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食物券」政策如何設計?在川普執政下又產生哪些改變?

美國的「食物券」政策如何設計?在川普執政下又產生哪些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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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在美國,每7個人中就有一個是食物券的領取者,不過,在川普執政後對這個計畫加入了一系列改變,目前「補助營養援助計畫」參與人數不斷下降,預算也逐漸下滑。

該經費的法源依據為「食物券法案」(The Food Stamp Act),該法案由1964年詹森總統提出,同年國會通過並開始施行,詹森總統認為這個法案乃是對於農作物生產過剩進行完善且聰明使用的一項既實際又負責的措施(Cleaveland, 1969)。同時間,「食物券法案」與「醫療補助保險計畫」(Medicaid)、「啟蒙教育方案」(Head Start Program)、「聯邦醫療保險」(Medicare)等並列為「大社會」理想與「對貧窮作戰」計劃之重大福利政策。

(二)食物券政策之申請資格、發放食物種類、發放方式

食物券申請是透過資產審查(mean test)來設定領取資格的門檻。凡在美國聯邦政府貧窮線為薪資總額(gross income)在130%的門檻以下者,均有合法資格領取食物券(Center on Budget and Policy Priorities, 2009)。

如果以2019年3人的家庭而言,月收入低於2,252美元,或年收入約低於27,020美元,就可申請食物券。假使家裡尚有一位老年人或是身心障礙人士,則是月收入在3500美元以下即可申請(Center on Budget and Policy Priorities, 2009)。申請者不限定在美國公民,像是難民、居住在美國五年以上的外國人、有年紀低於十八歲的小孩、服務過美國軍隊等,都有資格申請。

食物券發放的食物種類經過歷年的爭辯後,不斷有所調整。在1964年「食物券法案」中規定合格發放的食物必須是健康的食物,不能包括酒類、香煙、 進口的食品或是肉類。眾議院農業委員會曾試圖將飲料汽水、奢侈的冷凍食物等也一併禁止,但在參議院提案中遭到否決(Caswell et al., 2013)。1970年「食物券政策」開始允許老人或是身心障礙人士能領取餐券,透過餐券換取一些私人非營利組織或餐廳餐點,直接送餐到府(Meals On Wheels)。

1973年「農業與消費保護法案」(Agriculture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Act)有了三個新的改革:

  1. 去除了進口食品不能成為食物券發送物的限制
  2. 增加植物、種子為合法領取的食物
  3. 將公共餐飲機構接受食物券政策給予的禮券或餐券合法化,讓食物券領取的老人或是身心障礙人士可以去一些餐廳領餐

1977年「食物券法案」對「垃圾食物」(junk foods)進行論辯,希望將低營養、增加美味的食品添加物等食物去除在食物券編列的可兌換健康食物之外,但是最終還是失敗了。主要失敗原因是如果對各種領取食物設限,不僅造成行政部門管理負擔,各零售商難以進行規範食物券兌換。此外,在各食物商品的營養科學成分內容裡,也有很多不確定狀態,所以難以將垃圾食物屏除在食物券可以兌換的商品之外。

不過,另外一個修改版本的法案在眾議院通過,其中規定粉狀或液體狀雞尾酒混合物、口香糖、碳酸飲料、人工食用色素、冰塊、烹調酒精等都不得成為兌換食物券之內容。而像是速食店販賣的熱食也無法成為食物券合法可兌換之商品。肯德基速食店也曾經控告法院,試圖想成為食物券合格兌換商品,而且還成功了,但在1971年10月7日美國聯邦第五巡迴上訴法院(the Fifth Circuit Court of Appeals)堅持美國農業部一定要拒絕速食成為食物券可兌換商品(Council,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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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法律規定食物券合法發放之食物為(1)任何食物或是食物產品可以用來家庭消費食用的,除了酒精飲料、煙、熱食、可立刻食用的熱食或速以外。也除了(2)可用來個人生產消費的種子、花園植物以外等食物(Public Law, 2008)。

目前食物券發放的方式乃是透過類似信用卡的方式發送。在1990年代之前,食物券是以小片紙張加蓋聯邦印章,給領取者,而2002年,全國改以電子福利交易卡(EBT),SNAP計畫中心會在每個月將補助金額存入EBT卡片,申請者再持卡至超商或雜貨店等通路拿政府指定的各類食物之後,以該卡付款即可,自己不需要繳交任何費用。

(三)食物券政策福利額度之計算

「食物券政策」的福利發放乃是以家戶為單位,「補助營養援助計畫」假設每家戶收入的30%薪資會用來購買食物,福利給予的額度乃是去彌補收入的30%與美國農業部「節儉食品計畫」的規定最大食物消費金之間的差額,換言之,發放額度的公式乃是將「節儉食品計畫」設定最大食物花費金額減去淨收入的30%,例如月收入600美元3人的家戶,「節儉食品計畫」設定其家戶3人每個月食物費用最多達505美元[1],而SNAP計畫認定其淨收入600美元的家庭,每個月會花在食物的費用上是30%,就是180元,食物券發放金額的額度是去彌補505美元與180美元之間的差額,也就是325美元。

以2018會計年度而言,平均每位領取食物券者一個月約能領到價值127美元的食物,一天約4.17美元,一餐約1.39美元(Center on Budget and Policy Priorities, 2009)。

(四)食物券政策之領取人數與預算花費

2014年食物券政策請領人數約4666萬人,相當於2300萬個家戶,花費近740億美元的預算,每月每家戶約領257美元的食物,每個人每天約有4.2美元的食物費用(Hoynes, 2016; SNAP, 2019)。歷年來的請領人數與預算支出費用如圖一與圖二所示。值得一提的是,自從川普上任後,食物券請領人數不斷減少,而支出費用也下降不少。從2015年起至2018年止,其各年領取食物券人數從4576萬人、4422萬人、4213萬人、降為3965萬人,該支出預算亦由739億、709億、682億、降至648億美元(SNAP,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