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獨立委員會報告:軍方犯下戰爭罪,但沒有對少數族群進行種族屠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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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開邦衝突爭議未解,緬甸獨立調查委員會指出軍方、若開羅興亞救世軍和平民都犯下戰爭罪,總統溫敏也聲明,將起訴這些罪犯。
緬甸實質領導人翁山蘇姬(Aung San Suu Kyi,港譯「昂山素姬」)去年12月10日到12日親征海牙國際法庭,於庭上否認緬甸軍方在若開邦的行動構成「種族滅絕罪」,承諾將對此進行調查。獨立調查委員會20日發布調查報告指出,軍方對羅興亞穆斯林犯下戰爭罪,但並沒有對少數族群構成種族屠殺的罪行。
不只軍方勢力被究責,緬甸總統溫敏( Win Myint)的聲明,羅興亞武裝團體若開羅興亞救世軍和平民也將面臨戰爭罪的起訴。
《美國之音》報導,獨立調查委員會成立於2018年7月,政府為了回應日漸升高的問責聲浪而成立,也指派了兩名國際成員:菲律賓外交官Rosario Manalo、日本駐聯合國大使Kenzo Oshima。
委員會的任務是針對2017年發生於若開邦(Rakhine)發起的恐怖攻擊,調查是否有違反人權的情況。緬甸政府則指出,軍方的行動是為了對抗若開羅興亞救世軍 (Arakan Rohingya Salvation Army,ARSA)聞名的叛亂團體。
在緬甸軍方長達一周的鎮壓下,有超過73萬名的羅興亞人(Rohingya)越過若開邦的邊界,逃到孟加拉。此事也引發國際譴責,聯合國表示,大量的強姦、謀殺犯行已具備了「種族屠殺的傾向」,還有成千上萬的住家、村落被戰火夷平。
對此,獨立調查委員會報告則說,有「合理的基礎」斷定,軍方在「多重角色」下,在行動中可能犯下戰爭罪,以及嚴重侵犯人權。對於有無辜的村民被殺害、居所遭到破壞,委員會也指出軍方在國內的武裝衝突中,使用了不對等的武力。不過,委員會仍說,「沒有足夠的證據可以斷言,這些犯行是有意圖摧毀全體或一部分的國民、民族、種族或宗教團體,或是有任何必要的精神上的態勢,構成國際罪行的種族屠殺罪。」
21日緬甸總統溫敏表示,政府認同委員會的調查結果,也會繼續行其他調查,尤其對於羅興亞激進份子和其他平民。

報告引發國際批評
《緬甸時報》報導,這份461頁的報告針對2017年8月25日到9月5日,發生在若開邦北部的軍事行動,報告指出軍方犯下戰爭罪,但委員會也表示若開羅興亞救世軍以及部分平民的行為也構成戰爭罪。報告羅列多項事件,例如2017年8月29日,敏吉村(Min Gyi)Maungdaw地區,緬甸武裝部隊Tatmadaw和若開羅興亞救世軍交火時,有600人被殺害。
溫敏的辦公室聲明,將起訴這份報告指出的涉入侵害若開邦穆斯林人權的嫌犯,並表示「總統將會把完整的報告連同附件,交給聯合檢察總長(Union Attorney General) 以便進一步的調查,以及起訴那些在國內武裝衝突中,犯下破壞財物、搶劫或者其他嚴重罪行的平民們。」
溫敏也會將報告送交給Tatmadaw指揮官——國防服務總司令( Commander-in-Chief of Defence Services),以便司法大臣軍團( Judge Advocate General)以便調查,並將起訴在若開邦犯罪罪刑的軍方。
這份報告也引發不少批評,《中央社》報導,這已經是迄今最大程度承認暴行的一份調查報告。英國緬甸洛興雅組織(Burmese Rohingya Organisation UK)宣稱這項調查是「公然的公關行動」,目的是要轉移公眾對國際法院裁決的注意力。
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組織成員羅伯森(Phil Robertson)批評委會的運作並不透明,也對報告不滿,指出似乎試圖個別軍人當作代罪羔羊,而不是促使軍方負起責任。另外,他也呼籲緬甸立即公布完整報告。
延伸閱讀
新聞來源
- Myanmar Panel: War Crimes But No Genocide Committed Against Rohingya(美國之音)
- President seeks prosecutions after Rakhine crimes report(緬甸時報)
- 軍方鎮壓洛興雅未構成種族滅絕 緬甸報告挨批(中央社)
責任編輯:徐卉馨
核稿編輯:楊之瑜
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