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教徒與穆斯林真的永遠無法和平共處嗎?我想說說自己的故事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印度教徒、錫克教徒、伊斯蘭教徒……我們原本都是一樣的……」曾經非常敵視穆斯林的葛老爹,曾經以無比跋扈的語氣喝止我、不准我在他面前說出伊斯蘭的口語。沒想到,卻在一起結伴到錫克廟巡禮後的這個晚上,葛老爹主動為彼此的信仰開脫。
連幾日,印度首都新德里的宗教衝突新聞,佔據不少國際版面,我在這裡就開門見山直接細數印度現任總理莫迪(Narendra Modi),上任以來已經幾乎是得寸進尺、刻意仇視穆斯林的種種作為。
例如:頒布禁牛令,任何屠宰、販賣、乃至運輸牛肉的人,都有可能因此受罰甚至以私刑被殺害;又例如:將清真寺遺址判給印度教徒,幾乎牽至世界遺產泰姬瑪哈陵;再例如:插手伊斯蘭教法,將伊斯蘭教的離婚方式視為非法;再又例如:廢除穆斯林人口最多的行政區域喀什米爾-查謨的自治地位。
而最近的最大爭議則是《公民修正法案》的推出,表面是釋出恩惠,提供公民身分給來自鄰近國家的難民,實際卻明文規定,只適用於印度教徒、佛教徒、錫克教徒、耆那教徒、基督教徒、乃至比例極少的祆教徒,唯獨就是排除伊斯蘭教徒,也就是穆斯林。
莫迪要知道,印度的穆斯林人口將近二億呀!這將近二億的穆斯林,就算獨立出來成為一個國家,都比世界上許多國家的人口還多,甚至比1947年分裂出去的巴基斯坦人口還多呢!
看著人數如此眾多的穆斯林教親,竟然在印度因為相對「少數」而備受歧視、欺壓,我因為自己沒有能力有任何作為,而幾乎要生氣自己了。
只是,印度教徒與穆斯林真的是如此水火不容?真的永遠無法和平共處嗎?
我想說說自己的故事。
記不得是何時開始,在印度,有人承諾了一個港灣給我,讓我在被採購工作榨乾時,可以在那裡蓄養身心;記不得是何時開始,在首都新德里的一個印度教家庭裡,我竟也有了回家的歸屬感。
於是,2015年的印度雨季,在連續三個月瘋狂無休的工作後,我沒有第二個選擇方向,就直接飛到這個港灣:葛洛維家族(Grover)沉澱自己。
早在入住這個家的第二天起,葛洛維家的大家長葛老爹,就一直說著要帶我去錫克廟;那是每個星期天晚上,結束一整個星期的忙碌工作後,葛老爹都要前往謁拜的個人心靈寄託所:德里最大的錫克廟——班加拉沙希布謁師所(Gurudwar Bangla Sahib)。
葛老爹是一個標準的印度教信徒,而印度教則是什麼都拜的多神信仰,所以,任何屬於宗教的節慶,濕婆神、象神、奎師那、乃至賽巴巴(印度著名的各種心靈導師之一)……等,只要時間允許,葛老爹都會帶著全家一起去參拜,甚至全家遠行去朝聖。
什麼神都信,就連每年的聖誕夜也會帶著全家去天主教堂望彌撒的葛老爹,卻唯獨對伊斯蘭始終抱持敵意,只要說起伊斯蘭,總是不屑一顧的表情。因此,我們是在相識快兩年之後,因為葛老爹大兒子的熱情牽線,才開始慢慢認識、並接受彼此的。
終於有機會獨處、一起前往錫克廟的那個晚上,葛老爹喃喃對我說著:「過去三十六年,每個星期天,我都去那裡;兩個兒子還小的時候,也喜歡跟,只要快到星期天了,他們就開始問,『爸爸,我們幾點要去錫克廟?爸爸,我們幾點要出門?』孩子的媽媽以前也去,但她現在少去,大部分時候,只有我一個人去。」
