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官僚總是「揣度」強勢內閣的心思,這樣能制定好政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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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第二次安倍政權上臺以後,「政與官」的關係發生巨大的變化。首相官邸的權力不斷增強,以至於出現了「揣度政治」這樣的詞。筆者指出,過度的政治主導,其副作用是導致決策過程劣化,為了糾正這個問題,必須對公務員制度實施改革。
文:田中秀明(明治大學公共政策研究所教授。專攻財政政策、經濟政策、政治學、社會福利學。1960年生於東京。東京工業大學研究所畢業後,進入大藏省工作。曾在國稅廳、內閣官房、內閣府、外務省〔日本駐馬來西亞大使館〕、厚生省〔現厚生勞動省〕等部門工作。倫敦政治經濟學院碩士〔社會保障政策〕、政策研究大學院大學博士〔政策研究〕。2012年起任現職)
過去,日本的政府一直被稱作「官僚主導」的政府。這裡的「官僚」,指的是中、高級國家公務員。雖然如今這種說法多帶有否定的意味,但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經濟發展過程中,因為有大量的優秀官僚們為政府運籌帷幄,從而得到過正面評價。在國際上的評價更是如此。最有代表性的例子可以說是美國社會學家傅高義(Ezra Feivel Vogel)所著的《Japan as Number One》一書(1979年)。作者對日本官僚的作用大加讚賞,認為和長期僱用等日本僱用模式一樣,通商產業省和大藏省的優秀官僚們主導經濟和產業發展,提升了日本的競爭力。
然而,上世紀90年代初,泡沫經濟破滅後,日本經濟長期低迷,公款吃喝、貪汙腐敗等官僚醜聞層出不窮。官僚主導遭到詬病,日本開始推進政治和行政改革,力圖向政治主導轉變。那麼,政治主導是否取得了此前期待的成果呢?本文將回顧面向政治主導而實施的改革,聚焦第二次安倍政權上臺以後的政官關係,分析探討政治主導的實際狀況和存在的問題。
扮演「決策核心」角色的日本官僚
在分析現狀之前,讓我們來回顧一下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自民黨政權下的政官關係。
所謂官僚主導,通常指的是在決策過程中,由官僚掌握主導權,而非國民選出的政治家,那麼為什麼會出現這種局面呢?圖1左邊表示的是戰後傳統的自民黨政府內部,內閣、官僚和執政黨議員之間的關係。其特點是,本來代表政府的內閣(由首相和閣僚構成),力量較弱,執政黨議員和官僚得權重任,兩者結成了夥伴關係。

