洄游鮭魚 vs. 水力發電廠,芬蘭人如何兼顧環境與能源?

洄游鮭魚 vs. 水力發電廠,芬蘭人如何兼顧環境與能源?
Photo Credit: Shutterstock / 達志影像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令人訝異的是,政治色彩從左到右的9個黨派,除了其中一個臨時缺席的以外,剩下8個竟然全都說:我們同意這議題很重要、下個會期會納入水法的修正案的討論等等,非常一致的說法。

某國會議員:「……(一些正面同意這議題重要性的話)……但是,我覺得應該把所有相關的團體都找來,像是漁民、水力發電廠代表等等,都不該缺席。」

主席:「我們也很希望找他們來,但水力發電廠似乎沒有興趣。第二次舉辦這會議時,我們邀請水利發電廠時,他們馬上拒絕!馬上喔!所以我們這次沒有發邀請函給他們。」

QA時間,台下有人舉手

某A:「我想糾正一下剛剛的對話,水力發電廠當然對這議題有興趣。我就是來自水力發電公司。」

主辦單位:「太好了!希望下次你們也可以來上台報告!」

比較可惜的一點,大概是薩米原住民的漁權沒有在會議中被討論到。可能跟比較有爭議河川是向北流經挪威,而不是WWF比較關注的波羅的海河川有關;也有可能是像 Wasiq在之前文章裡提到的,原住民議題其實在芬蘭社會裡並不是那麼容易被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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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討會和世界洄游魚類日的文宣(研討會現場)|Photo Credit: Continyu / 水鹿遇到馴鹿提供

小結

就我目前待過的兩個歐洲國家,芬蘭和荷蘭,不論是環境政策訂立、還是環境相關研究,很多時候在很想法剛出現的階段就會開始把利害關係人(或是民眾)拉進參與。而當前處理環境議題上,常使用的生態系統方法(Ecosystem approach),雖然說是同時考慮自然生態系統與人類社會經濟系統,並以維護系統永續為出發點,但實際操作起來通常有既定的社會目標。加上有「人」的因素在其中,衝突與取捨(trade-off)是必然會面臨的問題。及早把利害關係人納入並進行溝通,就更顯得重要。

有賴於國會同步口譯的設備,難得有機會參加這場以芬蘭語為主要語言(整天研討會下來只有四個講者是外國人)、以利關係人為主體的的研討會,可說是非常幸運。不得不說,在非英語系國家攻讀環境科學面臨的挑戰之一,即是環境議題在很多時候是具有地方性的,很多當地的非營利組織,或是類似本次這種和利害關係人密切的會議與活動,都會以當地語言為主。若不將當地語言練到熟爛,便錯失很多深入當地的機會(忍不住覺得自己應該回家面壁檢討一下破破的芬蘭文和荷蘭文了)。

後記:芬蘭地方的鮭魚復育措施

雖然不確定是否可以應用到台灣的情境(畢竟環境差異很大),既然人都來了,除了觀察芬蘭政府與地方團體的互動外,姑且還是記錄一下從會議上聽到的措施。雖然每條河的做法不盡相同,但總結自研討會的報告,目前芬蘭在河川上幫助洄游魚類的措施除了傳統的建立魚道(類型包括接與水壩和攔沙壩連結的魚梯,亦有採用舊河道作為魚道直接繞過水壩的方式)、近幾年來在各國開始採用的移除水壩(多執行於不再發揮功能的水壩)等方法外,有個令人大開眼界的方法——直接運送(transportation)。此方法目前芬蘭僅在特定河川實驗:也就從洄游魚類卡在水壩的地方開始,直接把魚撈起、用卡車把魚運回繁殖地的上游。

之前第一次聽到這作法時,腦袋裡不禁浮現年節返鄉,本來大家可以自由選客運、火車或是自己開車,結果公路全面無法通行,全體被迫搭火車的畫面。這方法目前還在實驗階段,我之前的一位同事,其博論中的一篇文章就在評估其中一條河用這方法的比較分析——結論是當一條河中的水壩超過兩個時,這方法比魚道更有經濟效益。生態上的效果,目前僅有瑞典的例子可供參考。

註釋

  • 註1:此處利害關係人指所有和議題相關的人,不論是會被正面或負面影響的對象,或是有意、有能力影響議題走向的團體。另一中文翻譯易「利益關係人」易誤解為利益團體或是僅涉者受益的對象,英文又易與股票持有人搞混。
  • 註2、3:ICES. 2015. Report of the Baltic Salmon and Trout Assessment Working Group (WGBAST), 23-31 March 2015, Rostock, Germany. ICES CM 2015\ACOM:08. 362 pp.

本文經水鹿遇到馴鹿授權轉載,原文刊登於此

責任編輯:羅元祺
核稿編輯:翁世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