出這項政治工程的難度,更別說國民黨在轉型正義、廢除死刑、非核家園、婚姻平權等議題中為「反而反的」僵化保守立場。
至於政治甄拔或是進行世代交替的訴求,在國民黨權貴高層眼中無異是洪水猛獸,因為多元競爭的政黨文化衝擊的,恰巧是國民黨內部「扈從」與「買辦」的權力基礎。
長久以來,國民黨的其組織慣性都是「扈從體系」的混合,亦即透過其政治權威與壟斷式的政治權力,再加上龐大黨產所進行的資源分配模式,利用「特許行業」橫向整合民間的工商團體與社會組織,同時垂直控制了地方派系,並賦予其掌控地方農會、漁會、水利會的特權;簡言之,在垂直與橫向的交織控制中,構成了國民黨統治的正當性。

國民黨式的「團結」,其實就是「不要跟我奪權」
上述的政經利益,若再結合北京在所採取的「經濟讓利」中的「政治資本—代理—經濟資本」的運作模式,遂構成黨內的買辦文化。扈從派系與買辦政治是國民黨權貴集團的權力基礎,並且壟斷了中常會的多數組成內容,要求世代交替或開放競爭,在其眼中就是斷了自己的糧草與金庫,這些特權階級與既得利益者豈會束手就擒?
正因為國民黨向來重視倫理與名正言順的規章典則,才會將競爭視為秩序解體與破壞。
團結的來源,為了尊重大老角色、顧及前輩面子以及既有的政經分配的日常,始終將世代交替視為奪權的訊號,這種強調形式上的和諧與集體認同,對於行為者主體性的壓抑,使得任何的權力競爭都必須用暗自角力或是宮廷惡鬥的方式進行,「表面手牽手、背後下毒手」、「棒打出頭鳥」的張力劇情往往讓旁觀者瞠目結舌。
欠缺競爭意識下的政治甄拔必然造成劣幣驅逐良幣惡果,導致「想戰被打壓,該戰的落跑」、「戰將變綿羊,子弟變狗雄」的現象頻頻發生,這個宮廷爛劇從每次中常委改選、初選提名以及韓國瑜參選過程中反覆上演,儘管劇中人樂此不疲,但是台下觀眾早已看破手腳。

最後,幾乎所有改革的訴求無人膽敢對直球對決韓國瑜,原因不難理解,除了少數出自善意進行諍言的孤鳥外,隱約似可窺視開砲者背後的藏鏡人,說穿了這些代理人口中的改革,只是下一場激烈權力鬥爭的暖身賽或是風向球,砲打吳敦義與吳斯懷似乎是各方人馬的利益交集,大抵也符合黨內與社會輿論的若干期待。
值得關注的是,「改革者」之所以不敢檢討韓國瑜,也是著眼韓粉在未來黨主席選舉扮演的毀滅性與拉抬者兩種角色,理性的人,都知道韓國瑜問題是馬蜂窩,現在誰去碰必然粉身碎骨,然而縱容的結果猶如陷入流沙困境的落難者,一心想掙脫卻擺脫不了被吞噬的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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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丁肇九
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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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