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奇教練丹約翰的肌力體能訓練金律》:不用複雜器材也可以打造「居家健身房」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我在自己的車庫,用著很便宜的器材,卻能有非常優質的訓練。換句話說,把你花在SPA會員上的錢,拿來打造自己的轟菌吧。
文:丹.約翰
知道是一回事,做到又是另一回事
有部電影《上班一條蟲》(Office Space),在首次上映時並沒有很賣座,卻在發行DVD時相當成功。大部分人喜歡這部電影的原因,應該是因為它描述了我們實際的工作情況。
電影裡描述的夏威夷襯衫日、無止盡的週間生日派對,和毫無意義的文書工作似乎都是我們某些人的日常。但這當中少了一件事:他們忘了談到工作中的午餐時刻。
工作中的午餐就像一部電影。我已經遇過下面這個場景無數次了。當我坐下來準備吃午餐時,會希望只有一點點交談或最好沒有。天啊,我只是想吃我的鮪魚,吞下我應該在4小時前就吃掉的沙拉,還有這兩顆當我放進便當袋時還是黃綠色的西洋梨。
但我們都知道,我這小小的心願從來沒有實現過。「你知道嗎,如果你將鮪魚上面的美乃滋換成優格,將可以減少13克的脂肪。」坐在我右邊的同事這麼說。這時換她旁邊的同事附和,「但這時候你就要謹慎計算碳水化合物了。這也是為什麼我要在優格裡加一點酸奶油和香料增加風味的原因。」
為了彌補過去因為疏忽而產生的罪惡感,我每餐都要計算脂肪和碳水化合物。啊,這些女士的大腦裡都裝滿了許多有關食物和如何烹煮的資訊,以及這些食物的脂肪與碳水化合物克數。但我只是很單純地想要吃我的鮪魚而已。
那天稍晚,下午休息的時候,我們替另一位同事慶生(那週的第四次慶生會)。有許多令人垂涎的美食佳餚和蛋糕,販賣機也打開了,所以我們可以享受到沁涼的飲料。一如往常,我也分到了一塊蛋糕,但我輕輕地說聲「謝謝,不用了」。
而我那兩個光是討論鮪魚是加酸奶油還是優格,亦或兩者都加就花了快40分鐘的同事,嗯,她們吃下的蛋糕大到可以獲得聯合國承認是個主權國家。
下列是我發現我們大部分人的現狀:如果我們被問到30題關於營養的測驗,大部分的人都可以正確回答那些和維他命、礦物質和胺基酸相關的問題。天哪,我們甚至還可以答出在大氣壓力室中使用維他命C的問題。
但這時候問題來了。如果請這位非常瞭解胺基酸障壁的人到廚房裡準備一頓精心的早餐,你可能會發現他開始手足無措。貼心提醒:拿幾顆蛋和一點奶油,攪拌均勻,就可以做出一盤美味的炒蛋了。
在我們的訓練中也會發生同樣的問題。基本上,現代的連鎖健身俱樂部都會有上百台的器械和數不清的啞鈴、槓鈴、飛輪車、攀爬訓練機、步行訓練機和划船機,你或許會發現自己就像我那兩位同事:擁有許多相關資訊,都知道要做什麼,但最後還是選擇吃下蛋糕和喝下軟性飲料。
在肌力訓練、增進身體組成分子、強化體適能和減脂技巧等方面,你都知道該做什麼,卻無法實際運用這些知識,因為:
- 你的訓練器材跟雜誌上的器材看起來不太一樣。
- 當你從飲水機裝水回來,試著將深蹲與跳躍結合時,發現有人將你槓鈴上所有的槓片拿下,然後開始在深蹲架進行彎舉訓練。喔,他頭上戴著嘻哈頭巾,手穿無指手套,腰部配戴舉重腰帶,全身穿著緊身褲和凸顯肌肉的緊身衣,並且用他的iPod放著歌……但彎舉的重量只有45磅。
- 你很喜歡前面幾頁看到的訓練方法,卻不知道該如何做____(請自行填入)。它可能是羅馬尼亞硬舉、上膊握姿的抓舉、反向蝙蝠翼飛鳥臥推加上匈牙利側轉(reverse batwing flying Hungarian side twists)……你知道你不會的是什麼。
