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惡的執照》:「搭便車」也許不是公平或正直,但總是明智且理性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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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們想尋求搭便車論的漏洞,這種有關盡自己一份力的老觀點看來早就應該復興了。
文:強納森.奧德雷德(Jonathan Aldred)
搭便車如何成為明智行為?
在柏拉圖的《理想國》中,葛勞康(Glaucon)講了牧羊人蓋吉士(Gyges)的故事。蓋吉士遇到地震,大地裂開,出現一道鴻溝。在典型的好萊塢災難片中,蓋吉士將開著他的運動型休旅車,盡快離開現場。但《理想國》的故事不是這樣的。蓋吉士走進深坑裡,發現一個金戒指,戴上後很快發現,只要扭轉戒指,他可以使自己隱形。蓋吉士沒花什麼時間思考如何善用他的新能力。他很快就利用那隻戒指,偷偷進入王宮,誘姦了王后,殺死國王,奪取了王位。葛勞康認為,只要取得這樣的戒指,我們所有人都會做偷竊、謀殺和誘姦這些事:我們守法,只是因為違法會受到懲罰。如果不會受到懲罰,理性的行為是追求自己的私利,即使這會傷害社會。葛勞康實際上建議我們搭便車,只要這麼做不會受到懲罰。蘇格拉底則否定葛勞康的推論,認為即使不會受到制裁,所有人都還是應該守法。搭便車被含蓄但斷然地否定了。
在18世紀,亞當斯密得出與蘇格拉底類似的結論。他注意到,即使就個人而言,不合作短期內可以得到更大的利益,人們為了共同利益而合作可以是明智的。斯密最感興趣的互利合作例子,是商人聯手組織卡特爾或其他形式的價格操控安排:「同業中人很少相聚,甚至不會為了娛樂消遣而常相聚,但他們談話的結果卻往往是陰謀對付公眾,或以某種手段抬高價格。」斯密及其追隨者的結論是:資本主義經濟有出現卡特爾、壟斷和其他形式的反競爭活動的強烈傾向。
價格操控似乎是個深奧的技術問題,但在接下來一個世紀裡,馬克思進一步探討斯密的論點,大大提升了這問題涉及的利害。馬克思認為,各種形式的反競爭活動正顛覆資本主義倚賴的競爭。事實上,馬克思認為資本主義正走向自我毀滅,部分原因正在於資本體制中競爭受侵蝕的趨勢。到了1930年代,許多人認同了這觀點,認為共產主義是出路。如今我們很容易忘了當年許多人的世界觀。1933年3月,在一封寫給《曼徹斯特衛報》(Manchester Guardian)的公開信中,蕭伯納和另外二十名英國著名的社會主義者堅定地替史達林的政權辯護,否定當時浮現的蘇聯出現大飢荒的證據。(蕭伯納此後一直支持史達林。1950年,有人請他選出「半個世紀的偉人」,他提出三個人:史達林、愛因斯坦,還有一個人是「說出他的名字會顯得我不謙虛」。)
在此背景下,西方很多人渴求可以用來捍衛資本主義的思想觀念。具體而言,是渴求解答亞當斯密留給後人的問題:如果企業自然傾向顛覆競爭、為了共同的利益而合作,我們可以如何維持競爭?