政府的主要工作,是制定和實施教育、醫療等方面的政策,而開展這些工作需要相關法律的支援。通常,各省廳會根據各自管轄業務擬定法律草案,經內閣會議敲定後,提交到國會。儘管這是政府的內部事務,但要制定法律,就必須和執政黨溝通協調。
具體來說,就是形成了在內閣會議拍板之前,所有法案都要接受執政黨的事前審查這樣一種機制。所謂事前審查,指的是一種慣例,即如果沒有得到自民黨政務調查會相關小組會的批准和總務會全體成員的一致同意,政府不可向國會提交法案。因為即便法案是由政府擬定的,但如果不能在國會上得到佔據多數議席的執政黨議員支援,最終也無法成為法律。
放眼其他國家的議會,政府和執政黨有時也會進行事前商議,但並不會在商議過程中完全敲定法案內容,而是在委員會審議環節展開實質性的法案修改工作。但在日本,法案提交至國會前,執政黨就會進行修改,國會審議不過是一種有名無實的形式,專供在野黨提提反對意見而已。那種執政黨和在野黨協商一致後,對政府提出的法案做出修改的情況,是非常例外的。
在政府、執政黨和相關行業團體這個所謂的「鐵三角」中,官僚們一直扮演著負責凝聚共識和斡旋協調的角色。雖然他們總是身在幕後,但在決策過程中起著核心作用,所以就有了官僚主導的說法。
如果照此來說的話,或許大家會覺得官僚擁有比政治家更大的許可權,但自民黨政治家並沒有對官僚唯命是從。
明確指出這一點的,是美國政治學家John Mark Ramseyer和Frances McCall Rosenbluth。他們在著作《日本政治的經濟學——政權政黨的合理選擇》(1993年)中分析說,自民黨的小組會、調查會是「否決權角色」的。政策和法律的細節工作原則上交由官僚處理,然而,一旦出現有悖於政治家利益的情況,他們就會叫停。
從「執政黨官僚內閣制」到政治主導
筆者將執政黨與官僚聯手的機制稱作「執政黨官僚內閣制」。從戰後重建到實現經濟高速發展這段時期,這種機制發揮了作用。雖然出現了官商勾結等弊端,但當時公路、學校、醫院等公共基礎設施和服務在絕對量上都不足,執政黨和官僚這對夥伴在各個領域謀求利益最大化,促進了整個國家公共福利的提升。
不過,經濟高速成長止步,特別是泡沫經濟破滅之後,執政黨官僚內閣制的弊端開始凸顯出來。比如,在貿易談判等問題上迅速做出決策、或對環保和保護消費者等跨部門問題進行綜合調整等,要應對這類問題,那麼採用執政黨官僚內閣制就比較困難了。這是因為內閣,尤其是首相的許可權較弱。
於是就展開了旨在實現政治主導的改革,其中最重要的一步是已故橋本龍太郎首相在1996年開始探索的「中央省廳等改革」。該改革始於2001年1月,核心內容是整合中央省廳、加強內閣功能和精簡行政組織。
針對公務員制度,以1999年曝出的公務員醜聞為契機,日本制定了公務員道德法。此外還實施了引入人事評價制度等改革,2014年為實行幹部公務員統一管理和設立內閣人事局,又對國家公務員法等法律法規實施修訂,一系列政治行政改革由此基本。
扭曲的決策過程
第二次安倍政權2012年12月上臺以來,一直保持著史無前例的政治穩定。截至2019年8月末,執政歷時6年8個月,在首相連續在任天數和累計在任天數兩個指標上,已達歷代首相第2位。在平成時代的大約30年間(1989-2019年),包括現在的安倍晉三首相在內,一共產生多達17位首相(平均在任時間不到兩年),如此來看,第2次上臺以來的安倍政權著實令人驚歎。另一方面,在決策過程中則存在許多問題。其背景之一,在於政官關係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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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能x數位,科技助攻水產養殖產業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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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產養殖結合太陽光電是一種創新的經營模式,讓漁場除了既有的漁獲外,更能提供綠電創造額外收益,國內更有漁場順勢導入數位工具管理養殖環境,持續提升水產質量。我們可以看到,數位與能源的雙軸轉型正在養殖漁業發生。
糧食生產是農漁業的主要功能,順應環境選擇不同的作物與耕種策略,是農漁民智慧的累積,臺灣的農漁業實力更是享譽國際。然而,由於整體產業結構轉型、生活型態轉變,傳統看天吃飯的一級產業,較不容易成為新世代就業的優先選項,如何在現有產業基礎上創造新商機、吸引年輕人返鄉,是各界都在思考的課題。
近年來,各國政府致力推動再生能源以實踐減碳,在不同場域、建物等結合光電開發的複合式發展模式,成為兼顧空間利用效率、提高單位面積產值的創新解決方案,這樣的趨勢正在農漁業現場發生。
農漁業結合光電創造附加價值
農電共生可提供自給自足的再生能源,還能保護農作物免受極端天氣影響,提高生產韌性,多餘的電力也可以躉售,提升農民收入。著眼於光電帶來的附加價值,越來越多國家看好農業結合太陽光電的發展潛力,德國、日本已有多個果園結合太陽光電從事農電共生,法國也實驗在成列的葡萄藤上安裝太陽光電模組。
不只農業,國際也開始出現結合水產養殖與太陽光電的漁電共生。例如美國切薩皮克灣(Chesapeake Bay)發展出太陽能牡蠣生產系統,不僅實現綠電自發自用,漁產收穫量更高達傳統養殖場的45倍;而在養蝦大國越南,也開始執行養蝦場結合太陽能發電的漁電共生計畫,為養殖場提供穩定電力並帶來漁獲,一舉兩得。

數位轉型為漁電共生添助力
漁電共生是利用漁業養殖場域結合太陽光電設置,期能改善生產環境、增加漁民收益,創造土地多元利用,是臺灣積極推動的重要政策方向之一。不過其他國家與臺灣的漁電共生開發型態不太一樣,其他國家多以沿海鋪設水面型光電為主,臺灣的漁電共生則採用室內養殖場搭配屋頂型光電,或室外魚塭搭配立柱型/水面型/塭堤型光電設備,近年來在許多漁民與光電業者的努力合作下,這樣的複合式土地利用模式逐漸展現效益。
不同養殖物種的環境需求不一,漁電共生導入的過程須經磨合,運用魚塭上方架設太陽能板,冬天防寒害、夏天助降溫,並配合不同物種的習性調整投料策略,同時結合數位環境監控系統調節養殖環境,進而達到提高漁獲收益之積極目的。

光電開發帶來的效益,也讓原本衰頹的產業地景重現生機,例如位於臺南七股的日運案場,原本是高鹽度的廢棄魚塭地,在養殖專家與在地青年的協力下,透過微生物、益生菌來控制池水,搭配AI數位化儀器監控養殖過程,持續累積養殖數據建立資料庫,烏魚、虱目魚、白蝦的混養模式已多次收成;四鯤鯓漁電共生案場過去同樣是廢棄魚塭,改建為室內型漁電共生案場後,能精準控制環境變數以從事精緻養殖,已成功育成一尾重達30克以上的白蝦。
由於漁電共生帶來的效益逐漸獲得認同,有別於過去多為光電業者發起的開發模式,最近也出現由漁民發起的漁電共生規劃,例如茄萣區不少養殖戶視漁電共生為吸引青農返鄉的契機,積極爭取納入漁電共生先行區;目前採用塭堤型與立柱型的光電設施,養殖的虱目魚也已開始收成。

養殖漁業正在實現數位與能源的雙軸轉型
數十年來漁民的養殖專業與經營視野,讓臺灣水產養殖產業在國際上向來有一席之地,但近年來確實也面臨產業結構轉型、從業人口老化凋零的挑戰;如今結合光電的漁電共生模式,讓原本看似傳統的一級產業開始蛻變,養殖模式、經營模式、商業模式不斷創新,也吸引更多青年關注與投入;臺灣養殖王國的美名,相信在不久的未來,將藉由數位與能源的雙軸轉型,再次展現耀眼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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