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理沙盒」上路兩年只核准七案,問題出在哪裡?

「金融監理沙盒」上路兩年只核准七案,問題出在哪裡?
國外Fintech展覽的攤位 | Photo Credit: Reuters / 達志影像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英國的監理沙盒制度實施至今已逾4年,核准近百家業者進入試驗,反觀台灣沙盒制度上路近2年卻只有7案進入,進入監理沙盒所需時間及成本過高,其實是一大關鍵問題。

文:陳國瑞律師(美國芝加哥大學法學碩士候選人,前協合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

於2018年4月30日「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正式施行,內容主要參考英國監理沙盒制度(Regulatory Sandbox)來打造台版金融監理沙盒。監理沙盒的目的在促進金融科技產業的發展,傳統金融業務由於牽涉金融消費者權益及金融體系的穩定,因此業者負有較高的法令遵循義務,包括像是資本額門檻限制等均大大提高進入金融產業的成本。

然而,近年全球金融科技(Fintech)的發展帶起一股將新科技應用到傳統金融服務的風潮,參與這波浪潮的大多均為新興的科技新創業者,而非傳統金融業。為了減低科技新創業者進行金融創新的成本並減少可能產生的法令遵循問題,監理沙盒的概念應運而生,希望能建立一個風險可控的創新實驗環境,讓業者可以先行試驗其商業模式的可行性。

台版監理沙盒制度上路已近2年,截至目前為止僅有7案通過主管機關金管會的審核進入沙盒實驗,相較於英國數量差距甚大。除了案件數量的差距外,案件類型也與國外主要以科技新創業者進入監理沙盒的情況有別。究竟目前為止台灣的沙盒制度是否有達到預期的目標?主管機關對於金融科技的監理走向為何?值得深入觀察。

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核准案件

申請業者

內容

凱基商業銀行

與中華電信合作結合電信徵信資料及大數據交換,透過電信繳費記錄進行信貸差別訂價並辦理新戶之線上信貸及信用卡業務。

香港商易安聯台灣分公司

提供外籍移工(越南、印尼、菲律賓)小額跨境匯款服務。

統振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外籍移工(越南、印尼、菲律賓及泰國)小額跨境匯款服務。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及帳聯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運用區塊鏈技術作為跨金融機構間(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資金移轉訊息傳遞依據,開發區塊鏈跨行轉帳錢包「Bagel Pay」。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運用API 技術串接 ezTravel易遊網旅行社及國泰人壽網路平台,消費者可於 ezTravel平台一站完成旅遊平安相關保險之投保及繳費作業。

好好投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運用區塊鏈記帳技術與遠東商業銀行Bankee合作推出「基金交換」等相關服務。

群益金鼎證券

推出資產轉換T+0合約服務,利用T+0合約的機制縮短資金流時間差。

核准案件以傳統金融業之申請案為主,與國外以科技新創業者為主不同

作為台灣制度主要的參考對象,英國的監理沙盒制度實施至今已逾4年,目前已核准5批近百家的業者進入沙盒試驗,其中最新通過的第5批公司共29家,涵蓋保險、電子支付、數位身份認證、不動產投資等各金融服務領域。

台灣沙盒制度已通過近2年,但僅有7案進入沙盒試驗,數量顯然不及英國。

英國通過之創新技術亦十分多樣,在最近一批進入沙盒的公司中,業者Muinmos將人工智慧技術運用於RegTech以協助客戶確認各項金融產品的合規性、Quo Money運用Open Banking協助消費者制定個人理財計劃,而Torca則是運用分散式帳簿技術(Distributed Ledger Technology, DLT)簡化企業籌資程序,提供發行證券或代幣之服務。台灣目前進入沙盒試驗的個案,除了通過案件量少外,涉及的金融服務範圍也不及國外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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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監理沙盒制度的申請人雖不乏像Barclays這樣的傳統金融機構,但主要仍以新興的科技新創業者為主,如上述的3家業者。反觀台灣目前通過的業者中,大部分均為傳統金融機構應用新技術的案件,而僅有易安聯、統振及好好投資3家業者可算是新創公司,但易安聯及統振的服務範圍僅限於外籍移工進行小額跨境匯兌,好好投資的基金交換平台仍然需要與遠東銀行的Bankee合作。可見主管機關在保護金融消費者的立場下,仍較信賴原已受高度監管的傳統金融機構來從事金融創新,對於非金融業之申請人則會希望限縮其試驗的對象、範圍,或是希望該業者能與傳統金融機構合作,藉以避免產生任何可能的風險。

雖然傳統金融業透過沙盒制度採用新科技亦有助金融業提升金融服務品質,但如此一來便無法完全達到沙盒制度適度鬆綁法令讓非金融業的新創公司得提供金融科技服務的目的。如果要鼓勵傳統金融業投入科技創新,那主管機關運用原有的監管工具,修改相關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即可,實不必大費周章還由業者來申請沙盒試驗。

依相關新聞報導,金管會日前亦表示對於部分金融機構之申請案件亦在討論是否直接進行「業務試辦」,例如台北富邦銀行試辦智能理財「奈米投」、凱基商業銀行繼續試辦身份認證機制、國泰世華銀行試辦在全聯便利中心開設金融服務站等,業者也表示業務試辦較監理沙盒更具有彈性且程序簡便。

事實上,傳統的金融機構已在現有的法令框架下受到規管,只要不涉及法律層次的規範調整,主管機關即可在其權限內協助業者試辦新業務,無須運用到監理沙盒制度,因為本質上傳統金融機構就不是監理沙盒制度的目標對象。真正需要沙盒制度的是非屬金融機構的科技業者,他們在公司營運初期無法符合現行對金融服務的高度監管要求,但卻擁有新技術及營運模式可改善傳統金融服務。監理沙盒的目的就是希望在風險可控的範圍內,幫助這些業者能找到一條法規上的出路,促進台灣的金融創新。

進入監理沙盒所需時間及成本過高,失去沙盒測試之目的

依主管機關發布之問答集,於正式遞件前將由金管會專責單位對申請人提供諮詢輔導服務,協助了解相關法規及申請程序,並輔導準備申請文件,以減少申請後需要補件之可能性及作業時間。協助業者了解法令及申請流程當然是主管機關友善的服務,然而就怕名為「輔導」,實則是另設一道審閱的程序。

依新聞報導,目前輔導中案件約28件,然而對於輔導中案件的文件提出要求、輔導期間長短以及怎樣才算「輔導」完成,條例本身並無具體規定。而條例所定60日審查期間須待正式遞件申請後才開始起算,這樣的時程無疑太過繁冗,重複性的審查程序都將增加業者申請沙盒試驗的成本,進而影響其意願。監理沙盒本身就是一種對新技術及其營運模式的「測試」,對於申請案件的審查應著重在其創新性及對消費者的保護機制是否完善,並非要主管機關背書該金融服務完全無任何風險,主管機關亦不需要花費這樣的精力進行審查,如何拿捏監管的尺度將影響金融科技產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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