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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運動期間,哪些案件的被告獲撤銷控罪?

反修例運動期間,哪些案件的被告獲撤銷控罪?
Photo Credit: Ann Wang / Reuters / 達志影像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本文整理自去年6月以來,被告因涉及示威抗議而遭檢控、其後獲撤控的案件,按撤控日期排列。

自2019年6月開始,《逃犯條例》修訂及隨後的警暴問題引起多次大規模街頭示威,根據保安局回覆立法會議員朱凱廸的數字,由2019年6月9日至2020年1月23日期間,總共有7165人被捕,當中1154人已經或正在進行司法程序、6人經警方警誡後釋放、392人獲無條件釋放、5613人的案件仍在調查中(包括保釋候查和拒絕保釋後被釋放候查)。[1]

近兩個星期,有數宗跟示威有關的案件控方撤銷控罪。以下根據傳媒報道,整理自去年6月以來被告因涉及示威抗議而遭檢控、其後獲撤控的案件,按撤控日期排列。[2]

2019年10月

7.27元朗遊行案︰19歲青年被指在7月27日元朗遊行期間藏有萬用刀,當日被捕,7月3日首次上庭,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一度不獲准保釋遭還押,其後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獲批。直到10月29日聆訊時,控方指與另外三名被告的指控沒有關聯,申請撤銷其控罪,距首次上庭91日。

辯方申請訟費,但控方指被告形迹可疑,反對賠償訟費。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最終批准辯方的申請,下令控方支付訟費。

2019年11月

8.3旺角非法集結案︰三人被指於8月3日在旺角參與非法集結,當日被捕,三名被告分別任職銀行文員、舞蹈員及攝影師,於8月5日首次上庭,11月26日獲控方撤控,相隔113日。銀行文員申請訟費,控方以被告自招嫌疑為由反對,申請不獲批准;舞蹈員申請訟費,控方未有反對;攝影師未有申請訟費。

9.21襲警案︰廚師被指9月21日在旺角叫「黑警死全家」及襲擊警署警長白皞,被控襲警罪,9月23日首次上庭,控方於11月29日申請撤控,並主動表示付訟費。從首次上庭至撤控相隔67日。

2019年12月

11.4將軍澳襲警案︰商人被指11月4日在將軍澳唐明街公園外襲擊警員A及B,控方指他大力撞向警方盾牌,並用手臂箍警員頸部,該警員手肘痛。被告右腦兩處裂傷共縫10針,太陽穴、膝部及背部均有瘀傷。他於11月5日上庭,被控襲警罪,於12月17日獲撤控,相隔42天。控方反對辯方申請訟費,指其自招嫌疑,申請最終獲批。

10.21荃灣刑毀案︰三名年齡分別為13、17及16歲的少年被指10月21日於荃灣港鐵站外塗鴉,並在同日損毀一塊荃灣政府合署招牌。三人10月29日首次上庭,被控兩項刑事毀壞罪。12月20日,13及17歲少年兩罪獲撤控,16歲少年首罪獲撤控,但遭加控一項刑事毀壞罪,指他損毀荃灣港鐵站A出口的外牆。首次上庭與撤控相隔52日,傳媒報道未提及辯方有否申請訟費。

11.2港島集會案︰醫療助理參與11月2日港島「流水式集會」期間,被指在其背囊內搜出士巴拿及六角匙,11月4日首次上庭,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12月30日控方撤控,距首次上庭56天,辯方表示沒有訟費申請。

2020年1月

11.2銅鐵灣士巴拿案︰2019年11月2日港島「流水式集會」,20歲被告被指於銅鑼灣藏有兩支士巴拿,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11月4日首次上庭。2020年1月3日,控方稱證據不足撤回控罪,但認為被告自招嫌疑,反對訟費申請。裁判官認為單單管有兩個士巴拿不足以招嫌疑,批准訟費申請。首次上庭到撤控相隔60日。

11.2中環集會案︰16歲學生被指2019年11月2日在中環「和理摺紙鶴」及「美國人權法案集氣大會」現場附近管有鎅刀及「雷射槍」,被控以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被告11月12日首次上庭,控方於2020年1月7日撤控,相隔56日,辦方無申請訟費。

11.11三罷堵路案︰2019年11月11日土木工程師被指在摩理臣山道管有三個口罩、一個眼罩、一隻勞工手套、一卷膠紙及一個望遠鏡,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11月2日首次上庭,70天後的2020年1月21日,控方撒銷控罪,辯方無申請訟費。

2020年2月

丫叉彈珠包裹案︰22歲被告被指於2019年11月27日於秀茂坪一個單位內企圖藏有攻擊性武器,即3支彈弓及6包共540顆鋼珠。事前海關發現由美國寄出的涉案包裹後通知警方,有警員其後假扮送貨員前往22歲被告家中送件,先拘捕其母親再拘捕被告。

被告於11月 29日首次上庭,被控企圖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年2月8日控方判申請撤回控罪及充公證物,相隔71日。由於被告申請保釋被拒,此案使他被還押72日始獲釋。辯方申請訟案的案件將於4月22日處理。

10.31旺角襲警案︰2019年10月31日太子站831事件兩個月悼念活動,22歲青年被指於上海街襲擊督察X,11月2日首次上庭,被控襲警罪。今年2月10日被告獲撤控,相隔100日。辯方申請訟費獲批准,控方未有反對,但因金額超過三萬元,主任裁判官下令控辯雙方在三個月內協議金額,否則交予區域法院評定。

8.24觀塘暴動案︰2019年8月24日觀塘遊行,一名地盤工人及一名售貨員被指於九龍灣偉業街附近與不知名者參與暴動,當日被捕,8月26日上庭被控暴動罪。今年2月21日控方撤銷控罪,又以兩名被告自招嫌疑為由反對辯方訟費申請,申請最終獲批。

1.1元旦遊行案︰2020年1月1日元旦遊行,建築工人被指管有空玻璃樽、砂糖等物品,1月3日上庭,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今年2月26日,控方撤回控罪,但指被告家住青衣,案發時並非因他是街坊而路過現場,反對辯方訟費申請,申請最終獲批。被告首次上庭至撤回控罪相隔5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