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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被看見的非我群:馬來西亞鎖國時期下,被忽略防疫需求的非公民群體

不被看見的非我群:馬來西亞鎖國時期下,被忽略防疫需求的非公民群體
Photo Credit:Reuters/達志影像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新冠疫情中的馬來西亞,由於非公民群體鮮少獲得官方的援助,因此民間開始展現了某種協作能力,透過網路的便利,進行線上及線下的串聯,開始有物資援助境內各弱勢群體。

文:岑建興

作者按:針對全球疫情下的移民群體,義大利學者Sandro Mezzadra在其命名為《全球大流行期間自由移動會如何?》(What Happens to Freedom of Movement During a Pandemic)文章中,一針見血的形容各國移民群體所處的狀況——「移民體現了環繞著允許或拒絕自由行動中最為嚴峻的矛盾及張力」,他也進一步指出「在現今趨勢中,他們不意外的傾向成為最拘束性措施中的第一個目標。」馬來西亞及新加坡政府前日(4月7日)先後宣佈會開始調查各自國內移民群體的聚集處,也符合他所描述的狀況。


放在馬來西亞脈絡下,正如正文中會提到的,早在大馬政府宣佈以前,就已有媒體及意見人士等,形容大馬人數眾多的移民群體為「防疫漏洞」。「防疫漏洞」的說法,指示了過往看不見/忽視的事物突然間被發現的過程。也因為如此,這期間提出的「防疫漏洞」說法,實際除了類似Sandro Mezzadra指的移民群體「流動性」矛盾而產生的偏見外,也同時是移民群體在過往「被看不見」及現在「被看見」的張力。然而,這種說法及其張力是去歷史化的,無視于過往眾多移民群體很大程度被排除在大馬醫療體系外。


本文將依據筆者在大馬在疫情期間對國內移民群體措施做出描述,分析過往國家如果選擇性「看不見」移民群體的醫療權利,如今在疫情下反過來選擇性「看見」 移民群體醫療權利的過程。本文也會論述此過程除沒有真正利惠到國內移民群體外,也同時是汙名的連續。除此之外,本文也嘗試連接到「歐洲哲學家吵翻天」的疫情期間生命政治討論,並指出必須要有更廣大的行動以爭取大馬國內移民群體的醫療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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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Credit:馬來西亞聯合國難民署臉書專頁
馬來西亞警方及衛生官員聯通聯合國難民署為難民講解檢測過程。


截至4月4日為止,馬來西亞有著3483宗確診新冠肺炎病例,57人喪失性命,及915人康復。在3月18日,為應對新冠肺炎進一步蔓延,大馬政府宣佈全國性行動管制令(Movement Control Order,下稱限行令),以期能透過社交疏離(Social Distancing)緩和疫情,達到壓平增長曲線(Flatten The Curve),避免醫療資源不負重苛。限行令較為顯著規定,是要求非基要產業及政府部門休業、要求民眾守在家中及減少出門、以及禁止隨意跨越疫區等。在3月25日,馬來西亞首相宣佈延長原3月底結束的限行令至至4月14日,宣佈執法單位會加強執法以「對付不守法民眾」,並依據4月首周情況考慮是否再度延長限行令。

限行令實施物件為國境內所有人士,這也包括估計總人數400萬至500萬人的非馬來西亞公民,當中以移工、難民及尋求庇護者居大多數。因這些非公民群體多數從事不穩定的低薪工作,限行令會對他們造成經濟及生活的影響。綜合大馬各媒體報導,這些非公民群體在限行令執行期間,除了出現「手停口停」的狀態外,也因各自居住條件不同,除了難以進行社交疏離外,他們日常衣食住行也不能持續。另一方面,這些非公民群體多年來也未能如大馬公民享有完整接受醫療權利。他們除需面對更為高額的醫療費用外,不少未符大馬政府規定的「非法」非公民群體者也常被淪為被逮捕及攻擊對象,這讓他們在工作、生活及未來規劃上有著壓力,遑論他們尋求治療的機會。

上述對於非公民群體情況的基本描述,可說是大馬政府常年來選擇性「忽視」的結果。他們工作及生活的基本需求,都在多重及嚴苛的法規、排外及仇視的態度、勞動力及生產者剩餘最大化前提下,成為了一種選擇性的「不被看見」。這裡的選擇性並不完全指大馬政府為回應國際及國內非政府組織等的人道訴求及壓力而實施某種妥協性政策。反之,這裡選擇性指的是在大馬政府認為必要的時候,這些通常「不被看見」的非公民群體頓時間會「被看見」(甚至會更為突顯),並且也會加以利用來達到某種目的。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中,大馬政府對於以難民、尋求庇護者及移工等非公民的行政措施等,提供了這種選擇性「不被看見」及「被看見」最佳例子。

