貌合神離的「胞波」情結:習近平首次訪問後,緬甸會更傾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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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強調訪問緬甸旨在推動構建更為緊密的「中緬命運共同體」,強化「胞波」情誼,然而翁山素姬領導的緬甸政府卻對具爭議的密松大壩隻字不提,意味着他們仍對國內的輿論壓力仍有所顧忌。
1月17、18日這個週末,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到訪緬甸進行國是訪問,紀念兩國建交70年外,亦一口氣簽署了33份諒解備忘錄和合作協定,主要內容仍然圍繞基建項目及經濟合作。藉著新年伊始,習近平此行似在提醒外界,縱使國際社會對「一帶一路」持有保留態度,但中國仍然會奮力推進相關工程,建立「中緬命運共同體」以及「中國東盟命運共同體」(台譯:東協)。
習近平緬甸此行,極具外交象徵意義。一來,過去19年間訪問緬甸的中國國家領導人級別的代表只有總理、副總理,以及國家副主席。2001年江澤民以國家主席的身份訪問緬甸後,後者便再未曾享受過同等「待遇」。
二來,東南亞國家過去兩三年開始對中國「一帶一路」計劃成效產生質疑,許多基建工程不是嚴重滯後便是超出預算,斯里蘭卡漢班托塔深水港口的例子更催生了「債務陷阱」、割地還債的焦慮。緬甸政府在2018年大幅縮小皎漂經濟特區(Kyaukpyu)深水港的規模,將第一階段的碼頭建設數目減少,讓項目造價從73億美元「縮水」至13億,足以反映緬甸政府對債務危機的恐懼。習近平親自上陣推動「兩洋策略」,要求緬方加快興建皎漂深水港及經濟特區,同時又額外承諾40億人民幣援助資金支持緬甸發展。這套軟硬兼施的手腕,相信都是中國為了重振「一帶一路」聲威而準備的強心針。
習近平訪緬之旅順利結束,兩國在「一帶一路」工程項目的發展上亦達成不少共識:當中包括同意加快落實中緬經濟走廊框架協議、加快談判中緬瑞麗—木姐邊境經濟合作區的框架協議、加速落實皎漂深水港建設工程等重點項目。此外,中緬雙方也簽署合作意向書,例如關於仰光新都市發展項目、協助重新安置緬北克欽邦(Kachin State)境內流離失所者(internally displaced person)的研究報告等。
緬甸媒體《伊洛瓦底》(The Irrawaddy)比較過去簽署的文件數目,發現習近平這次收獲十分豐盛,遠遠超越2004年國家副總理吳儀(21份)、2009年時任國家副主席習近平(16份)的成果。與此同時,緬甸一所智庫的中國專家欽欽覺基(Khin Khin Kyaw Kyee)指出,這次簽署的文件聚焦經濟合作及基建發展,跟過去中國只顧單純採挖資源的做法有一定區別。換言之,透過對比古今中緬的合作範圍,似乎能夠反映出中緬的互動關係,從過去帶有「殖民主義」色彩、掠奪天然資源的做法,過渡到今日強調「互利共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務實合作關係。
政治層面上,中緬雙方在兩國元首會晤後發佈的聯合聲明藉著「雙方同意」、「互相支持」、「堅定重申」一類政治表述,不但尋得慰藉安撫,也向外界回應一切對中緬國內事務的批評及質疑。經過台灣總統及立委選舉後,中國從緬甸筆下「承認」台、藏、疆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部分」(註:此乃中文版本的寫法,英文版本卻只表明三地屬於「中國」不可分割的部分),獲得緬甸「支持」中方處理台灣事務的舉措,一切言論針對對象可謂顯而易見。
另一邊廂,中國「堅定支持」緬甸在國際舞台維護「正當權益和國家尊嚴」、「維護發展穩定大局」、「推進若開邦和平、穩定和發展上的努力」,一方面是借助這些發展中國家的常用術語,理順自身作為「發展中國家」的大哥身份,把「發展中國家遭受歐美大國誤解和壓迫」的論述合理化。另一方面,中國亦為緬甸製造機會,讓後者的政府要員趁機就羅興亞問題「平反」(註:因為緬甸拒絕承認羅興亞人的身份,官方向來都以若開邦問題描述),重新表述相關問題的複雜性,讓中緬在「遭外界誤解」的情感認同上更能產生連結。

週年系列慶祝活動暨中緬文化旅遊年啟動儀式。(中新社提供)中央社 109年1月18日
習近平訪緬成功鞏固「胞波」友誼?
