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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中心對「居家檢疫落跑者」加重罰則:違規1次就集中安置

指揮中心對「居家檢疫落跑者」加重罰則:違規1次就集中安置
Photo Credit: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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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因應武漢肺炎社區感染風險增加,將擴大採檢條件,如果醫師高度懷疑是社區型肺炎,即使無明確旅遊史仍可採檢。

(2020年4月1日 18:30更新「個案資訊公開原則」)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日表示,將擴大社區監測採檢的條件,只要醫師高度懷疑是社區型肺炎,即使無明確旅遊史,仍可以採檢。此外,指揮中心今日也確定社交距離注意事項,除非戴口罩,否則在室內應保持1.5公尺、室外保持1公尺之距離。而針對許多居家檢疫者違規出門,指揮中心也加重罰則,從過往要違規2次,才送集中檢疫,改成只要違規1次,就送集中安置。

室內保持1.5公尺、室外1公尺,戴口罩可豁免社交距離

為降低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簡稱「武漢肺炎」)社區感染風險,指揮中心制定「社交距離注意事項」,在兼顧民眾合理權益,並顧及國內防疫安全等雙重前提下,分階段鼓勵社會大眾保持社交禮貌或強制保持社交距離。

第一階段——柔性勸說:建議民眾避免出席展覽會、體育競賽、演唱會等近距離接觸之社交活動,也應避免進入與維生無關之娛樂等性質之場所。並建議人與人之間,在室內應保持1.5公尺、室外保持1公尺之距離。若雙方正確佩戴口罩,則可豁免社交距離,但處於擁擠、密閉之場所仍應佩戴口罩。有較高機率近距離接觸,無法有效維持1.5公尺社交距離的場所,則業主應停止營業。

第二階段——強制處分:除醫療、執行公務、維生等必要性活動,其餘非必要性活動,特別是娛樂活動,均在禁止之列。必要性活動亦須維持室內1.5公尺、室外1公尺之社交距離。與他人間若雙方均正確佩戴口罩,仍應保持至少1公尺之距離。

該注意事項分別就餐廳、校園或辦公室、大眾運輸、賣場或其他營業場所、排隊人龍、特殊機構(如長照機構、監獄等)及其他特定場所等情境,提供維持社交距離之個別規範。請民眾在防疫期間,務必遵守相關規範,以降低社區感染與傳播的機會,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

陳時中表示,目前僅進行第一階段,指揮中心已經確定進入第二階段的條件,但為了避免造成恐慌,不會公布條件是什麼,開始施行第二階段會跟大家講。

擴大社區採檢條件:醫師高度懷疑是社區型肺炎、無明確旅遊史即可採檢

指揮中心表示,因應武漢肺炎已進入全球大流行,社區感染風險增加,指揮中心參考臨床實證並考量防疫需求,擴大社區監測採檢條件,以加強武漢肺炎監測。

新修訂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定義如下:

(一)臨床條件
具有下列任一個條件︰

  1. 發燒(≧38℃)或急性呼吸道感染或嗅、味覺異常。
  2. 臨床、放射線診斷或病理學上顯示有肺炎。
  3. 無明確旅遊史,醫師高度懷疑之社區型肺炎。

(二)檢驗條件
具有下列任一個條件:

  1. 臨床檢體(如鼻咽或咽喉擦拭液、痰液或下呼吸道抽取液等)分離並鑑定出新型冠狀病毒。
  2. 臨床檢體新型冠狀病毒分子生物學核酸檢測陽性。

(三)流行病學條件
發病前14日內,具有下列任一個條件:

  1. 有國外旅遊史或居住史,或曾接觸來自國外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人士。
  2. 曾經與出現症狀的極可能病例或確定病例有密切接觸,包括在無適當防護下提供照護、相處、或有呼吸道分泌物、體液之直接接觸。
  3. 有群聚現象。

(四)通報定義
具有下列任一個條件即通報:

  • 符合臨床條件1或2,及流行病學條件任一項。
  • 符合臨床條件3。
  • 符合檢驗條件。

(五)疾病分類

  • 極可能病例:雖未經實驗室檢驗證實,但符合臨床條件,且於發病前14日內,曾經與出現症狀之確定病例有密切接觸者。
  • 確定病例:符合檢驗條件。

另為加強肺炎等疑似病例之篩檢,指揮中心放寬社區採檢條件,擴大採檢對象,只要經醫師臨床研判並高度懷疑由SARS-CoV-2感染導致之肺炎個案(含院內型肺炎),或其他具發燒/呼吸道症狀但不符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定義之個案,如醫師認為有進行SARS-CoV-2檢驗之必要,都可依社區監測流程進行通報並採檢一次檢體送驗。

指揮中心並提醒,採檢返家後,於接獲通知檢驗結果前,應留在家中,不可外出,並應繼續居家隔離、居家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滿14天。

個案資訊是否公開?原則仍是「有助防疫就公開」

關於個案的資料如何公開,指揮中心今天發布個案資訊公開原則。陳時中表示,根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第5條《傳染病防治法》第7條、第10條,以及《肺炎特別條例》第8條,確定確診個案資料公開的原則,基本原則還是對於防疫有幫助就公開。

個案資料中,年齡區間、性別、居住地比較大的區域、接觸者的類型、大眾運輸、公共場合,原則公開,例外不公開。而收治醫院、職業、工作內容、任職單位(是公部門還是民營事業)原則不公開,若有防疫需要,例外才公開。

居家檢疫者違規加重罰則

此外,居家檢疫者如果違規外出也加重罰則。陳時中宣布,原本規定居家檢疫者,如果違規出門2次,就送集中安置。現在改成違規1次就送安置,且不得領防疫補償,會加增必要費用(住宿費、食膳費)。

但同時指揮中心也表示,因應國內居家檢疫與隔離人數遽增,交通部觀光局提出「安心防疫旅館」專案,已訂定防疫旅館相關獎補助辦法。

觀光局從4月1日至6月30日,獎助各縣市提供居家檢疫者入住之合法防疫旅宿,每房每日新台幣1000元。合法旅宿業者經所轄縣市政府核可後,即能成為安心防疫旅宿,並應遵守觀光局、縣市政府及衛生福利部相關規範

交通部觀光局湯文琦組長表示,各旅館補助沒有訂上限,各縣市目前投入居家檢疫的房間有超過5000房,相信4月1日提供補助後會越來越多,目前已知有2000多房有意願加入。

19人入境前有症狀卻無法在機場被攔下,陳時中:每人自主感覺不同,只有刻意隱瞞才會開罰

此外,有記者提到,假如入境時旅客「健康聲明書」填寫不實,可能會造成防疫缺口,但如果改成入境者全部篩檢,若機場篩檢呈陰性,也可不必進行居家檢疫,助於縮減居家檢疫的管理壓力、也可省下大筆的居家檢疫補助費。記者詢問是否願意進行入境者全部篩檢?

但陳時中表示,入境時都採檢,但不居家檢疫,這是不可行的,因為採檢時可能有偽陰性,把他們放掉,這個社會代價不得了。

陳時中說,假如是入境時全部採檢,後續也進行居家檢疫,的確能在入境時多抓到一些陽性,縱使是入境檢查是偽陰性,也會在居家檢疫時被查到,這在學理上是行通的。但是,陳時中說,機場的採檢就重複了,更重要的是,可能會讓機場採檢為偽陰性的民眾心防降低,因此不會這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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