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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諾軒「大聲公襲警」罪成,官指叫警員「毅進仔」有針對性

區諾軒「大聲公襲警」罪成,官指叫警員「毅進仔」有針對性
Photo Credit: Reuters/ 達志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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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官裁決時指,即使區當日行為未有與事主有身體接觸,若其行為令對方憂慮受襲,亦可構成罪行。

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涉嫌去年7月7日在九龍區大遊行當日以揚聲器襲警,以及用揚聲器推撞警員關志豪長盾,法庭今日裁決區諾軒兩項襲警罪成。案件押後至4月24日判刑,其間索取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區可保釋候判。裁判官說判處監禁仍是選項。

控罪指被告區諾軒(32歲)於今年7月8日凌晨,在油麻地彌敦道與登打士街及咸美頓街交界,襲擊執行職務的警員23663關志豪及警司高振邦。

呼喊「毅進仔」帶有貶義

辯方於審訊時認為,當時區與被襲擊的警員關志豪手持的長盾保持一段距離,雙方沒有身體接觸,故區的行為不構成暴力。另外,根據現場的片段,關亦沒有即時的憂慮反應,而關的書面供詞亦沒有描述被告曾武力升級等字眼。

裁判官梁嘉琪裁決時指,雖然關在較早時口供未有提到自己「驚」,但亦有指自己當時「呆咗」,而在片中關用力抓緊盾牌,亦可考慮到自己會遭受非法武力。梁官認為即使被告並非蓄意犯案,惟他連續敲打關的盾牌,又呼喊「毅進仔」等帶有貶義的字眼,其力度、神態、聲線、行為等足以令關憂慮。梁官指出被告的行為是否令到警員關志豪感到「驚」以及有否憂慮的表現,會是構成控罪的原素。

就區諾軒的武力是否合法,辯方曾辯稱區諾軒只想吸引注意,與警方交涉並停止推進;而用咪高峰敲盾與一般拍拍他人身體以吸引注意,在性質上並無分別。梁官認為此說不合理,指關只是受命指示的警員,區明知關沒有權力決定是否停止推進,卻仍然敲打其盾牌,是屬針對性的行為。裁判官裁定第一控罪罪成。

使用揚聲器超出高「所能接受範圍」

至於第二項控罪,辯方認為被告的揚聲器與警司高振邦一直保持距離,揚聲器亦於大部分時間被舉向上;控方亦未有證據證明區的行為導致高耳朵受損。

裁判官則指,控方已排除高耳朵受損是因其他原因例如工作環境等造成。高供稱他當日並非全日站於前線,而其他前線警員亦沒有出現像高一樣的病症。梁官參考案例,被告手持揚聲器站在高的右方,而高曾多次以撥開以話言著被告停止其動作,顯示被告使用揚聲器的範圍,已超出高所能接受的範圍。

裁判官續指,區正使用大型的揚聲器,它造成的聲音威力足以構成刺耳的效果;高形容區當時不斷叫囂並追著他,裁判官認為高的供詞沒有誇大失實;當高表示「唔好嘈住先」,裁判官認為高已充分表達區的行為不在其容許範圍內,區卻回應「點解唔好嘈,我有權嘈!」,證明區的行為已屬惡意以及罔顧他人,裁定第二項罪名成立。

區諾軒將到東京讀書

辯方求情指,說被告並無案底,曾當選立法會議員,認為在案發當日屬履行議員職責。辯方指案發當日被告原非在旺角一帶參與遊行,惟用晚膳時得悉旺角區警方有所行動,因擔心再有警民衝突,才趕往現場,欲運用議員的身份,打算與警方溝通化解雙方問題。而此前的7月1日,被告亦曾成功與指揮官溝通,讓警方可順利清場。

辯方又指被告已對當日發表的言語感到抱歉及認為不當,已作反思。最後辯方望法庭考慮到本案非一般襲警案,雙方沒有身體接觸、肢體衝突,被告亦無襲擊傷害警員的意圖,警司高振邦身體亦無受到永久傷害,在同類案件中較為輕微,望法庭可處以非監禁式刑罰,以讓他可往日本順利進修。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透露,被告將會到東京大學申請修讀公共政策的博士學位。

區諾軒於散庭後透過傳媒感謝家人無私支持,並透露未能確定會否上訴,要先接受判刑後才能做出決定。

「針對我叫我毅進仔」

控罪指,區諾軒(32歲)於去年7月8日大約凌晨零時25至31分,在油麻地彌敦道與登打士街及咸美頓街交界,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警員關志豪及警司高振邦。

《立場新聞》整理事件,高振邦早前供稱指,區諾軒曾以粗口指罵他「X你呀」,他回應對方指「你係議員,你講粗口」。高又於觀看警方片段後形容區當時手持大聲公「追住我嗌」,他曾多次要求區不要將大聲公「擺咁埋」但不果,由於他當晚要執行職務,對右耳不適不以為意,但不適情況持續,影響睡眠及耳內有風聲等,他覺得「唔對路」遂前往求診,而高於此事件之前,耳部並無不適,其醫療報告則指他為急性聽力損失。

當日負責築守防線的警員關志豪早前則作供關指,他去年7月8日凌晨12時許,奉命於彌敦道一帶築起防線進行清場行動,期間他聽到區諾軒及譚文豪兩位立法會議員不停要求見指揮官,當中區諾軒「針對我叫我毅進仔,大力用Mic(咪高峰)打我長盾3次」,關表示當時「我覺得有啲驚,因為佢係一個議員,估唔到佢會對警方防線作出一個衝擊行為」,他也不肯定區會否提升武力衝擊警方。

核稿編輯:Ale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