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攔檢時當著警察的面狂灌酒,就可以逃過酒測嗎?

被攔檢時當著警察的面狂灌酒,就可以逃過酒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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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過去曾發生有人在酒測前灌酒,雖被開罰,但最後法院也撤銷罰單的案例。難道酒測前灌酒,可以逃過酒測嗎?

年節時期,尾牙場、春酒場少不了。隨著各式各樣飯局變多,酒測臨檢也變多。而面對酒測,許多駕駛人都會使出渾身解數,有的永遠吹不出氣,有的則是當場灌酒,有的則是將自己鎖在車內。

根據媒體報導,台北市一名林姓男子,將機車騎至人行道上後,開始飲酒,經警察酒測後,酒測值為0.20毫克,因而開罰。但此罰單罪後卻被法院判決免罰。而過去也曾發生在酒測前灌酒,雖被開罰,但最後法院也撤銷罰單的案例。

難道酒測前灌酒,就可以逃過酒測嗎?

拒絕酒測,罰18萬

過去《法操》曾撰寫【關鍵數據】拒絕酒測與接受酒測哪個比較划算?一文,當時拒絕酒測罰九萬,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於民國108年4月17日修正,將拒絕酒測的罰金提高至新臺幣18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另外,警察可強制由受委託醫療或檢驗機構,對其施行血液或其他檢體之採樣和測試檢定。

法院為什麼會撤銷罰單?

其實從法院判決成功撤銷罰單的案例,我們可以發現,駕駛大部分的主張為「停車之後才喝酒」,而員警都是在駕駛已經喝了一些酒後,才趕到現場,或開始實行酒測。法院判決的理由,也是以「無法判斷駕駛或騎士在行駛時,酒測值是否超標」或員警未制止行為人喝酒,而判決撤銷罰單。

當著警察的面狂灌還是有問題

但不是所有喝酒干擾酒測的行為,都可以躲過一劫。相較於上述的情形,若您已經被攔檢,卻在警察面前狂灌酒試圖影響酒測結果,除了會被以拒絕酒測開罰外,還有可能會構成妨礙公務!

為了確保實務執法的一致性,內政部警政署於民國98年就函請交通部有關「拒絕檢測方式」依據交通部98.07.16.交路字第0980041569號函,拒絕酒測的方式包含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駕駛時即含酒精濃度等行為。

的確依照無罪推定、罪疑惟輕的原則,《法操》認為上述法院的判決是正確的。但《法操》還是要呼籲「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千萬不要心存僥倖,罔顧所有用路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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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經法操司想傳媒授權刊登,原文發表於此

責任編輯:游家權
核稿編輯:翁世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