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報專題》查理週刊的反思:接受人與人不同,我們就能和平相處

《街報專題》查理週刊的反思:接受人與人不同,我們就能和平相處
Photo Credit:AP/ 達志影像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我認同美國黑人女權分子Audre Lorde的「差異理論」:當我們接受每個人的差異,我們就能和平共處,其實就是那麼簡單。

專訪/ Fadiah Nadwa Fikri (人權律師、社運活躍分子、女權主義者)
整理/ 鄧婉晴

由《查理週刊》事件延伸出來的疑問,關於言論自由與宗教自由,放在馬來西亞的背景脈絡,我們可以做怎樣的政治思考?

大馬首相納吉在回應《查理週刊》遇襲事件時強調,儘管馬來西亞人擁有言論自由,但任何對宗教的挑釁、威脅與侮辱行為,都不被容許,並重申自由是有其限制的。

然而,馬來西亞人是否真的享有言論自由呢?近幾年,在《煽動法令》《2012年安全罪行(特別措施)法令》《誹謗法令》等惡法下被起訴的社運分子、學者、律師、媒體從業員甚至一般網民,有增無減。

主流與獨立媒體都曾因報道或廣播內容觸及所謂「敏感」課題而被起訴、威脅或吊銷執照。與宗教議題相關的議題,也包括近期引發爭議的天主教週刊被禁使用「阿拉」字眼。

長期為馬來西亞人權受害者擔任代表律師的法蒂亞(Fadiah Nadwa Fikri)表示,宗教本身無罪,權力關係的攪和才是真凶。

關於言論自由:「問題是限制到什麼程度?」

Q:言論自由是什麼?

A:就是每個人能在不受任何牽制與阻止的情況下,自由表達感覺、想法、說想說的話、針對任何事情發表意見。

Q:為何有人如此擔心言論自由的存在?

A:因為那與權力關係有關。社會上有權和無權的人、被壓迫者和壓迫者。害怕言論自由的人,通常都是因為害怕自己的權力會因批評或交換意見而受到威脅。

在馬來西亞這很明顯,例如《誹謗法》的存在,就是基本上讓任何事情都能在法律下構成誹謗,而通常被控以誹謗的人,都是因為批評政府、政策、或公共議題而導致。

Q:言論自由是否有限制?

A:《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中闡明,每個人都擁有發表言論的權利和自由,包括取得資訊的自由。但同時在第3條款中列明瞭一些限制,說明言論自由在國際法律上不是絕對的,在國內的憲法中也一樣。對國家而言,這是一種維持國家安全與秩序的方式。對個人而言,這也是其中一種維護言論自由的方式,如果有人誹謗,你可以通過法律途徑控告他。

國際法第20條中也闡明,任何鼓吹國家種族或宗教仇恨,引致歧視、厭惡或暴力的行為,都應在法律下被禁止。這是為了保護少數族群、受壓迫者、以及無權者,同時也維護一個不完全絕對的言論自由精神。

然而問題在於,這些限制要到什麼程度?我們應該如何拿捏,以至於發言的人不會隨便被限制?同時限制也應該文明闡定,不能任意詮釋或模稜兩可。我們如何定義國家安全與秩序?安全到什麼程度?權力關係如何在這過程中攪和?

凡是關係到自由與壓迫,或當國家因人們要求社會正義而感覺地位受到威脅時,當權者必定會為了鞏固權力而做任何事情,全世界都一樣。英國近來開始考慮要禁止使用社群媒體Whatsapp;法國正在重新考慮死刑判決,在拘留期間死亡的人數,也在2010-2014年間增至127宗,都是一種利用權力牽制自由的動作。

關於《查理週刊》:「嘲諷無權者是粗暴的」

A:我的立場是:我毫無保留地譴責這樣的攻擊行為,每個人都應該譴責,因為暴力是不容允許的。無論一個人發表的言論多具攻擊性,我都不可以殺掉他。那是錯誤的,也是罪行。我想這條界線很清楚。

但是我不認同《查理週刊》的代表性。因為在法國,《查理週刊》長期刊登的內容不僅僅是歧視穆斯林群體,他還有恐伊斯蘭教(Islamophobic)情結、反黑人及其他被邊緣的弱勢群體、也恐懼同性戀。

我不會與《查理》站在一起,就像我不會認同《前鋒報》一樣,但是如果有人攻擊他們,我會譴責那個暴力舉動,政府也應該保護他們免受個人暴力攻擊。

《查理週刊》事件發生之後, 西方主流媒體大肆報道,一面倒地譴責攻擊,突顯言論自由的精神在法國以至歐洲世界的重要性,像是築起一道牆,擺在白人和有色人種及穆斯林的中間。你一定要跟《查理》站在一起,才算是譴責攻擊行為。

但最近一位歹徒坦言,他這麼做是因為受到美軍在伊拉克阿布格萊布監獄(Abu Ghraib)虐待戰虜的圖片刺激。但是沒有人公開提起這件事。這是戰爭的其中一個後遺症,以暴制暴只會製造更多極端的事情發生。

但當主流媒體不提,沒有其他資訊管道的人,或每天工作不擅長搜尋其他觀點的人,就不會知道,也只相信主流媒體的一種詮釋。提起伊拉克,我們只會想起軍方、美國、侵略。我們聽不見在裡頭跟我們一樣,在爭取民主、公平選舉、受教權利的人。我們是這樣地將人類「去人性化」。

因此身為人類,我們有義務深究每個課題表面以下的問題。我們不能抽離脈絡地看這件事情。套用美國政治評論家Molly Ivins的說法:嘲諷手法在傳統上是一種無權者向當權者施展的武器,只有當權者才是目標。如果嘲諷用在無權者身上,那不但是殘酷,更是粗暴。

著名當代公共知識分子Noam Chomsky也說,如果那是恐怖主義行為,那我們又該如何解釋國家支撐的恐怖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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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吉在2014年因起訴《當今大馬》及《人民媒體》而成了第一位控告媒體誹謗的首相。12月,商業電台BFM 89.9因在節目中談論煽動課題、「阿拉」事件、馬來人特權及哈芝節宰牛等課題,而被多媒體與通訊委員會開罰一萬令吉。圖為「媒體之怒運動」在2014年1月發起「紅鉛筆」抗議活動,聲援被內政部凍結出版准證的《熱點》(The Heat)週刊,為媒體工作者抗議新聞言論不自由一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