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送「醫療級口罩」固然係屬美意,但可能會讓你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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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贈送醫療器材」的規範一直存在模糊地帶,過往也曾有比較彈性說法的函釋,2021年4月食藥署也發函表示「贈送經查驗登記核准之合法醫用口罩,且未變更該產品原廠之包裝標示」,是沒有違反藥事法規定的。
(更新:衛福部食藥署於2021年4月13日發函,指「贈送經查驗登記核准之合法醫用口罩,且未變更該產品原廠之包裝標示,則尚無涉違反藥事法規定」,且「如欲贈送國內已領有醫療器材許可證之醫用口罩作為宣導用途......毋須向本署提出申請核備」。)
隨著中國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擴大,轉瞬牽動全球局勢演變,中央流行疫情中心為確保我國口罩供應無虞,日前宣告管制口罩出口一個月,除造成一波搶購潮外,也意外引起不少人道與政治爭議。而口罩的管制措施,也從統一徵用、調度由超商販售,改為由健保藥局、衛生所採「實名制」方式販售,近期也衍生健保卡預約紛擾。
這場口罩風雲至今仍持續上演,就讓我們聊聊近期口罩衍生的法律議題吧!
我可以贈送別人口罩嗎?
願意無條件把自己的物品贈送給他人,是種行善助人的大愛展現,特別是在危急時贈送珍貴物資,應該值得嘉許。不過,在疫情特別險峻的這個時期,贈送口罩搞不好還會受罰,你相信嗎?
口罩依其使用用途,可區分為「醫療用」與「非醫療用」,若屬「非醫療用」口罩,多為防塵或保暖使用,不具備醫療、防疫效果,原則上僅要不至於誤導受贈者或其他消費者,且不影響其等權益,並不受規範。
但若屬於「醫療用」口罩,應當屬於《藥事法》第13條規定用於直接預防人類疾病,且非以藥理、免疫或代謝方法作用於人體,以達成其主要功能之物品,而為「醫療器材」。
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的前身)曾於2013年7月19日以FDA器字第1020028716號函認為:「醫療器材非屬一般商品,不宜以贈送或索取試用之方式進行行銷」但並未說明緣由。且此稱「不宜」,理論上也不具有強制准否之效果,而僅屬於訓示的意義。
(編按:衛福部食藥署於2021年4月13日發函,指「贈送經查驗登記核准之合法醫用口罩,且未變更該產品原廠之包裝標示,則尚無涉違反藥事法規定」,且「如欲贈送國內已領有醫療器材許可證之醫用口罩作為宣導用途......毋須向本署提出申請核備」。)
法律上對「不能贈送醫材」的規定是什麼?
《藥事法》第49條規定,「藥商不得買賣來源不明或無藥商許可執照者之藥品或醫療器材」,而此處所稱「藥商」,係指藥品或醫療器材販賣、製造業者(藥事法第14條);所稱「不得買賣」,則包括不得將藥物供應非藥局、非藥商及非醫療機構(藥事法施行細則第33條前段)。
所謂「供應」,應不限於有對價之交易,即便無償也應受規範。故贈送符合規定的「醫療用」口罩,需具備「藥商」資格,且不得供應藥局、藥商或醫療機構以外之對象。
再者,《藥事法》第55條、《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第3、4條也規定,「藥商」若要贈送「醫療用」口罩,須事前填具申請書,詳列品名、製造廠名、產地、規格或包裝形態及數量,敘明申請理由及用途,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且贈送對象也限於各級衛生醫療機構、醫院診所或救濟機構作為慈善事業使用。

法律規定不准送,但實際執行上卻有空間?
依照《藥事法》第92條規定,如果不具藥商資格而「供應」醫療器材予他人,可能涉及上開第49條規定之違反,可處3至200萬元罰鍰;同時,如未依法申請核准即生產製造,或將醫療用品贈送非醫療單位,也可能違反第93條第1項第3款「藥物樣品、贈品之使用及包裝違反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依第55條第2項規定所定辦法」規定,可處3至500萬元罰鍰,值得特別留意。
法律雖然嚴苛,惟該規定旨在於落實檢覈機制,俾免助長藥物及醫療器材濫用,進而危害國民健康,應具重要之公共利益;又行政罰法第18條以下,賦與行政機關裁處罰鍰時,還是會檢視違規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時所應受責難程度,而決定是否採行或採行至何種程度之彈性,亦足資參考。
此外,針對藥商贈送醫療器材,衛福部亦有函釋指出「有關醫療器材之贈送,如係合法之醫療器材販賣業者以行銷推廣為目的,於登記處所將已核准之醫療器材無償提供民眾,在未影響消費者健康安全,且非提供不良醫療器材、違法產品、僅供專業人員操作或需經醫事人員指示評估之醫療器材之前提下,尚無違反藥事法規定」,而放寬了醫療器材可作為行銷活動之贈品用途。
疫情漫延全球之際,贈送「醫療用」口罩固然係屬美意,但仍應特別注意相關法律規範,建議若意欲捐贈,不妨洽詢各縣市政府、醫療院所或其他社會福利機構,以免讓美意打了折扣,更不慎誤蹈法網,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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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丁肇九
核稿編輯:翁世航
Living as ONE:一圖看懂2023臺灣社會住宅展《我們+》,看見居住、永續新可能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全臺首場以「社會住宅」為命題的主題展覽「2023臺灣社會住宅展《我們+》」即將於9月23日至10月01日登場,邀請大家於展出期間走入松山文創園區一號倉庫與北向製菸廠,一窺臺灣社會住宅的發展現況與未來展望。
今年9月23日至10月01日,由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主辦的「2023臺灣社會住宅展」──《我們+》(LIVING AS ONE)將於松山文創園區盛大登場。這次展覽內容以「我們+」為主題,取加號與「家」的相同讀音,巧妙地展現政策以「社會住宅」為核心、強調居住權的精神,同時也隱喻著臺灣社宅發展史中從零到一的累加與創造。
臺灣社會住宅發展史:一段集體創造的過程,一個關於我們成「+」的故事
臺灣社宅的發展歷程,相比歐美日韓等國於二戰後就開始不同,臺灣受特殊的歷史紋理與經濟脈絡影響,社宅的推動軌跡才不過十餘年。但其實自1989年反對高房價的「無殼蝸牛運動」後,不少民眾就意識到居住議題的重要性,並持續與政府、民間溝通對話,試圖改變「有土斯有財」價值觀中居住權、所有權緊緊相依的觀念,進而影響住宅政策的發展。

