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的反思:武漢肺炎疫情是否會讓經濟全球化畫下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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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不僅衝擊全球經濟,推動各產業供應鏈加速移出中國,目前檢討聲浪最為激烈的就是「全球化的反思」,甚至有許多產官學的專家認為經濟全球化時代已經結束。
文:劉彥甫(University of Vienna & Ghent University Global Studies MA、國立中央大學歷史學碩士、專欄作家)
武漢肺炎疫情波及的層面日趨廣泛,據亞洲開發銀行(Asian Development Bank,亞銀)最新數據,武漢肺炎恐使全球GDP損失最高達約3470億美元(新臺幣10.5兆元左右,約等於我國連續五年的年度總預算直接蒸發)。而武漢肺炎疫情造成的全球經濟損失,恐高達770億至3470億美元,全球經濟成長率恐降至1%-1.5%,且下行風險仍未緩解。
如果以歐洲疫情最為慘重的義大利為例,早前評估義國2020年的經濟成長率約為0.3%,但根據trading economics網站估計,義國今年第一季的成長率已調整為-0.3%。
換句話說,疫情如果無法即時控制,義大利今年應難逃經濟負成長的命運,而這樣的案例隨著OPEC談判破局,油價可能震盪至每桶30美元,俄羅斯經濟在疫情與油價雙殺的情況下,極可能也呈現負成長的態勢。
簡言之,疫情不僅衝擊全球經濟,推動各產業供應鏈加速移出中國,目前檢討聲浪最為激烈的就是「全球化的反思」,甚至有許多產官學的專家認為經濟全球化時代已經結束。
對此,反思全球化系列專文,除了要簡短回顧經濟全球化的富有與貧困,更挑選俄羅斯、匈牙利與波蘭的個案為例,這些國家是否乘著經濟全球化的氣流崛起,探討疫情是否會讓經濟全球化畫下句點。

全球化何時開始?
全球化這詞彚的起源和發展有很長的歷史。以長距離的歷史角度來研究全球化,有助從歷史事實中總結全球化的特點、趨勢和未來方向,並且免除以決定論的思維方式將全球化看成為「無可避免」及「不可改變」的事實。
我們參考《Globalization in world history》及《Globalization: A very short introduction》這兩本著作,依時序將全球化分為五個階段。
- 史前期﹙距今約12000年前﹚:少數遊牧民族流徒散佈於全球五大洲,這時期的全球化,因受制於人類文明尚未發達,所以彼此的互動仍十分有限。
- 前現代期﹙公元前3500年至1500年﹚:例如埃及王朝、羅馬帝國、印度帝國、鄂圖曼帝國、中國,彼此有文化技術交流及貿易往還,甚至乎傳播疾病,包括有連接中國與羅馬帝國之間的絲綢之路、明朝時鄭和航海至印度洋等貿易關係,同時帶動頻繁的移民潮和文化交流。
- 前現代時期﹙公元1500年至1750年﹚:在這兩個多世紀之間,以歐洲為中心的社會活動成為全球化的主要動力,大大促進歐洲、美洲和非洲之間,在人口、文化、經濟和資源方面的交流。這時期也是殖民主義的時期,像是荷蘭和英國都成立了東印度公司等企業,以管理這些洲際經濟活動。
- 現代時期﹙公元1750年至1970年﹚:至19世紀末,澳洲和其他太平洋群島,都逐漸被納入以歐洲為主導的洲際網絡之中,這時期全球化的重要指標,包括出現全球性品牌﹙例如可口可樂和金寶湯﹚、大量流通的大眾傳播媒體(報紙、雜誌、電影、電視等),但兩次世界大戰都使全球化陷入低潮期。
- 當代﹙由1970年代以後﹚:帶動者是國際社會一連串的政治變革,包括英國和美國於1980年代初以「自由市場」為目標改革、中國在1978年以後的改革開放政策、蘇聯及東歐社會主義國家政權在1980年代末期以後逐步瓦解,還有WTO機制導致各國逐步取消關稅壁壘。

