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衝擊現場體驗,表演藝術與藝文產業該如何接招?

新冠疫情衝擊現場體驗,表演藝術與藝文產業該如何接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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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前夕,文化部發布新聞稿,宣佈將投入共15億資金推動藝文團體紓困及後續振興,表演藝術聯盟及藝創工會亦針對文化部紓困方案發表聲明並蒐集藝文團隊意見。實際的執行方式及相關規定還待進一步規範和發佈,然而單就文化部目前公布的資訊來看,仍然有其不夠周全或是有待釐清的地方。

新冠肺炎疫情爆發至今,對於國內旅遊業及娛樂業持續衝擊,原訂創造至少1,500旅遊人次的台灣燈會,一直到閉幕前兩天才驚險達標。藝文產業同樣在疫情中創傷連連,大多數的藝文展演都發生在畫廊、劇場、音樂廳等密閉空間,即便是戶外展演,也免不了受到群眾活動能避則免的社會氛圍衝擊。

巴塞爾藝術展香港展會(ArtBasel)鳴起亞洲大型展會取消的第一槍,第48屆香港藝術節亦於2月10日宣布取消本屆全部47檔表演節目,其中包括原由藝術節委由國內當代傳奇劇場創作的全新作品《凱撒》。

而截至目前為止,兩廳院售票統計共有43檔、70場表演節目取消,30檔節目延期或異動演出人員,預估總票房短收將超過1900萬元。節目異動的原因可能是因觀眾大量退票迫使主辦單位取消,但也不乏國外演出團隊考量疫情影響,直接取消亞洲巡演行程。同樣的道理,許多國際共同製作的展演節目或交流活動,同樣可能因為外籍藝術家受限各國防疫法規無法來台,而宣告改期或取消。

相對於畫廊或展覽通常時間較長,人員流動較為鬆散,甚至近年也有畫廊開發出線上網路展覽的模式,藉此維持與收藏家或觀眾的互動關係。但表演藝術講求現場體驗,且更容易在短時間聚集大量群眾,受到疫情的衝擊便更為明顯

2003年的SARS疫情,根據文化部(時文建會)統計,表演藝術類營業額較前一年減少5億7千萬,衰退幅度約15%。對表演團隊而言,直接取消節目除了票房上的損失,更牽涉已產生的成本無法回收(例如舞美、音樂設計費用,演出者的排練費用等)、原本已核定的補助或贊助費用無法撥款(或是贊助單位不願意配合活動展延),就算不是取消而是延期,也可能會遇到場館檔期壓縮而排不進場地、演出者無法配合等困境,每一項都是足以重創團隊營運的硬傷。

除了票房衝擊和成本浪費之外,整體制度面對疫情的因應措施同時也存在一些盲點。譬如各場館的防疫措施並未統一規範,且是否每個場館都有足夠的防疫用品(口罩、酒精液、額溫槍等等),也亟待相關部門普查及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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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較於明顯的則是退換票爭議,因疫情影響而取消的節目票券可全額退款,但若節目並未取消或異動,觀眾便需要支付兩廳院售票系統票價10%的手續費(這筆費用是付給售票系統而不是演出團隊),不少觀眾便主張退票是因疫情影響而不願意支付這筆費用,衍生演出團隊票務行政的困擾。且現在節目是否取消,仍是由各個主辦單位及表演團隊自行評估並公告,是否需要擬定一個「停演標準」供團隊及觀眾參考,同樣是一個值得主事者思考的問題。

228前夕,文化部發布新聞稿,宣佈將投入共15億資金推動藝文團體紓困及後續振興,表演藝術聯盟藝創工會亦針對文化部紓困方案發表聲明並蒐集藝文團隊意見。15億資金中除了行政院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通過之特別預算外,另有自文化部自無急迫性可延後進行之工程計畫中,轉為「移緩濟急」的預算款項,將用於補助藝文團體營運成本、貸款利息補貼、藝文活動抵用券等,並允諾提早進行下轄補助計畫之撥款作業

實際的執行方式及相關規定還待進一步規範和發佈,但相較於2003年文建會因應SARS疫情損失的補助金額總值僅約8000萬,至少在數字上可以看到文化部協助藝文團隊度過難關的誠意。然而單就文化部目前公布的資訊來看,仍然有其不夠周全或是有待釐清的地方,以下提出四點看法。

其一是表演藝術聯盟及藝創工會皆先後呼籲的,以個人為單位的藝文工作者該如何被協助?藝文產業無論是創作者、表演者、行政人員或技術人員,有許多以接案性質活動或是以時段計價的非典勞動工作者,這些人的案源和收入必然也會因演出活動取消或異動而銳減,然而他們與藝文團隊彼此未大多是承攬委任關係,無法以穩定薪資的概念計算個人損失。

而即便文化部已承諾將個人為單位的工作者納入紓困補助的對象,但相對於藝文團體(目前已確定)可以將補助款用於製作成本、場地租金、人員薪資等項目,個人工作者之收入損失該如何認定並申請紓困,仍有待相關部門釐清

其二是貸款利息補貼,照文化部目前發布的新聞稿,是將「藝文產業納入經濟部中小企業貸款補貼方案」,而無法納入中小企業優惠貸款的藝文團體則由「文策院另提供紓困優惠貸款及利息補貼」。

但是,誠如藝創工會秘書長謝毅弘於臉書上所提到的「藝術團體大多無法向銀行借貸」,國內大部分的藝文團隊每年都還是需要靠政府補助才能營運,除了少數組織規模較大的團隊之外,多數團體的財務狀況根本無法向銀行貸款,自然無從申請利息補貼。並且,文策院的定位是「專業中介組織」,主要業務方向是鼓勵金融公司去投資具發展潛力的藝文團體,「本來就不是設計來處理紓困補助的單位」,讓文策院擔起紓困救急的責任,何其成立的初衷是有所悖離的。

其三,出租或提供劇場技術設備及專業人力的公司行號,必然也是這是疫情的受災大戶,有沒有辦法也納入紓困補助的範疇,同樣有待進一步商榷。

其四,根據中央社本周(3/2)的報導,目前規劃用於餐廳、夜市、商圈以及藝文活動的四種抵用券,需到國旅住宿才能獲得。可以體諒政府希望藉消費抵用券一舉振興旅宿業、交通業的初衷。但是,以目前國內觀眾的消費習慣,只有非常少數的高端藝文消費者才會願意在藝文活動上花費較高的旅運成本,沒有多少觀眾會特地坐高鐵到兩廳院或衛武營看齣戲,更枉論住宿。消費券綁國旅的策略在商圈或夜市還可能用得上,在藝文產業則是幾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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