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復美國對中國官媒「設限」,中國驅逐《紐約時報》等3大報社記者、不得在中港澳工作

報復美國對中國官媒「設限」,中國驅逐《紐約時報》等3大報社記者、不得在中港澳工作
Photo Credit: AP / 達志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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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報復美國,中國今(18)日宣布,將取消《紐約時報》(The New York Times)、《華爾街日報》(Wall Street Journal)及《華盛頓郵報》3家大報駐中國的記者證,未來不得在中港澳地區從事新聞工作。

(2020年3月18日 12:15更新|更新:李秉芳;核稿:黃筱歡)

美中媒體戰再度升溫,為回應美國國務院2月將5家中國官媒列為「外國使團」,並在3月初大砍駐美中國籍記者員額,中國外交部今(18)日宣布,要求《紐約時報》(The New York Times)、《華爾街日報》(Wall Street Journal)及《華盛頓郵報》(The Washington Post)年底前記者證到期的美籍記者,10天內交還記者證,且今後不得在中港澳地區從事新聞工作。

此外,中國外交部也要求上述3家媒體之外,包括《時代雜誌》(Time)及《美國之音》(Voice of America)等5家美國媒體駐中分社,要向中方申報境內人員、財務、經營及擁有不動產等訊息資料。

中國外交部透過聲明稿強調,這是對「美方無理打壓中國媒體駐美機構被迫進行的必要對等反制」,完全是正當合理防衛。並批評美方作法嚴重損害中國媒體的聲譽和形象,影響其在美國正常運作並傷害兩國交流,指責美國「專門針對中國媒體」,並稱其「是基於冷戰思維」,暴露自我標榜所謂「新聞自由的虛偽性」。《法新社》指出,這是近年來中國共產黨政府對外國媒體採取的最嚴厲行動。

《中央社》報導,對此,美國國務卿蓬佩奧(Mike Pompeo)回擊表示,他會站在這裡讓記者儘管提問並作出回應,但外界都知道這種自由不存在中國。蓬佩奧指出,數週前被美方列為「外國使團」的中國媒體並非自由運作的媒體,而是「中國宣傳機構」,故美國依據國內法律將其列為「外國使團」。

原標題:美國下令5家中國官媒,11天內裁掉4成中國籍員工

(2020年3月3日 13:40更新|更新:李修慧;核稿:黃筱歡)

(中央社)不滿中國長期欺壓駐中國美籍記者,美國國務院今(2)日宣布大砍5家中國媒體駐美的中國籍員工約4成反制。美已要求5家中國官媒在13日期限前,資遣超出限額的60名中國籍員工。

不具名美國國務院資深官員今天告訴媒體,這項員額限制是針對2月18日被列為「外國使團」的5家受中國政府控制媒體,包含新華社、中國環球電視網、中國國際廣播電台、中國日報與美國海天發展。

資深官員表示,上述媒體在美國共僱用160名中國籍員工,新政策會將總額限制在100名,其中新華社上限為59名、中國環球電視網為30名、中國日報為9名,中國國際廣播電台則為2名。由於美國海天發展目前無中國籍員工,故不受新政策影響。

資深官員強調,員額限制只針對這些媒體旗下中國籍員工,不影響美籍或他國籍雇員。上述媒體被要求在6日前通知美方資遣員工名單,新政策會在13日正式生效。

至於新政策是否等於要求60名中國籍人員離開美國,國務院資深官員不願做此連結,只強調這些人員在13日後,將無法受這5家中國媒體所僱用。

關於美方在宣布新政策前,是否有與上述中國媒體作任何交涉。資深官員指出,美方先前有透過信函,通知他們被列為「外國使團」,後續雙方也有許多電子郵件往來。

資深官員表示,這些中國媒體被要求比照駐美「外國使團」作法,告知美方他們員工名單、辦公室位置及持有房地產資料。此外,官員指出:「當然我們有讓中國使館知道這一切,也有發送外交照會。」

外界普遍認為,美方這項新政策是回應中國2月驅逐3名《華爾街日報》(Wall Street Journal)記者。但資深官員指出,美方長年請求北京改善對駐中國外媒的對待方式,故新政策是源於長久存在問題,與單一事件無直接關聯。

至於是否擔心中國採取報復性作為,資深官員強調,若中方再進一步往負面方向發展,美國不會排除任何選項。

《BBC中文網》報導,中國外交部在今年2月19日宣佈吊銷3名美國《華爾街日報》駐北京記者的記者證,並限定他們5天內離境,並指控《華爾街日報》2月3日刊發美國巴德學院教授沃爾特·羅素·米德(Walter Russell Mead)的評論文章時,用了《中國是真正的「亞洲病夫」》(China Is the Real Sick Man of Asia)這種「帶有種族歧視色彩的聳人聽聞標題,引起中國人民的極大憤慨」,要求《華爾街日報》公開正式道歉未獲回應。

(以下內容刊於2020年2月19日)

【原標題】美方認證的「中共喉舌」:美國列環球電視、新華社等5大中國媒體為「外交使團」

(中央社)美國國務院18日表示,將新華社、中國環球電視網、中國國際廣播電台、中國日報與美國海天發展5家中國媒體企業列入外國使團,意味這5家媒體為中國政府機構的延伸。

不具名美國國務院官員18日宣布,根據美國《外國使團法》(Foreign Missions Act),5家中國媒體企業將必須依循駐美國使館與領事館的類似規範,包括提供僱員名單與人事變動、註冊現有房產,以及購買或租賃新房產前必須事先獲得批准。

這5家中國媒體包括:

  • 新華社
  • 中國環球電視網
  • 中國國際廣播電台
  • 中國日報發行公司
  • 人民日報的美國總代理美國海天發展

這項規範即日生效。

《福斯新聞台》(Fox News)取得的國務院文件指出,這5家中國企業媒體並非獨立新聞機構,而是受到中國有效控制,符合外國使團法規定的外國使團定義。

國務院官員透露,會做出這項決定,是看到中國對媒體加強國家控制,對媒體內容與編輯方向嚴加管制,這些媒體已是中共宣傳部門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