經濟全球化的富有與貧困
是的,受到貿易戰與疫情影響,紛紛提出產業供應鏈回歸母國,經濟全球化必須修正的檢討,主要就是針對1980年代至今的經濟全球化浪潮。
這波隨著中國改革開放、蘇聯瓦解以及印度與拉美發展策略的轉向,商品、資金、技術和人員跨越國界自由移動,連結各國使全球經濟逐漸趨於整合(integration)的現象,更隨著WTO等多邊貿易組織的自由經濟主張,助長了世界經濟的自由化與全球化。
根據世界銀行研究,1980-1998年積極參加全球化的24個國家,約30億人口,其出口中的製造業產品從不到25%增加到80%,人均GDP成長率從1960s的1%增加到1970s的3%,1980s的4%,和1990s的5%;而未積極參與全球化的國家,約20億人口,1990s的人均GDP成長率為-1%。這不只差距非常顯著,同時也決定了國力的衰漲與人民的未來。
然而,全球化使一般性人力相對於專業性人力增加,因此人力報酬相對於資本報酬降低,一般性勞動工資相對於專業性勞動工資降低,引起各國所得分配不均擴大。雖然人員在國際間移動有很大限制,但產業移動(所謂的資本空間修復)代替人力移動,使工資在國際間趨向均一,也使較高所得國失業增加。
已開發國家產業向開發中國家轉移,導致前者失業增加,一般工資不增反減。攤販和「派遣人力」增加都是全球化下的產物,工資越有彈性,產業越有國際競爭力,也越有助於失業率降低。
1980s以來大多數已開發國家真實人均所得大為提高,但分配不均隨之擴大。美國2010年之真實人均所得較1980s增加65%,英國增加77%,除了Gini係數都上升之外,據2011年的研究分析,世界最富有的前1%擁有13.8%的世界所得,最窮的20%僅得到1.27%的世界所得。
值得注意的是,近來更多最新的研究,通過使用綜合的全球化指標與應用可靠的計量經濟學技術,揭示經濟全球化的經濟增長效應。具體而言,本文綜合了伊斯蘭合作組織(OIC)、中東歐國家(CEE)、G20、BRICS地區經濟全球化的研究,主要有三大共同點:
- 積極融入全球市場有助於經濟成長,無論是民主或獨裁政體。
- 擁有高水準人力資源與高級技術工和金融體系健全的國家,對經濟全球化的經濟增長刺激有顯著助益。
- 經濟全球化在高收入與中等收入國家確實會刺激經濟增長,尤其中等收入國家的全球化程度與經濟增長最為明顯,但全球化的風險對低收入國家與窮人的傷害更大,低收入國家的出口結構嚴重依賴初級商品和自然資源,這使它們容易受到全球衝擊的影響。

從歐盟肺炎疫情反思全球化
由於整合的歐盟是全球最大的經濟體,同時也是全球化中重要的受益者,在這個全球化的附帶產物「疾病全球化」方興未艾的特殊時刻,歐盟當作反思全球化的案例是務實且必要的。
這裡直接先呈現結論,全球化給予歐盟在面對疫情決策時,提供了重要且深遠的正面影響。
第一:歐盟一直都有全球流行病(Pandemic)在各行各業的產業衝擊報告,提供各國考量封城前後,如何維持人民日常生活的宏觀調控,歐盟甚至部分國家對公共衛生的整備能量都有各自的檢討報告。
第二:疫情在歐盟大爆發之後,彼此鄰國的雙邊關係十分緊張,互相扣留防疫醫材時有所聞,全球化挹注了迅速且跨洲的空運醫材採購(向中國、南韓、古巴等國),且貿易額正在快速暴增,待第三波疫情可能在非洲與拉美爆發時,只要歐洲疫情穩定,歐盟也會成為經濟全球化的供應者。
我們必須思考,為何武漢肺炎疫情總與1918年西班牙大流感相比擬,因為全球都在這兩場世紀重疫中受到重創,歐盟先後幸運地減緩SARS與Ebola給予的衝擊,在SARS的全球八千多案例中,歐盟只有30例;而Ebola的全球案例近三萬,歐盟更只有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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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