斯密之後的思想家如彌爾(John Stuart Mill)和邊沁(Jeremy Bentham)提出的一個答案,是人們往往因為過度短視而無法理性行事,結果無法為了共同利益而合作。例如一家公司如果參與某種卡特爾或操控價格的其他協議,長期而言可以獲得更大的利益,但會因為無法頂住短期獲利的誘惑,決定降低價格搶奪對手的市占率。這論點有其道理,但作為捍衛資本主義的理論基礎,看來太薄弱了。只是指出企業往往太短視,以致未能認識到自己的長遠利益在於顛覆競爭,不足以回應馬克思提出的質疑。我們需要更有份量的思想觀念。
搭便車就是那個觀念。它成就了一個有力的論點,告訴我們競爭畢竟是理性和自然的。根據這種思路,企業之間的合作並不明智,而是愚蠢的,因為每一家公司都可以搭便車,利用業界其他公司的合作努力大佔便宜。正因如此,卡特爾和破壞競爭的其他嘗試都將失敗。要了解此中原因,我們必須稍為具體地檢視一個合作的例子。
假設一家小公司同意限制自身的銷量,以助維持業界控制價格的協議。該公司很快將意識到,它可以暗中違反協議,任由銷量增加以提升盈利。該協議不會立即瓦解,因為一家小公司多賣一些,對產品市價的影響微不足道。換句話說,公司老闆的思路將是這樣:無論我是否盡自己的一份力維持控制價格的協議,都沒有差別。該公司應該盡可能多賣一些,利用市場上其他公司限制銷量而造就的較高價格多賺一些。但問題是因為市場中所有公司都這麼想,業界的協議很快將瓦解——或根本就無法達成協議,因為業者可以預料到協議將無法維持。根據這種邏輯,價格操控協議是不可持續的——雖然業界若能以某種方式維持協議,所有業者都將得益。
這個1930年代發展出來的有關價格操控的晦澀技術論點,最後對現代人的生活產生了巨大的影響,因為它衍生了我們如今熟悉的種種搭便車論點——它們的結論是合作是徒勞的。但首先,搭便車觀念需要有人將它從相對晦澀的經濟理論中釋放出來,應用在廣泛的社會上。
此時就要介紹北達科他州一名農家男孩出場了。曼訶.歐森(Mancur Olson)1932年1月出生於北卡州紅河谷(Red River Valley),家裡務農,祖先來自挪威。數十年後,他雖然已經成為學術界的名人,但仍保留他的挪威口音和謙遜的農家男孩態度。雖然已經獲得許多獎項和榮譽,他的履歷表仍以他的社會保險號碼為第一項資料,就像他必須證明自己是誰似的。他的一個典型見解,是以美國中部大草原的平淡語氣說出:「找一個有趣而且重要的問題,別管它被歸入什麼類別,然後努力解決它。這是我給曼訶.歐森的忠告,也是我給所有人的忠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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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團緊盯菸防法公告前準備工作,籲完善健康風險評估與申報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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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法修正案雖三讀通過,然真正的挑戰才剛開始,民團表示將含淚監督,呼籲政府重視健康風險評估以及申報機制等配套措施,以維護國人健康。
逾十數年未修的菸害防制法,歷經5次立院朝野協商,總算在本月12日通過三讀,達成加熱菸載具嚴管、禁絕加味菸、圖文警示提升至50%、校園全面禁菸等重大變革,確立台灣朝禁止電子煙、嚴管加熱菸方向前進。為呼籲政府重視健康風險評估等各項配套措施之落實,確實維護國民健康,全國家長會長聯盟、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及董氏基金會等台灣拒菸聯盟團體也緊急在農曆年前召開記者會提醒政府,新法中,包括「類菸品」、「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等用字模糊不清,等於讓主管機關留有很大「空白授權」空間。法令正式公告前,務必審慎進行把關。
健康風險評估:一套評估安全容許濃度的健康科學
健康風險評估屬於一門攸關人體健康的系統性風險管理,目的在於決定如何管制醫藥品、食品、化粧品、農藥、生活及職場環境中存在之化學物質最大殘留濃度(Maximum Residue Level, MRL),亦即安全容許濃度,以建立危害人體健康之風險及效益分析(risk and benefit analysis)。健康風險評估的建立原因,通常是體系中出現了過去不曾經歷或不曾被發現的新有害物質,台灣過去較知名的健康風險評估建立經驗,包括塑化劑食品事件、含萊克多巴胺之美牛與美豬開放事件、日本福島食品等事件等。
訴諸科學證據,健康風險評估乃為國人把關的重要關鍵
