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A第一波更一審判決出爐:246名上訴被害者中,僅24人獲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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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更一審原定今天上午11時宣判,但審判長只念判決主文,未詳細說明判賠金額,直到法院開記者會向媒體說明,RCA受害者才了解詳細判賠金額和判決理由。
美國無線電公司(RCA)第一波上訴者工傷求償案,高院更一審今(6)日宣判,246名上訴被害人中,僅24人獲賠5470萬多元。RCA律師團表示,對於法院消極、保守的判決結果十分失望,會再上訴。此外,法院更拒絕在宣判時詳細說明判賠金額,直到對媒體開記者會才說明,工傷協會也批評法院迴避、心虛。
RCA第一波上訴者更一審,24人獲賠5470萬元
(中央社)RCA工傷求償案,高院更一審今日宣判,共24人獲賠5470萬多元;高院指出,獲賠關鍵為有合法選定人,以及接觸三氯乙烯等化學物質導致患病或死亡,有因果關係。
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庭發言人陶亞琴指出,RCA員工關懷協會起訴主張RCA在台設廠生產,使用有機溶劑三氯乙烯等化學物質,對員工未盡防護說明及保護義務,導致員工因工作環境的接觸化學物質,而侵害身體健康,依《民法》侵權行為的規定,請求RCA等公司連帶負陪償責任。
陶亞琴指出,侵權行為請求賠償,依舉證規定,RCA員工關懷協會必須要證明這些選定人所生疾病、死亡與三氯乙烯等化學物質接觸有因果關係。
陶亞琴表示,最高法院民國2018年8月間宣判,判RCA等4家公司,應賠償262名員工及家屬新台幣5億多元確定;另外246人求償部分,發回高院更審,高院更一審範圍,大部分為程序上未完備,或者是沒有因果關係,或是RCA員工沒有外顯疾病,之前均敗訴,未被判准獲賠。
陶亞琴指出,這24人獲賠5470萬元,關鍵在於有經過合法選定人、已患病或死亡且與接觸到的化學物質間有因果關係,其餘求償者則遭到駁回(未被判准獲賠)。全案可上訴。

陶亞琴表示,RCA員工關懷協會起訴時就員工受損狀況分為三類,A組為「員工死亡」(判賠對象為家屬)、B組為「員工已發病」、C組為「沒外顯疾病」;更一審今天判A組獲賠10人、B組獲賠8人、C組獲賠6人,共計24人。
陶亞琴指出,C組的6人當年起訴時是沒有發病,但經長年訴訟過程,身體產生變化,現已患有疾病,並可以證明疾病與化學物質間有因果關係。
律師團:246人中只有24人獲賠,會上訴到底
《中央社》報導,對於高等法院今日的更一審宣判,RCA律師團新聞稿指出,高院今天判賠5470萬元遠低於合理範圍,且僅罹病的24人獲賠,對此感到十分失望,會上訴到底
新聞稿提到,本件審理重點在於無重大外顯疾病的勞工(即C組選定人)所受損害為何、是否得主張賠償。RCA案件前後有兩批被害人分別上訴,律師團指出,北院日前審理第二批被害人求償案時,認為身體權、健康權不侷限於肢體殘缺或器官衰竭的「巨觀」損傷,還包括細胞機能受阻、DNA序列完整性遭破壞的「微觀」損害。
律師團表示,第二批被害人求償案的判決認為,細胞暴露於毒物受損後,可能構成健康權的侵害,未發病前被害人也會因恐懼而影響心理機能,因此判賠第二批被害人23億元。以第二批被害人的判決,對照今日第一批被害人的高院更一審判決,令人無法接受。
RCA員工關懷協會理事長劉荷雲等人則在高院外高喊「高院踐踏工人健康權」口號,劉荷雲說,學者專家一致主張有接觸就有損害,沒想到竟是這樣的判決結果,大家都非常氣憤,會繼續上訴。
根據工傷會新聞稿,律師團召集人林永頌則指出,法官在審理期間對於兩造傳喚之專家證人,並未主動提出問題,即已表現出消極、保守之態度,如今更作出倒退的判決結果,相當遺憾。
工傷協會更在臉書上強調,更一審共246名會員,請求12億6200萬元的賠償,最後結果為24名會員獲判5470萬元的賠償,判賠金額不到請求金額的二十分之一,判准獲賠人數也不到總人數的十分之一。
除了判決結果,高院今日宣判時迴避判決金額,也引發工傷協會不滿。
《中央社》報導,高院今天原定上午11時宣判更一審結果,但審判長只念判決主文,未詳細說明判賠金額,工傷協會專員劉念雲表示,歷審從未遇過宣判後不知金額的狀況。
工傷協會原訂上午11時30分召開記者會,但因不清楚確切判決金額與理由而延後。高院直到12時40法院開記者會向媒體說明,聆判的RCA受害者、律師團和工傷協會才知道詳細判賠金額和判決理由。
根據工傷協會新聞稿,工傷協會批評,法院宣判時,對於判決金額隻字不敢提,法院更向媒體透露,「要等RCA員工關懷協會開完記者會,法院才會開記者會說明判決理由」。工傷協會控訴,高院至宣判日下午3時30分,尚未發出正式新聞稿,可見其對於RCA案之迴避、心虛。
RCA案件纏訟16年,兩波上訴者,受影響人數超過千人
《中央社》報導,全案源於台灣RCA於1970年在桃園設廠生產家電,1992年關廠停產,後來發現長年使用有機溶劑三氯乙烯等,嚴重污染土地與地下水,導致不少員工罹癌。
2004年4月,第一批員工在台北地方法院提起訴訟向RCA等公司求償。2015年4月,北院一審判決,RCA公司及其母公司法國Technicolor、百慕達Thomson等3家公司應賠償445名員工及家屬新台幣5億6445萬元。
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後,2017年10月改判RCA及其母公司法國Technicolor、百慕達Thomson及美國奇異公司(GE)等4家公司,賠償486名員工及家屬7億18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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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引擎創造汽車, Mercedes-Benz 又將如何以 AI 重新定義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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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為 Mercedes-Benz 於自動駕駛的領導地位僅此於此嗎?其實不然。 Mercedes-Benz 其實也已成功開發出 Level 4 自動駕駛科技,被德國聯邦汽車運輸管理局核准在斯圖加特機場的 P6 停車場中使用,實踐無人自動停車技術。意指當駕駛開車進入此停車場後,點擊智慧手機應用程式並發送到預先預定的停車位,駕駛就可離開, Level 4 自動停車功能會自動把車輛停妥到指定車位。駕駛再也不用辛苦於停車場中找尋車位,再也不用擔心自己停車技術不佳而無法停好車。一切的停車動作,交給 AI 掌控的 Level 4 自動停車功能即可。

身為汽車發明者 Mercedes-Benz 更要重塑汽車未來樣貌
從過去的汽車發展軌跡可以發現,過去重點以硬體設備為主;而當前或是未來汽車的核心價值,則會奠基在車廠於車內系統的軟體科技水平之上。許多車廠為了迎合此改變,期望透過與其他科技公司合作,串接現有軟體介面,試圖縮短革新的時間,但對於汽車發明者 Mercedes-Benz 而言,更專注於自有系統與架構研發。適度地與 NVIDIA、Google 等 科技大廠聯手開發,目的就是要打造完整的自有科技團隊與生態系。這點或許是品牌的自我高度期許,也或許是身為汽車發明者的責任使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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