習近平出訪緬甸前,一度於當地媒體發表署名文章,強調此行旨在推動構建更為緊密的「中緬命運共同體」,強化「親戚越走越親,朋友越走越近」的「胞波」情誼。在習文中,「胞波」一詞總共出現了七次(主題除外),可見該詞在中緬外交語境之中的重要性。那麼,「胞波」是甚麼?中緬關係未來又是否一如習文所言「越走越親」?
「胞波」(pauk-phaw)是緬甸語,意指兄弟、親屬關係,經常在中緬外交修辭裡出現。緬甸首任總理吳努(U Nu)在1950年代把這個詞匯套用到中緬關係上,目的是修補中緬關係,希望訂下外交規範(即「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及確立領土邊界,讓緬甸能夠以不歸邊、不結盟、與多國友好的「外交中立」(neutralism)姿態渡過冷戰。久而久之,中國亦習慣使用「胞波」一詞,藉此突顯中緬傳統兼特殊的友好關係。
從牌面觀察,這次訪緬之行似乎為中國贏得一場大滿貫。首先,緬甸承諾推進皎漂深水港工程和中緬經濟走廊,標誌著「一帶一路」的項目工程重新獲得動力(註:中緬並非所有合作項目與「一帶一路」工程有關)。其次,緬甸支持「一個中國」原則,實際作用有限但象徵意義頗重要。最低限度,在西方輿論為民進黨勝出大選搖旗納喊之際,緬甸此舉尚算一番好意。
第三,受到羅興亞問題影響,緬甸此時遭到歐美及穆斯林國家的譴責及批評,輿論上日漸被主流孤立和排擠。北京此時釋放善意,向緬甸施展魅力攻勢,既可透過後者的東盟(協)身份在南海主權爭議等區域議題上換取更多籌碼,又可強化自身的勢力範圍,抗衡美日澳印等競爭對手。
民團緊盯菸防法公告前準備工作,籲完善健康風險評估與申報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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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法修正案雖三讀通過,然真正的挑戰才剛開始,民團表示將含淚監督,呼籲政府重視健康風險評估以及申報機制等配套措施,以維護國人健康。
逾十數年未修的菸害防制法,歷經5次立院朝野協商,總算在本月12日通過三讀,達成加熱菸載具嚴管、禁絕加味菸、圖文警示提升至50%、校園全面禁菸等重大變革,確立台灣朝禁止電子煙、嚴管加熱菸方向前進。為呼籲政府重視健康風險評估等各項配套措施之落實,確實維護國民健康,全國家長會長聯盟、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及董氏基金會等台灣拒菸聯盟團體也緊急在農曆年前召開記者會提醒政府,新法中,包括「類菸品」、「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等用字模糊不清,等於讓主管機關留有很大「空白授權」空間。法令正式公告前,務必審慎進行把關。
健康風險評估:一套評估安全容許濃度的健康科學
健康風險評估屬於一門攸關人體健康的系統性風險管理,目的在於決定如何管制醫藥品、食品、化粧品、農藥、生活及職場環境中存在之化學物質最大殘留濃度(Maximum Residue Level, MRL),亦即安全容許濃度,以建立危害人體健康之風險及效益分析(risk and benefit analysis)。健康風險評估的建立原因,通常是體系中出現了過去不曾經歷或不曾被發現的新有害物質,台灣過去較知名的健康風險評估建立經驗,包括塑化劑食品事件、含萊克多巴胺之美牛與美豬開放事件、日本福島食品等事件等。
訴諸科學證據,健康風險評估乃為國人把關的重要關鍵
健康風險評估之所以重要,在於講究科學證據,為爭議政策提供最核心的決策基礎。較著名的健康風險評估應用,是在2011年台灣發生的塑化劑食品安全事件,起因為部分食品上游原料供應商在常見的合法食品添加物「起雲劑」中,使用廉價的工業用塑化劑(非食用添加物)以撙節成本。最終,衛福部提出健康風險評估研究數據,由國內各領域專家於2011年6月21日達成初步共識,比照歐盟標準,依據科學證據針對5種常用塑化劑,定出每人、每日、每公斤體重容忍值〈TDI〉,例如DEHP容忍值為50微克、DBP容忍值為10微克等。
2020年8月28日,總統蔡英文宣布開放萊克多巴胺(瘦肉精)豬肉及30月齡以上的美國牛肉進口,即表明政策決定絕對不會以國民健康作為交換,而是以在科學證據累積充分的情況下,政府已經做好完整的國人風險評估及配套措施,確保食品安全及豬農生計不受影響的前提下所做出的決定。