經過民間組織與政府單位的共同努力,2005年「社會住宅」一詞終於列入政策文件,其後伴隨著一系列的倡議、修法行動,直到2015年廢除國民住宅條例後,才終於確立社宅只租不賣的政策方向。換句話說,臺灣社宅乃經由長期的倡議運動而生,並在體制內、外的漫長溝通與修法過程中一點一滴的累積後,才形成現今結合社會福利、社區營造、公共服務的社宅樣貌。
2023臺灣社會住宅展《我們+》不只是全臺首次以「社會住宅」為命題的主題展覽,更是臺灣社宅發展的重大節點。此次展覽從倡議經歷、議題訴求、政策結果,及共榮共創的未來可能性等面向,將內容分為「社宅倡議+」、「社宅實踐+」、「社宅趨勢+」、「社宅生活+」四大展區,帶著觀展人一起看見社會住宅的方方面面,理解它的內涵與成果。

2023臺灣社會住宅展:看見社宅實踐的三種可能性
談了那麼多,社會住宅(Social Housing)到底是什麼?簡而言之,社宅最核心的概念是「只租不賣」,由政府將住宅以低於市場價格的租金,出租給一般戶或弱勢戶。目前臺灣的社宅主要有兩種類型,第一類是由政府主導或輔導興建的「社會住宅」;第二類則是由政府補助租屋服務業者開發民間房源 的「包租代管」。除此之外,社宅入住資格也有限制,《住宅法》規定,社宅應提供至少40%以上戶數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及一定比率予未設籍當地但因就學、就業而有居住需求者。

也因此,過去很容易因「社會住宅」與「弱勢戶」的連結造成負面觀感。不過事實並非如此,除了社會扶助的面向,社宅更加強調「多元混居」,且社宅並非獨立於社區的存在,當中不只有住戶,還乘載了許多社區的公共服務資源。例如07號展區展示的「信義區廣慈博愛園區社會住宅(E基地)」,就設有完善的物業管理機制、商業店鋪、托嬰中心、住宿式長照機構、身障空間等,不論是入住社宅的住戶,還是周邊社區的民眾,都可以享受社宅帶來的益處,住得安心、滿意。

另一方面,由於興建社宅的能量有限,所以政府除了興建新的社宅,還透過「包租」或「代管」的方式,媒合擁有閒置房屋的屋主及有居住需求的房客,重新利用現有的住宅空間,提供專業服務與租賃關係的保障。在展覽05號及08號展區中,亦展示了「包租代管」的社宅政策,無論是租稅補貼、居住體驗、傳統租屋困境等各個面向,都能夠讓觀展者更了解社宅政策下的多元樣貌。
社宅不只是房子,還是你未曾體驗過的生活方式
全臺各縣市都有社宅,而不同縣市的社宅,也發展出其獨特的特色。例如國家住都中心以「公共藝術打開鄰里之門」的林口選手村社宅、臺北市強調社區生活內涵而首創「社會住宅青年創新回饋計畫」(又稱青創戶)、臺中市強調公共空間設計的「臺中好宅」、高雄市以城市、交通與產業為主軸,將社宅融合進整體都市發展擘畫藍圖。

不難發現,在各地的社宅案例中,鄰里、社區、交通、公共空間等關鍵字反覆出現,這些字詞也直指社宅真正的本質──生活;而北中南東的不同發展方向,都是在成就一種地方性的理想生活。所以社宅的未來,其實就是城市生活的未來藍圖。這也是為什麼,《我們+》展覽不斷強調社宅的未來想像,於是在展覽最後,國家住都中心將臺灣的社宅發展置於國際視野中,透過世界各國興辦社宅的案例,呈現全球社宅與城市交織出的獨特風景;並與循環台灣基金會合作,重新發掘永續發展、銀髮混居、共融共享等生活型態的珍貴價值。
除了內容豐富的場館展區,國家住都中心在展期間也舉辦如公共藝術、社宅建設、社宅營運等共24場議題沙龍及工作坊,邀請大家觀展之餘也可以一起動動手、動動腦,想像未來的居住可能!

2023臺灣社會住宅展 《我們+》 展覽詳細資訊
展出時間:2023/09/23 (六)~2023/10/01 (日)
展出地點:台北松山文創園區一號倉庫與北向製菸廠
入場條件:免費入場
主辦單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