大馬醫療體系及「不被看見」的非公民就醫權利

在未進入正題前,筆者認為有必要先簡單描述馬來西亞醫療體系及非公民尋求就醫權利。這將作為分析大馬政府在執行限行令期間,針對以難民、尋求庇護者及移工等採取措施及宣佈的前提。

馬來西亞政府實施公醫制度,即凡是本國公民或永久居留公民,都可前往由大馬政府出資設立及營運的醫院、診所及醫療機構等尋求就醫,並在政府的補貼下,享有廉宜的醫療費用。馬來西亞政府近期也推出免費國家健康保險計畫(My Salam),提供中低收入群體(Below 40)在政府醫療機構等就醫期間的賠償。依據大馬衛生部報告,單在2017年在醫療上開支,占了當年國內生產總值(GDP)的4.24%。 (MALAYSIA MINISTRY OF HEALTH , NATIONAL HEALTH ACCOUNTS SECTION,PLANNING DIVISION)。另外,在80年代-90年代私營化風潮下,大馬政府允許私營機構設立私營醫院及連鎖診所等。大馬目前為止有約300多家以營利為目標的私營醫院。前往私營醫院求醫者需承擔高於大馬政府醫療機構的醫療費用。此外,民眾可在全國約25家私營保險公司購買人壽及醫療保險,以作為日後就醫期間的醫療費賠償之用。

在非公民群體上的醫療政策上,大馬政府依據這些群體中不同的社會階層及職業,劃分出他們所屬的 「應得醫保階位」(Hierarchy of Health Care Deservingness)。Meghann Ormond及Alice M. Nah(2019)研究認為,大馬醫療制度在新自由主義及自我負責化(Self-Responsiblisation)脈絡下,以非公民人口所處的社會經濟地位和潛在的經濟利益,給予不同層級的醫療待遇。除此之外,大馬政府也可透過利潤最大化及管理非公民人口的生命及經濟風險,從中洐生出不同的風險創業(Risk Entrepreneurship)機會,並把不同的非公民人口形塑成不同的醫保階位。他們認為在這背景下,非公民人口被大馬政府劃分成合意的(Desirable),可接受的(Acceptable)及可遺棄的(Disposable)分類。低薪移工、難民及需求庇護者通常都介於「可接受的」及「可遺棄的」的分類中。因他們社會經濟能力及地位,和大馬政府不願承擔他們醫療責任及費用下,他們無法如「合意的」非公民人口有著完整獲取國內醫療資源的可能。最為明顯的例子,是大馬向有有著資本或技術的非公民人口提供了醫療旅遊或養老機會,但要求低薪移工、難民及需求庇護者在政府醫院需求治療時,付上高額保證金及全額治療費用等。[1]

同樣依據衛生部指南,若醫護人員發現求醫者為「非法」身份,須向警方或移民廳通報,讓後者進行逮捕行動。這項指使除可被理解為阻止「非法」非公民人口求醫,避免出現「浪費國內醫療資源」及「無法獲利」的現象外,也必須與大馬政府自上世紀80年代起,不斷視國內移工、難民及需求庇護者為「安全化」(Securitisation)的物件。常年「安全化」的操作下,透過監控及管制他們的動向、抵消他們在大馬工作及生活基本權利及嚴刑峻法迫害,使得他們被不平等的納入在大馬社會及勞動市場中。這種不平等納入方式,宛如瑞士作家Max Frisch的名言「我們要的是勞動力,來的卻是人」,其目的在於盡可能壓榨他們的勞動力,及盡可能減少一切其他「無關」的花費,這包括了他們原應有的就醫權利。在所有非公民群體,尤其是移工中,他們僅被視為一具具人狀生產工具,其身體也僅被看成勞動力的來源,其他與勞動力無關的事項則盡可能排除。身體中的欲望及感覺,以及需醫護的身體,都成為需要特別管理的風險,透過最低成本方式,確保這具可勞動力的身體能繼續勞作。換言之,他們的身體被選擇性的「看不見」。然而,這一切在疫情期間突然有著180度的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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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Credit:馬來西亞聯合國難民署臉書專頁
馬來西亞聯合國難民署為國內難民及需求庇護者開設的疫情熱線。

疫情中「被看見」的非公民群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