美豬健康風險評估,涵蓋不同層面之敏感族群
含萊克多巴胺之美國豬肉進口爭議長達15年,主要爭議則在於國人飲食習慣與他國不同,畢竟豬肉在華人飲食料理中是相當廣泛使用的食材。以2019年為例,美國單人每年平均吃下近24公斤豬肉;台灣則為39公斤。此外,國人比外國人嗜吃內臟,尤其坐月子中的婦女等,專家因此呼籲應該針對國人飲食習慣,以及心血管疾病患者等高風險族群,進行健康風險評估。食藥署最終委託成大醫學院環境醫學研究所/環境微量毒物研究中心完成「108食用肉品暴露萊克多巴胺之健康風險評估報告」,特別針對不同年齡層民眾、敏感族群進行分析,包括小孩、幼兒、青少年、成年人、老人以及育齡與正在坐月子的婦女,進行針對豬萊克多巴胺的殘留容許量標準,方才消除各界疑慮。
必須重視在地證據 台灣人基因易感性也必須納入評估
除客觀環境因素,跨人種的易感性基因差異也是健康風險評估的重要環節,畢竟人種基因可能導致受化學成分影響程度產生差異。近期著名例子,在於國健署所提出近五成台灣人患有酒精不耐症(Alcohol Intolerance)基因缺陷。酒精不耐症是一種先天的基因缺陷,導致人體內缺乏乙醛去氫酶(Aldehyde Dehydrogenase, ALDH2),無法正常代謝酒精轉化成的乙醛。前國健署署長王英偉在任時即指出,台灣人酒精代謝基因缺陷機率高居世界第一,飲酒將大幅提高罹患癌症的機率,重度飲酒者得到食道癌的風險甚至可高達50倍,因此呼籲台灣人飲酒習慣不應比照外國標準。
2018年政府針對新型庫賈氏症提出的「美國進口牛肉相關產品健康風險評估報告」,即考慮人種易感性基因型分佈的差異,並根據國家攝食資料庫公告之細項食物攝食量計算國人食用美國牛肉的潛在健康風險。而過去由國家衛生研究院、中研院領導之台灣肺癌遺傳流行病學研究團隊,也陸續找出數種肺癌的易感基因(predisposing gene),包括第10號染色體的 VTI1A、第6號染色體的ROS1-DCBLD1和HLA class II、第5號染色體的TERT、第3號染色體的TP63等都是易感的基因位點,都可能因為空污、菸害、職場環境提高罹癌機率。
加熱菸內含多種新化學物質,政府應召集跨領域專家協助審查
根據董氏基金會提供資料顯示,2020年沙烏地阿拉伯的學術機構研究發現,加熱菸產生的氣霧 (aerosol) 中,共含62種化學物質;其中丁二酮(diacetyl)、乙酰基丙酰基(2,3-pentanedione)、鄰苯二甲酸二辛酯(diethylhexyl phthalate )等。董氏基金會因此曾提出質疑,加熱菸還有多少化學物質未被揭露?如何擴散?需要更多證據予以驗證。
以歐盟為例,要求菸商必須於申請新興菸品產品上市前,提出詳盡的檢驗報告,方才能予以核准。訴諸科學證據需要體系的建立,畢竟連國健署署長吳昭軍都在菸防法協商現場都承認,確實國健署連其他國家怎麼進行健康風險評估都不清楚。
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祕書長郭斐然呼籲,因應加熱菸之特殊性質,必須建立指定菸品之健康影響評估,此外也應同步修正「菸品資料申報辦法」,增加應申報項目。郭斐然指出,依據國際的經驗及資料,加熱菸菸草柱的添加物一直成謎,尤其是添加物的相關毒性資料是否完備,政府是否已掌握這些資料並要求菸商要如實申報,同時政府是否具有查核的能力?專家也指出,新興菸品必須在研究上需要更多時間累積數據,除了參考國外研究外,台灣自己應該要對新興菸品進行健康風險評估,一旦有了風險評估,才能衡量這些菸品的危害加以把關。
林奕華呼籲:盼國健署勿忘為國民健康把關的初心
儘管國健署草案由原先電子煙、加熱菸雙禁改為後來一禁一開的版本,對雙禁陣營造成巨大打擊,但是林奕華委員依然想提醒各界:反制菸害對國民健康所造成的影響,才是這次修法的主要目標,也呼籲國健署、各黨立委,即便在修法完成後,也毋忘修法初衷,繼續為國民健康把關。她更進一步表示,無論結果如何,菸害防制還是要以教育為本,才能達到從源頭阻絕菸品對年輕世代的傷害,這也是她會持續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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