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經濟援助到太空軍事合作,中國藉阿根廷「登陸」南美洲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進入21世紀後,中國與阿根廷經貿關係快速發展,2019年阿根廷對中國大陸出口大幅成長61.8%至68.1億美元,占其出口總額10.5%。中國與阿根廷兩國合作關係從經濟、政治擴展到航太科技,甚至進入「軍事」合作領域,引起美國高度關注。
2004年11月胡錦濤訪問阿根廷,兩國建立「戰略夥伴關係」。2014年7月習近平訪問阿根廷期間,宣布提升兩國為「全面戰略夥伴關係」、成立「經濟合作與協調戰略對話」機制,2018年底,習近平出席在阿根廷首都舉行的「二十國集團」第13次峰會。阿根廷基什內爾(Nestor Carlos Kirchner)及其夫人克里斯蒂娜兩人12年左派總統執政(2003-2015)期間,三度訪中(2004、2010、2015),馬克里總統並於2017年5月赴北京出席「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及進行國是訪問。
2007年5月15日至17日,中央軍委副主席兼國防部長曹剛川訪問阿根廷,與阿根廷國防部簽署《關於加強兩國軍隊交流與合作諒解備忘錄》。阿根廷軍方自2007年起評估購買40架中國「直-11」(Z-11)型直升機,以及中國與巴基斯坦合作研製之「梟龍」戰機(FC-1,Fighter China 1)。2012年10月,中航技進出口公司(CATIC)授權「阿根廷飛機製造廠」(Fabrica Argentina de Aviones, FAdeA)組裝的第一架「CZ-11」公開展示。2013年10月30日至11月3日,解放軍海軍南海艦隊蘭州號導彈驅逐艦、柳州號導彈護衛艦和鄱陽湖號綜合補給艦訪問智利、巴西後赴阿根廷訪問。
2014年7月阿根廷政府再次發生規模較小之債務違約危機之際,習近平訪問阿根廷,中阿兩國簽署19項總計75億美元之貸款協議,用於該國能源、鐵路等項目,並合作興建採用中國「華龍一號」核反應爐的阿根廷第四座核能發電廠。2015年2月,阿根廷總統克里斯蒂娜在訪問中國期間宣布,計劃從中國購買金額達到10億美元的武器裝備。這些裝備包括北方工業公司(North Industries Corporation, NORINCO)之110輛VN-18×8型裝甲運輸車、中國船舶工業集團(Shipbuilding Industry Corporation, CSIC)之5艘1800噸命名為「馬爾維納斯級」(Malvinas-class)P18N巡邏艦,以及成都飛機工業集團(CAC)生產之14架梟龍(FC-1/JF-17)全天候輕型多用途戰鬥機。克里斯蒂娜在當年10月總統大舉中敗於政治立場不同的馬克里,這巨額訂單無疾而終。
阿根廷軍方代表參加2014年7月舉行之第二屆「中拉高級防務論壇」、2015年10月的「中拉軍事後勤論壇」。2019年9月中國國防部長魏鳳和訪問阿根廷後,阿根廷參謀總長Bari del Valle Sosa將軍出席2019年10月的第九屆「北京香山論壇」。2019年12月親中的前總統克里斯蒂娜就職阿根廷副總統,兩國關係發展前景樂觀。但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阿根廷銷往中國的牛肉和大豆需求與價格下降,阿根廷出口受到衝擊,對雙邊關係的影響程度尚待觀察。
近年來中美兩大國的競爭由貿易戰擴大至科技戰,地緣政治利益競逐亦由亞洲的南海延伸到美國的「後院」拉丁美洲。中國在阿根廷興建太空探測站,並開展與阿根廷的軍事交流與合作,對美國在拉美的霸權形象無疑地會有極大的負面影響。
責任編輯:羅元祺
核稿編輯:翁世航
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