健康風險評估之所以重要,在於講究科學證據,為爭議政策提供最核心的決策基礎。較著名的健康風險評估應用,是在2011年台灣發生的塑化劑食品安全事件,起因為部分食品上游原料供應商在常見的合法食品添加物「起雲劑」中,使用廉價的工業用塑化劑(非食用添加物)以撙節成本。最終,衛福部提出健康風險評估研究數據,由國內各領域專家於2011年6月21日達成初步共識,比照歐盟標準,依據科學證據針對5種常用塑化劑,定出每人、每日、每公斤體重容忍值〈TDI〉,例如DEHP容忍值為50微克、DBP容忍值為10微克等。
2020年8月28日,總統蔡英文宣布開放萊克多巴胺(瘦肉精)豬肉及30月齡以上的美國牛肉進口,即表明政策決定絕對不會以國民健康作為交換,而是以在科學證據累積充分的情況下,政府已經做好完整的國人風險評估及配套措施,確保食品安全及豬農生計不受影響的前提下所做出的決定。
美豬健康風險評估,涵蓋不同層面之敏感族群
含萊克多巴胺之美國豬肉進口爭議長達15年,主要爭議則在於國人飲食習慣與他國不同,畢竟豬肉在華人飲食料理中是相當廣泛使用的食材。以2019年為例,美國單人每年平均吃下近24公斤豬肉;台灣則為39公斤。此外,國人比外國人嗜吃內臟,尤其坐月子中的婦女等,專家因此呼籲應該針對國人飲食習慣,以及心血管疾病患者等高風險族群,進行健康風險評估。食藥署最終委託成大醫學院環境醫學研究所/環境微量毒物研究中心完成「108食用肉品暴露萊克多巴胺之健康風險評估報告」,特別針對不同年齡層民眾、敏感族群進行分析,包括小孩、幼兒、青少年、成年人、老人以及育齡與正在坐月子的婦女,進行針對豬萊克多巴胺的殘留容許量標準,方才消除各界疑慮。
必須重視在地證據 台灣人基因易感性也必須納入評估
除客觀環境因素,跨人種的易感性基因差異也是健康風險評估的重要環節,畢竟人種基因可能導致受化學成分影響程度產生差異。近期著名例子,在於國健署所提出近五成台灣人患有酒精不耐症(Alcohol Intolerance)基因缺陷。酒精不耐症是一種先天的基因缺陷,導致人體內缺乏乙醛去氫酶(Aldehyde Dehydrogenase, ALDH2),無法正常代謝酒精轉化成的乙醛。前國健署署長王英偉在任時即指出,台灣人酒精代謝基因缺陷機率高居世界第一,飲酒將大幅提高罹患癌症的機率,重度飲酒者得到食道癌的風險甚至可高達50倍,因此呼籲台灣人飲酒習慣不應比照外國標準。
2018年政府針對新型庫賈氏症提出的「美國進口牛肉相關產品健康風險評估報告」,即考慮人種易感性基因型分佈的差異,並根據國家攝食資料庫公告之細項食物攝食量計算國人食用美國牛肉的潛在健康風險。而過去由國家衛生研究院、中研院領導之台灣肺癌遺傳流行病學研究團隊,也陸續找出數種肺癌的易感基因(predisposing gene),包括第10號染色體的 VTI1A、第6號染色體的ROS1-DCBLD1和HLA class II、第5號染色體的TERT、第3號染色體的TP63等都是易感的基因位點,都可能因為空污、菸害、職場環境提高罹癌機率。
加熱菸內含多種新化學物質,政府應召集跨領域專家協助審查
根據董氏基金會提供資料顯示,2020年沙烏地阿拉伯的學術機構研究發現,加熱菸產生的氣霧 (aerosol) 中,共含62種化學物質;其中丁二酮(diacetyl)、乙酰基丙酰基(2,3-pentanedione)、鄰苯二甲酸二辛酯(diethylhexyl phthalate )等。董氏基金會因此曾提出質疑,加熱菸還有多少化學物質未被揭露?如何擴散?需要更多證據予以驗證。
以歐盟為例,要求菸商必須於申請新興菸品產品上市前,提出詳盡的檢驗報告,方才能予以核准。訴諸科學證據需要體系的建立,畢竟連國健署署長吳昭軍都在菸防法協商現場都承認,確實國健署連其他國家怎麼進行健康風險評估都不清楚。
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祕書長郭斐然呼籲,因應加熱菸之特殊性質,必須建立指定菸品之健康影響評估,此外也應同步修正「菸品資料申報辦法」,增加應申報項目。郭斐然指出,依據國際的經驗及資料,加熱菸菸草柱的添加物一直成謎,尤其是添加物的相關毒性資料是否完備,政府是否已掌握這些資料並要求菸商要如實申報,同時政府是否具有查核的能力?專家也指出,新興菸品必須在研究上需要更多時間累積數據,除了參考國外研究外,台灣自己應該要對新興菸品進行健康風險評估,一旦有了風險評估,才能衡量這些菸品的危害加以把關。
林奕華呼籲:盼國健署勿忘為國民健康把關的初心
儘管國健署草案由原先電子煙、加熱菸雙禁改為後來一禁一開的版本,對雙禁陣營造成巨大打擊,但是林奕華委員依然想提醒各界:反制菸害對國民健康所造成的影響,才是這次修法的主要目標,也呼籲國健署、各黨立委,即便在修法完成後,也毋忘修法初衷,繼續為國民健康把關。她更進一步表示,無論結果如何,菸害防制還是要以教育為本,才能達到從源頭阻絕菸品對年輕世代的傷害,這也是她會持續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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