- 你被說服了假如可以花個____元(再一次,自行填入),你就會進步。
我能體會這樣的感受。我還記得當諾德士(Nautilus)(編按:世界知名美國健身器材品牌。創立者亞瑟.瓊斯於1960年代末發明的Nautilus健身機被認為是現代健身房器材的始祖)訓練器材在運動和健美雜誌上大量投放廣告時,我幾乎要放棄重量訓練了。有些廣告甚至長達十幾頁!當時我還是個孩子,如何能抵抗這些看起來似乎是事實的證據呢?這些廣告都告訴我必須購買所有產品,然後每隔3週訓練1次,否則將無法達到我的目標。
讓我給你一些建議吧。首先,或許也沒有第二個了,就是按照我從還是個小伙子時就開始做的訓練。準備好了嗎?那就是:
寫下你所有的訓練器材。
什麼?我說請你寫下所有家中、家裡附近或重量訓練祕密基地的器材。還記得你在深夜電視購物頻道,向穿著平口無肩上衣女孩購買的健腹輪嗎?請寫下來。門上單槓?請寫下來。離家最近的跑道?走路就可以到的公園?請寫下所有你擁有的器材和設備。
如果你願意花20分鐘完成這項清單,你將能很順利地開始運用自己知道的知識。例如我家和工作場所走路可到的地方,就有3個標準竿高爾夫球場。
將基礎體操動作加入走路或跑步(我差點說成慢跑,請原諒我),起源於1970年代。這是個非常棒的想法:先走幾百公尺,然後做雙槓撐體。結束後,可以做些引體向上、伏地挺身、跳躍和深蹲等。
這裡有個問題:它完全免費、每天24小時開放、絕對不會過度擁擠,有非常好的訓練內容、很棒的訓練方法,而且還可能是最好的減脂方法之一。
現在,因為你可能會問,這有什麼問題嗎?
嗯,你身邊沒有一個戴頭巾,彎舉著大概是10歲小女孩手提包包重量的人。或許也沒有金髮尤物踩著踏步機!而且也沒有人會一直騷擾你要辦終身會員,或不允許你在健身房內使用止滑粉。
換句話說,在你每次開車前往健身房的途中,可能就有許多可以讓你達成健身目標的資源。聽著,我想許多人都認為:某件免費、簡單或是很容易瞭解的事,不可能像昂貴、複雜或很難理解的事一樣好。
現在,檢視完周遭地區後,看看自己擁有什麼。大約一年前,我到一間折扣店買了一個除草工具儲物箱,然後把我許多訓練器材都放進去。為什麼?因為當我看到放在地上所有的器材都整理到定位時,我突然體會到自己的「轟菌」(home gym)(編按:「居家健身房」的暱稱)有多棒。我沒有槓片、槓鈴或許多重訓器材,但這個24美金的箱子裡面有:
- 一對農夫走路槓。
- 一對寬握把的農夫走路槓。
- 角錐。
- 排球網。
- 足球、美式足球和排球。
- 各種重量的藥球。
- 一系列投擲器材。
- 一些壺鈴。
- 訓練拉力的雪橇。
- 一個用來訓練提攜和投擲的85磅石頭。
- 一個訓練負重行走的150磅背包。
- 一些PVC水管和掃帚。
這裡有個很好的訓練方法:將箱子裡的器材一一拿出,然後每種器材至少訓練一次,並將一些器材編成綜合訓練法,例如拉雪橇,同時拿著農夫走路槓……,然後那天就到此為止。事實上,這就是為什麼有許多人從世界各地來跟我一起訓練的其中一個理由。我會告訴他們,如何利用現有的器材編排一個訓練課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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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