葛老爹絕對是個說故事高手,往錫克廟路上,短短幾句話,幾乎也就把年輕至今的信仰旅程乃至人事更迭訴盡,畫面甚至還帶著深觸人心的情感,與令人動容的無奈。
以往都是全家一起郊遊般的宗廟之旅,由於葛老爹的太太早已提不起勁加入,而兩個兒子也選擇和朋友去看周末的午夜場電影,就這樣,成了我與葛老爹難得單獨乘輿對話的交流時刻。
就在那個晚上,葛老爹說著許多我不知道的印度人、印度事、印度語,以及,屬於印度老爸專有的個人心事。

葛老爹什麼都有,唯一就缺兒媳婦,偏偏,早已適婚的大兒子躊躇再躊躇,遲遲不肯結婚;「過去幾年,我還不急,好多朋友都對我提過親,希望能將女兒嫁給我們,但兒子拒絕一個又一個……以前他還年輕,所以我也就隨他;不過,現在我開始急了,我那些朋友們的女兒一個個都已經結婚了,而我兒子卻到現在還是單身……」「網路上的婚姻介紹會員費都繳了,十六個女孩留言要跟他接觸,他一個都不看……」,葛老爹一個個數起幫大兒子配對過的女孩背景。
「很多男方會跟女方要求嫁妝,但我們什麼不需要,只要人嫁過來就好……年輕人嚮往戀愛結婚,但,戀愛結婚不一定都好,他有幾個要好的朋友都是戀愛結婚,但是,才沒多久就離婚了,對整個家族的面子造成很大傷害……」葛老爹繼續說著。
其實,不只葛老爹,就連葛老媽也天天在我耳邊念著:「他下個月就滿三十歲了,表弟小他六個月,都已經結婚一年半……」,兩老總是輪流對著我哀怨。
葛老爹說他不是一個自我的父親,說他與兒子就像朋友一樣,什麼都能談,從他連兒子的朋友之婚姻狀況都聊若指掌來看,似乎所言不假;只是,原本百家求而不可得的大兒子,最後卻淪到必須在網路婚姻公司尋找對象,還是讓葛老爹十分沮喪。
望著葛老爹滿頭蒼白的髮與威重難侵的剛硬神色下、難掩無奈的臉龐,我除了無語的陪伴,無法給出任何回應,因為,葛老爹並不知道,他的大兒子其實另有自己短章難述、戀情難圓的故事。
就在那段閑居葛家的半個月裡,葛老爹像訓練自家女兒接班,又像傳承家族事業給新進媳婦般,毫不保留地,將公事、家事乃至於個人心事,全都掏給了我。
最新發展:
-
加拿大與印度因「槍殺錫克教領袖」槓上:「卡利斯坦運動」是什麼組織?錫克教社群為何在加國壯大? 1週前
-
加拿大總理指控:印度特務與錫克教領袖之死有關,加印兩國相互驅逐外交官、暫停貿易談判 1週前
-
G20晚宴請帖以Bharat取代India,印度再掀改國名爭論 3週前
-
讀《塔林之墓》:這些在場與不在場、故鄉與異鄉之間的矛盾與無盡辯證 4月前
-
錫克教分離主義「哈利斯坦運動」呼籲脫離印度建國,誓言帶給旁遮普邦「自由」 5月前
-
印度外交危機:執政黨高官侮辱先知穆罕默德、激怒國內穆斯林,眾多伊斯蘭國家要求公開致歉 1年前
-
印度新德里再爆宗教衝突,外媒批總理莫迪是印度教徒與穆斯林緊張加劇的罪魁禍首 1年前
-
僧侶高票連任北方邦邦長,代表莫迪推行「印度多數民族主義」的再一次勝利 1年前
-
印度北方邦立法防「愛情聖戰」,印度女子主張「愛無罪」籲釋放穆斯林丈夫 2年前
Tags:
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